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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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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刑释人员再社会化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刑释人员再社会化对我国重新犯罪率的高低有着很大的影响,对传统的罪犯监管改造手段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加大了犯罪防控的难度。应当看到当前的罪犯改造从形式到内容都存在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情况。应当考虑怎样做实罪犯教育改造的每一个环节,在狱内完成对他们的再社会化思想改造,从而使他们在重新回归社会后,能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成为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  相似文献   

2.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激烈的竞争,刑满释放人员作为一个特殊劳动群体面临着更大的就业压力。“违法犯罪前科(政审)”和“在监禁之后难以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影响刑释人员就业的主要因素。针对此现象,完善刑释人员就业权制度,保障刑释人员就业是顺应我国以人为本的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3.
马力 《中国监狱学刊》2004,19(3):119-121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为解除刑释人员由监禁走向自由、由大墙内走向社会的矛盾心理,尽快融入社会,由监狱化人格转为社会人,成立了回归指导中心,专门负责即将刑释人员刑释前的教育和心理调适工作。回归指导中心的突出特点就在于让这些人员提前预演社会人角色,并实行自管形式等开放式处遇制度,在教育内容上也突出了社会的需要。回归指导中心还把工作延伸到社会,帮助已刑释人员落实应有的社会待遇。回归指导中心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和监狱改革的必然产物,其经验有很多可取之处。  相似文献   

4.
刑释人员回归就业安置已日趋社会化、市场化,刑释人员就业难已成为诱发重新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大力加强服刑人员出监前的职业技能教育。新时期的服刑人员出监职业技能教育应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加强职业技能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以使刑释人员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   

5.
对“回春艺术团”10年的刑释人员进行了抽样调查,从中发现,他们有一大优势三大特点,即社会适应能力强的优势和就业率高、普遍表现好及再犯罪率低的特点。分析其原因,我们以为是艺术团正确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办法》的结果,并且,它是一种行刑社会化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相似文献   

6.
为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融入社会,甘肃省玉门市司法局立足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有效提升了安置帮教工作质效。理清"路子",刑释人员无缝衔接掌握信息,核实情况。司法局收到监狱通知书后,充分运用信息管理系统,第一时间发送至司法所。  相似文献   

7.
在理论研究和现实工作中,人们常常把部分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不尽人意的表现,归咎于刑释人员自身,而忽略社会和监狱在这中间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把刑释人员置于一个连续的、动态的、系统的环境和过程中,全面分析影响刑释人员社会亲和力的各种因素,得出科学的结论。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对刑释人员的保护,净化社会环境,消除环境对刑释人员的不利影响;接荐帮教、巩固改造成果;加强立法,为刑释人员顺利适应社会提供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8.
“首要标准”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十七大关于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落实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按照“首要标准”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要求,需要监狱机关正确认识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与罪犯改造质量之间的密切关系,清醒地看到重新犯罪已经成为了一种复杂的社会失调现象,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形成原因。为此,监狱机关必须把“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中心任务与总体目标,努力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刑理念来指导罪犯改造工作,按照罪犯改造工作的客观规律科学改造罪犯。此外,在监狱机关完成自身职责使命的基础上,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积极构建狱内外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相互衔接、法制健全的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包容性,提高刑释人员的融入社会能力。只有从立法、司法和行刑三个方面着手,构建全社会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现象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  相似文献   

9.
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其中,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无基本生活保障是最直接的原因。由于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较之计划经济时期已发生了较大的转移,故传统的安置帮教办法难以再沿用。国家只有采取务实的态度,先将其纳入低保,保证刑释、解教人员一出监所就有饭吃,使其有基本生活保障,再置于社区直接监督管理之下,帮其渡过危险期,才能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  相似文献   

10.
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养成既关系到其在服刑期间劳动改造质置的优劣,也关系到其刑释后能否重新溶入社会。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为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中心,正是适应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要求,又为刑释人员刑释就业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1.
司法部于1996年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过重新犯罪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凡是有稳定职业和稳定生活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就低;反之,重新犯罪率就高。由此可见,做好刑释人员就业指导、安置工作对于巩固教育改造成果,减少再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正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引导、扶持、管理,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其实质是对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一种保护措施。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系统的一项重要内容,安置帮教工作在巩固监狱部门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成果、预防和减少回归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维护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刑释人员的安置和帮教作为一项法律性很强的社会工作,必须要有完备的多  相似文献   

13.
《中国监狱学刊》2010,(4):60-64
刑释人员的生存就业问题,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他们的生存就业问题解决得好与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刑释人员的生存就业问题,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监狱、政府和社会都应重新审视和调整罪犯的教育改造、安置帮教等工作,改革创新教育改造制度、安置帮教制度、指导就业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4.
《人民调解》2006,(1):38-39
近年来,株洲市攸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强化领导、落实保障、严格责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安帮工作总体思路,加大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全县现有刑释  相似文献   

15.
言论广场     
苏荣: 妥善安置刑释人员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要进一步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切实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和刑释人员安置就业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要在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重病犯或久治不愈、经济犯罪、徒刑较轻的罪犯,通过监狱教育改造,能悔过自新,出狱后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依法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6.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对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工作需要对刑释人员保护进行立法、建立刑释人员保护组织、转变刑释人员安置方式。同时改革现行的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提高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相似文献   

17.
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难题,亦是监狱不可推卸的重大使命。近年来我国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持续攀高,折射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新加坡独特的经验和做法给我们启迪,在大力消除重新犯罪的社会原液的同时,我们应以“首要标准”为指针,充分发挥监狱在重塑罪犯心灵中的职责和作用,努力消除罪犯个体的犯因性缺陷。  相似文献   

18.
科学、正确对刑释人员进行再犯可能性预测,有利于对再犯可能性较大的刑释人员实施重点教育、帮助和防范,有利于提高监狱改造质量和回归社会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利于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我们对刑释人员往往在出监前进行一次再犯预测,但是预测存在一定的主观性,监狱和地方安帮部门必须考虑到种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况且每个刑释人员的思想、近况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应当构建起分三阶段对刑释(服刑)人员进行再犯可能性预测,以及衔接地方安帮部门分类帮教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9.
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问题早已为我国政府所重视。刑释安置帮教的总体目标是便于回归社会人员能够重新适应社会正常生活,为此,需要一定的投入和付出,这是在刑事安置帮教法中所需考虑的。将刑事安置帮教法作为一部内容广泛的社会保障法不仅符合法理,也将更利于刑释人员权利保障。当然,在中国时空压缩的复杂背景下,刑释安置帮教立法尤应注重法的逻辑性形式理性、重视程序性内容的规定,并增加责任性条款规定。  相似文献   

20.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由于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而成为我国犯罪预防的重点、难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教育改造对策,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监狱改造的重要内容方面。本文指出有针对性地强化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与劳动技能培训,使其出狱后能够融入社会,自食其力,不失为一种预防重新犯罪的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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