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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道思想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亚里士多德主张如果人们要过理性生活,成为有德性之人,只有选择“中道”方可达此目的。因此,德性是中道。中道是一种理性精神的体系,在践行中道的时候要遵从适度原则,要因时而化,因地制宜。此外,中道观对当前的道德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指出在道德教育中,要注重理性精神的培养,尊重人的自由意志;要重视道德实践的重要作用;要重视适度原则在构建和谐的道德关系中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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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在政治学、经济学、国家战略、人的情感生活方面因为失去"中道"而导致的不良后果。论述了保持"中道"思想的重要性,认为"中道"包含着适度和理性,在选择中要做到"中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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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传统司法观的理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传统司法观是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核心,其主要表现是:仁道司法观、中道司法观与和谐司法观。仁道司法观将仁爱之道当成一种司法价值,中道司法观将中庸之道当成一种司法价值,和谐司法观将社会和谐与自然和谐当成一种司法价值。上述司法观对抑制封建司法的非人道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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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同时也是古希腊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本文首先阐述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概念的内涵,即幸福就是至善,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需要遵循中道原则;其次分析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观的论证,即从目的、功能、实践三个方面论证了幸福观;最后论证亚里士多德幸福观对于我们构建新时期下的幸福观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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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中国自由主义思潮中 ,张君劢试图以理性为基础 ,在权力主义与自由主义 ,计划经济与自由经济政策之间求得一立国之中道 ,但最终在国家、民族利益面前 ,倒向国家权力主义 ,而个人自由则在其“修正的民主政治”与“计划经济”之中面临着消解的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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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熔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3):71-75
中国古代文化源远流长,自成传统。与此相适应,中国古代法文化从内涵至源流都打了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烙印,从而形成了中国古代所特有的法文化传统。作为这种法文化传统之内在精神,亦即其灵魂,是儒家思想之精髓的"中道"理念。本文拟从"中"的文化与法文化内涵入手,考察作为价值目标与指导思想的"中"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从而对作为中国古代法文化之价值目标的"中"作一大致的展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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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亦被称为中行、中道,它源自于上古的尚中思想,经孔子成为儒家思想重要思想概念,至《中庸》已经形成一套精细完备的思想体系。中庸思想要求人们以礼和义为原则,在待人处事等方面时时处处坚持适度原则,把握分寸,恰到好处,无过无不及。但真正能做到中庸之道的人少之又少,在得不到中行者相交时,我们也绝对不能像乡愿之流那样无原则的生活,至少要如狂者和狷者那样有原则的处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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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中道"结构的儒家仁学正义论是中国传统正义学说,其特点是家族本位的血缘伦理正义,主导着中华法系的法律正义。中华法系是一个"礼法"法系,"仁义"居于内,"中节"发于外,构建起"正当"和"适宜"的法律正义,在关于统治的合法性、科举取士、"中平"立法、"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定罪量刑原则、刑罚制度、"调处息讼"等方面都有正面的表现。传统正义学说和中华法系都处于根本性的转型期,应当也可以吸纳西方正义论的基本自由、平等、权利原则,其固有的正面价值是实现转型的积极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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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6,(1):50-58
《周易》是"极天地之渊蕴,尽人事之终始"的经典,在哲学、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方面,也可以称为集精蕴萃之宝山,是中国传统文化之总纲,于治国理乱、处罪论刑,也为历代治平之要。因此,对《周易》中关于"罪"的相关理念与观点进行分析与研究,梳理出《周易》有关犯罪问题的逻辑脉络与学说体系至关重要。《周易》以"德道"来说明处在不同位上的人应如何"守分"才能"大有",核心则是对人欲的认识;以"中道"强调"度"的把握,即对"人欲"的"损"、"益"得当,便不会获罪;以"正道"讨论执法者心正才能不偏私、不废公。《周易》自阐发人欲而始,阐述恶与罪之辩证,主张协调利欲以化除恶与罪,以教化与刑罚交互为用,终成治世之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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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人权保障的最佳方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司法是人权保障的最佳方式。一方面 ,它是由权利本身的缺陷所决定 ;侵权是必然发生的 ,因此救济权利成为必要。权利救济的最佳方式是司法救济。另一方面 ,它是由司法的特性所决定 ;司法具有中立性 ,司法过程是建立在正当程序基础之上的 ,以及司法判决是由合格的法庭和法官作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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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意识是警察行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其中,政权意识是前提,民权意识是根本,法权意识是底线。三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是新时期警察必备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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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5,(5):3-11
霍布斯是权利本位论的哲学奠基人。自然权利是其权利本位论的逻辑起点,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平等关系。从自然权利的自然平等和自然自由出发,霍布斯论述了权利本位论的三个基本主张:权利先于义务,权利先于权力,权利先于欲望(以及意志和功利)。首先,自然的和社会的义务(法律)都是有条件的,最初都源自于自然权利;自然权利是无条件的,是一切法律和义务的基础。其次,权利始终是目的,是第一位的,权力则是手段,是第二位的。国家主权和公民权利都起源于并服务于自然权利。最后,自然权利是人的本质属性,是欲望、意志、功利的前提,是一切政治性、道德性和社会性问题的开端。霍布斯的权利学说是彻底的权利本位主义,并因此为现代社会、政治和法律提供了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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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指示精神,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