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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5,(6)
德国劳动法院发端于柏林工厂法院与立昂营业专家委员会。通过1926年和1953年的《劳动法院法》逐渐发展定型。目前,劳动法院独立存在,其审判组织由职业法官和劳动者一方代表以及雇主一方代表共同组成,在院长任命、机构监管和业务监督方面,司法机关和劳动与社会部共同负责,其管辖的案件范围不仅是关于劳动关系的争议,而且包括其他和劳动关系有关的争议,但不管辖利益争议。劳动争议的上诉和复审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尽管存在争议,但德国的主流意见认为应保留独立劳动法院体制。德国独立的劳动争议审判体制、劳动法院组织上的社会参与、快速化的纠纷解决、调解的优先地位以及劳动法院管辖的扩张与限制等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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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湖南省宜章县总工会积极开展法院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法,在探索工作手段的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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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一位员工提供了住房,并约定,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满10年且支付了约定的费用后,其产权归员工所有,这应该说是一项积极的激励措施。然而,员工离职后,为了得到房屋产权,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再审,然后又回到一审走“重审”程序。这还没完,该员工不得不就同一件事以新的案由向法院另行起诉,如果按程序一步步走下去,这官司不知何年是尽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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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历时两年的索赔案件。
李明东,湖北省枣阳市鹿头镇郭巷村人,打工时左手被机器绞断。
在索赔遇挫的情况下,李明东走上依法维权之路。此案先后经过劳动仲裁和枣阳、襄樊两级法院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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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川籍农民工王登辉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企业以王登辉违反"禁止员工擅自在外住宿"的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王登辉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不料,该企业却将认定其为工伤的劳动部门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撤消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大胆援用我国《宪法》中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居住自由权的规定,裁定该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驳回了该企业的诉讼请求。由于审理此案的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把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直接依据,因而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极大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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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拖了数年之久的法院错划工会经费案,经过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终于被悉数追回。 事情要追溯到 1994年,江西省临川市农药厂与该省奉新县宋埠化工厂发生购销合同纠纷,农药厂欠化工厂部分原料货款。 1994年 6月 8日,奉新县法院在处理该起纠纷案时,不顾该市总工会领导和企业工会的意见和严肃交涉,强行将临川农药厂工会经费 5000元划走,用以向宋埠化工厂抵债。 1996年 7月 16日,奉新县法院以处理前次未结的案子为由,再次强行划走农药厂工会经费 15100元。此时,临川农药厂工会账面上的工会经费仅剩下 21 22元,使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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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花都法院对任某等30名原告要求被告广州市花都新X水泥公司支付近百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各原告在劳动争议发生60日后才申请劳动仲裁已超出申请仲裁期限,驳回30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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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拖欠35名员工工资共计77万余元,员工们本以为有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便可以顺理成章地领到被拖欠的工资。可是,在执行过程中,却遭遇了法律上的尴尬:企业一笔73万元债权同时被几家法院予以冻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