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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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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学位撤销权的法律性质学位撤销权是一项行政权力,撤销学位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我国实行国家学位制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根据法律授权具体开展学位授予工作。根据行政法理论,我国学位授予单位属法律授权的组织,学位授予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理论和具  相似文献   

2.
林华 《政治与法律》2020,(5):94-104
通过对1998年至2020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学位撤销案件进行爬梳可以发现,高校撤销学位的事由主要集中在学历证明伪造和科研论文造假,兼有学术性和非学术性;法院对高校撤销学位决定的司法审查强度基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程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性的界分。为了维系学术自由与司法审查之间的平衡,并实质性地解决教育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应根据学术性事由和非学术性事由、正式程序和非正式程序的区分来建构二元化的事实认定审查标准,强化对学位撤销构成要件审查的释法说理,并审慎对待学位撤销决定的程序违法、审慎适用撤销判决,避免"程序空转"和"虚置诉讼"。  相似文献   

3.
基于学术不端撤销学位的程序制度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位撤销权的行使应遵循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两级审查制,前者对学术问题进行实质审查,后者对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进行形式审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表决方式应实行两个过半数原则,即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1/2以上出席会议方可举行,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方为有效,同时委员投票采记名制且不被允许投弃权票;学位撤销权行使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并通过回避、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说明理由和送达等制度实现当事人对学位撤销过程的有效参与;最后,学位撤销权的行使应遵守必要的时限。  相似文献   

4.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的合法性,必须结合教育行政法治的基本原理并结合案件事实予以评析。本案中的主要问题有:学位撤销的法律依据;这篇涉嫌抄袭的论文是否构成博士学位撤销的要件;"舞弊作伪"与"抄袭、剽窃"的区分;博士学位撤销的程序合法性;以及当事人权利救济。对抄袭剽窃行为的治理,除司法审查外,还应当建立一种回归知识理性的学术评审规范。  相似文献   

5.
学位既是专业知识的等级证明,又是社会个体学习和学术研究经历的记载和评价,同时还具有社会荣誉的属性.由于学位条例等对撤销学位规定的过于原则,加之学界对学位撤销的类型化研究不足,导致对学位撤销的法律定性认识不统一.学位存在因学籍不成立、学术不端、未达到培养标准和违反社会道德或学术荣誉等多种原因而被撤销的情形,上述撤销情形对应的撤销权具有三元属性,即教学管理权延伸出的撤销权、学术评价权力延伸出的撤销权和基于学术荣典而产生的撤销权.教学管理权延伸出的撤销权属于纠错性质的学位撤销,学术评价性撤销权和学术荣誉褫夺性撤销权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废止性的学位撤销,属于学术惩戒的范畴.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难以作为学位撤销权的有效约束标准,除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外,学位撤销应当受到比例原则和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的约束.  相似文献   

6.
韩宁 《时代法学》2014,12(5):35-43
撤销决定若存在违法情形,即可能被撤销。根据违法的撤销决定是对合法的原行政行为作出、还是对违法的原行政行为作出,可分两大类情形进行讨论,进而得出对应的撤销规则。将以上撤销规则提炼后,可以得出对撤销决定进行撤销时应适用的"两层次"基础规则:首先,审视原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状态是否合法,若合法,迳行撤销撤销决定即可,若违法,则再审视撤销决定是授益性的还是负担性的,进而对其适用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撤销规则或负担性行政行为的撤销规则。  相似文献   

7.
试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认为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是法院的当然职仅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行政主体一审期间可以自行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 ) ,这被称为撤销自由原则。由于撤销判决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撤销 ,便被视为自始无效 ,已经执行的 ,将发生执行回转。撤销的后果对损益性具体行政行为来说 ,一般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如果因撤销而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或被撤销的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撤销就不能不受限制。法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都有限制撤销的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公共利益优先、保护行政信赖、降低行政成本以增进行…  相似文献   

8.
行政法理论和行政诉讼制度以违法为行政行为撤销之前提。由于行政行为合法性乃以其作成为判断基准时,从该时点审视,"错误但合法的决定"是存在的。对此情形,现行诉讼制度下"合法——维持;违法——撤销"的判决方式非救济良方。本文认为,应打破目前对行政行为撤销的概念框定,由法院在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下,根据比例原则,以既存行政法律关系当否摈弃为标准,决定是否撤销。此做法与形成之诉原理相符,在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判决两端拓展裁量空间,既利于行政相对人以简便方式保护权益,实现行政诉讼的实效性,又卸除行政机关不应承担之责任。  相似文献   

