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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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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形势下 ,民族精神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创新精神和科学精神。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是建设先进文化的需要 ,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因此 ,公安院校必须采取多方面的有效对策 ,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相似文献   

2.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高校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均所,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高校校园文化在弘扬和培育大学生民族精神中的作用,指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必须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有机地结合起采,并把它作为一个重要任务。贯穿于整个校园文化建设过程的始终。  相似文献   

3.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必须把弘扬与培育民族精神,建设先进文化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战略任务。弘扬与培育民族精神、建设先进文化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民族精神教育是和谐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培育民族精神必须找准切入点。文章从民族与精神,民族意识、民族文化、民族价值观与民族精神等角度分析了民族精神的深刻内涵,为进一步培育民族精神提供了认识基础。  相似文献   

5.
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因此,党中央要求我们“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这一重要论断为我们弘扬与培育民族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公民道德建设魂之所在。 公民道德建设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核心环节是弘扬与培育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强大精神支撑,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精神动力。民族精神的大发扬,必然带来全体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的大提高。反之,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  相似文献   

6.
民族精神与先进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通过先进文化建设,继承和弘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是推进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一种精神纽带,是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呼唤。  相似文献   

7.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这一科学论断,本文着重研究如下几个问题:民族精神在国家和民族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现实需要,又是应对全球化时代民族文化所面临的挑战的迫切需要;民族精神的弘扬和培育必须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8.
思想建设是参政党建设的核心,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参政党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是参政党思想建设的民族性底蕴和时代要求。全面把握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基本内涵,充分发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引领功能,将其作为参政党思想建设的精神支柱,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我们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这些精辟论述,充分阐明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对于推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一、民族精神的内涵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  相似文献   

11.
受贿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多发罪,也一直是我国反腐败领域重点打击的对象。在本文研究的648例样本中,受贿罪的无罪判决率为0.62%,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率为2.78%,缓刑判决率为16.77%,事实上的自由刑(含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率为92.7%,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为4.35%;648例全样本,平均受贿数额844167.70元,其中受贿金额5万元以上的占总样本数的73.6%,10万元以上的占56.5%,宣告刑平均刑期为8.79年,其中受贿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平均刑期仅5.32年,接近于法定最低刑5年有期徒刑;在548例大样本中,平均受贿次数为9.45次,平均每次受贿数额为65331.45元,被告人受贿次数在2~5次之间的占样本总数的40%左右;受贿罪的平均案发时间间隔为49.70个月(4.14年),其中案发时间间隔在5年以上的样本数达217例,占样本总数的34%左右。“一把手”犯罪较为严重,占样本数的40.54%,单位领导(包括正职、副职等)犯罪占样本数的63.43%。  相似文献   

12.
领导工作是影响或引导个人或团体在一定条件下去实现一定目标的行为过程。这种行为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第一是观念决定成败;第二是细节决定成败;第三是赢在领导;第四是赢在执行;第五是赢在和谐。"观念"与"领导"处于系统的高层(或叫宏观层);"执行"与"细节"处于系统的基层(或叫微观层);而"和谐"处于系统的每一个环节。由此,形成了领导成功方略的有机系统。  相似文献   

13.
身份因素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前后存在矛盾,判断标准不一,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的分歧,存在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嫌疑;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亦即共同犯罪的本质是犯罪共同说是妥当的,但"共同"之程度还有待刑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大陆法系中所称之身份犯排除犯罪支配理论,而改用义务犯理论,无身份者不能成为有身份者之正犯,却可以成为有身份者之共犯;认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然不能脱离共同犯罪的本质,义务是确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之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14.
公示行为是物权与债权之间的联结所在,是债权变动为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它可以为债权的履行行为所涵盖,而没有必要把它再拟制为一个独立的物权契约。实践证明,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仅符合实践的逻辑,而且简洁实用,是较优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实务上之商品房按揭并未转移所有权。鉴于英美法国家(我国香港)对传统意义Mortgage制度之扬弃,淡薄所有权转移观念而趋向大陆法的抵押制度;即便大陆法,不动产让与担保也仅在小范围内适用,故我国不宜规定不动产让与担保。而我国的商品房按揭可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予以规制,这比让与担保更为优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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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变革是其主要特点,而变革必然导致一系列的矛盾冲突,其中就包括制度的冲突。就农村土地制度冲突而言,土地所有制是农村土地制度冲突的症结,土地流转制是农村土地制度冲突的表征,而土地股份制是解决农村土地制度冲突的有效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7.
行政调查中最突出的一对矛盾就是行政机关获取信息的权力与公民自由权、隐私权、财产权等权利之间的关系,所以行政调查中强制力之运用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在日本的行政强制体系中,因为缺少类似于中国"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化概念来概括在行政实体决定作出之前、以程序性义务为前提而实施行政强制行为,故而有必要将行政调查的概念独立出来,而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经过理论上的厘清改造,完全可以容纳行政调查中强制权的运用。日本行政调查中的强制权运用无论在事前、事中还是事后,都有着更加明确完善的程序保障,这些是值得我国去学习和借鉴的。  相似文献   

18.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中心环节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宪治权,为此必须加强我国的宪政建设;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治官,要使领导干部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政的重点是依序行政,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合理的程序;依法行政的基础是普法教育,需要形成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氛围;依法行政的保障是实行有效监督,监督行政人员依法办事,维护国家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这是由于其本质上是一种权力,与其对应的是相对人的屈从地位。形成权的享有无不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其行使过程可能被侵害。形成权属技术性权利,并无实质之利益附着,其具有死亡的基因,一次行使即归消灭。  相似文献   

20.
中德侦查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德两国的侦查制度各有特点中国侦查机关的单一系统有利于侦查部门的协作配合,侦查效率高,德国侦查机关的两个系统侦查权限不明,侦查效率低;德国侦查程序中的被害人有权强迫检察官起诉,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中国侦查程序规定被害人有权申诉,给予被害人的权利比德国小;德国侦查强制措施限制的范围广,注重的是使公民权利在国家权力的强制性措施和非强制性措施面前都能得到有效保护,中国的强制措施只限于对公民人身权利的限制,注重的是运用措施收集证据;德国的非法证据限制排除原则,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中国对非法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未作规定,容易导致司法部门各行其是;德国的强制证人作证制度,有利于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中国不能强制证人作证,既浪费人力、物力,又不利于侦查.比较中德侦查制度的异同,吸收、借鉴德国的有益经验,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侦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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