9.
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书面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解释》对此均未作出规定。被申请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与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同,此时复议机关如果继续审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无法律依据,被申请人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亦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终止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0.
2005年12月31日,某大学以某大研院(2005)25号文作出《关于撤销陈某硕士学位的决定》。该决定称:陈某在报考我校199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时,伪造大专毕业学历,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我校。陈某凭伪造的学历取得入学资格,我校决定宣布陈某的毕业证书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下称《学位条例》)第17条的规定,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届五次会议决定,撤销陈某的硕士学位。陈某收到上述决定后,向该大学申请行政复议,学校不予答复。陈某遂在法定期限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某大学关于宣布其毕业证书无效并撤销其硕士学位的决定,责令某大学向其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一、法院裁判要旨2006年6月27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海法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以陈某的舞弊行为  相似文献   

11.
张时春 《行政与法》2006,(10):80-82
《行政许可法》在第32条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人的许可申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该条在行政许可不予受理的条件、行政许可受理的时限、行政许可受理过程中的确认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存在着不科学、不明确、不完善之处,本文试图从以上三方面进行分析,对该条的修改和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2.
行政自由裁量基准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保英 《法律科学》2013,31(3):45-55
行政自由裁量基准是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和行政法治实践关注的热点,其在理论和实践中似乎都已趋于成熟.然而,这一命题存在重大理论误区和实践困惑:作为基准的规则将裁量行为变为羁束行为,将外部行为内部化,将行政个案处置抽象化,将行政权利变为行政义务.基于此,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是应当回归到法律原则中来.传统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原则如比例原则、重大事实的误认无效原则、正当目的原则和平等原则等都是有用的.在此基础上我们亦可以建构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裁量原则.  相似文献   

13.
张成 《政法学刊》2005,22(6):90-92
法治社会中奉行“无法律即无行政”的原则,这是严格规则主义对行政行为的要求。然而,在复杂的社会治安秩序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一方面往往无法找到具体法律依据来进行有效管理,另一方面又要面对被民众诟议为不作为的困境。治安行政法治首先应该明确行政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前者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后者依据法律的概括授权;其次是避免出现事实行为中可能的侵权,使之按照类型化的方式对社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段阳伟 《河北法学》2021,(1):88-100
2013年以来我国刑事司法解释有一明显趋势,即将行为人曾经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作为定罪情节,纳入犯罪成立与否的考量之中。对这一现象,我国刑法学界多从刑事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质"的差异,或者客观主义刑法观的角度出发予以否定。但是,在我国"定性+定量"的刑事立法模式下,刑事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以"量"的差异为主、质的差异为辅,行政违法性"量的累加"可以产生刑事违法性。"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主观可谴责性程度,不仅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责任主义原则等定罪时应坚持的一些基本原则,还有利于弥补劳动教养废除后的制度空白,调整我国"结果本位"的刑法结构,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5.
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重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重构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以有效率的行政权和有限制的行政权为逻辑起点 ,以行政法内分为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为逻辑结构基础 ,从而构建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开放性的法原则体系 ,即以有效率的行政权为基点 ,确立行政行为效力推定原则、行政自由裁量原则和司法审查有限原则 ;以有限制的行政权为基点 ,确立行政职权法定原则、行政程序正当原则和多元控权必要原则  相似文献   

16.
政府行为是依法行使的一种国家行政权力行为,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严格地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进行,特别是政府的重大行为、原则行为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尤其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事,在国家法律许可和保障的条件下运行,这样才能确保政府行为实现调控社会的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17.
周兰领 《法学论坛》2005,20(1):65-69
行政法理论一般认为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然而 ,对作为其重要内容的法律优越原则却存在较大歧见。理解法律优越的准确含义必须符合现代实质法治主义理念的要求 ,故文章提出 ,法律优越中的法律应当包含作为法律之一般精神的人性尊严的尊重、平等保护、明确性与可预测性、禁止过分、信赖保护及公开性等内容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目前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不尽人意的现状,有必要参照司法救济程序和域外的行政救济实践,在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行政复议中的不利变更禁止原则有其特定的含义、特征和适用规则;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并不违背现行宪法和政府组织法的立法宗旨,也不会冲击依法行政原则,相反,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权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陈国栋 《北方法学》2014,8(5):70-80
当前我国的依法行政机制是建基于人民主权这一宪法原则,围绕立法者授予行政机关管理职权的授权法规范,以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为基本结构而建构的,其规范行政的法律逻辑是越权无效逻辑。但这一机制适用范围有限,而且公民权利不能作为行政之规范,而这又无形中导致行政机关形成只关注上级法令、不关注人民权利的行政思维。要全面规范行政,就必须在坚持授权法规范对行政的规范功能、加强行政正当性的同时,强调权利对行政的规范功能,通过确认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规范及违法有责逻辑来规范行政。为此,我们有必要重述依法行政原则,确立法律优先、违法有责原则,强化和提升国家赔偿法的规范地位,建构独立的行政赔偿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20.
论比例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帝王条款”,已在国外的立法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获得普遍重视和不同程度的运用,因而成为其行政法学研究的热点之一。但比例原则在我国大陆尚未引起行政法学者足够的重视,通过对比例原则基本内涵的分析以及比例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的比较,阐释比例原则在行政法中的独特地位,希冀能推动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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