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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重管理"、"重惩治"、"轻参与"的食品安全立法管理思路亟待更新,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策精神融入食品安全立法管理中,树立起"重视公众参与"的一种崭新的食品安全立法管理理念。欧盟等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现行保护性消费者立法带来了冲击,目前需要完善现有食品安全立法及消费者立法以进一步畅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的权利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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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食品安全立法体系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已建立起高效合理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主要包括:重视程序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践行消费者至上理念的辅助性法律及相关制度,保障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法规等。英国日趋完善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及其良好运作,对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体系建设的启示是: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通过程序性规定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切实保障检测体系运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标识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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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备法律理论下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改革——从立法完善主义到合理分配剩余执法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一种建立在建构理性基础上的立法完善主义,即通过对国家立法的不断完备化努力来渐进式地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改进.不完备法律理论揭示了法律由于人类理性的不及性而通常是不完备的现实,并指出在法律高度不完备状态下,需要在监管者和法院之间合理分配剩余立法权与执法权.根据这一理论,我国在尝试不断完备食品安全治理法律体系的同时,更应注重合理设计监管者与法庭之间关于食品安全剩余执法权的分配体系.由于食品安全市场不能同时兼备不完备法律理论下关于法院与监管者之间如何分配剩余立法权和执法权时所需要参照的标准化因素和预期负外部性效应强度两个条件,因此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只能综合利用监管者与法院这两种力量,实现剩余执法权的二元互动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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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及其经验启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美国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具有以下特点:覆盖所有食品的法律体系构成了食品安全保护网,综合高效的监管体系保证了对食品安全的有力监管,科学的风险分析是食品安全的决策基础等。美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经验有:立法、执法和司法决策以科学为依据,政府、相关行业和消费者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明确、民众食品安全意识强等。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防体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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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基于体制变迁与绩效评估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历史变化过程?从历史制度分析的方法论出发,如何从监管者、监管对象以及监管过程三个角度来界定这样的历史变化过程?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绩效如何?根据不同时期食品安全管理主体、对象以及政策工具的差异,将建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区分为指令型体制、混合型体制与监管型体制三个阶段,同时对不同阶段的发展脉络、具体特征以及体制利弊进行了归纳总结。此外,选择了四个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对1990年至今的中国食品安全变化态势进行了测量,发现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经历了一个明显的V型曲线发展过程,并据此对这一过程提出自己的解释假设,以此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和现状提供一个白描式的描述图景。结合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从四个方面综合分析出制约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绩效优化的四大结构性因素,从而将其监管绩效的现状与历史制度根源联系起来,提出未来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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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6):20-25
作为对商品和斩控制规范,标准是政府广泛采用的工具.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经历了从《食品卫生法》时代的卫生、质量双体系,到《食品安全法》下的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演进过程.标准的整合反映了立法对标准所服务的规制目标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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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消费者越来越关心每天所消费的各种食品,深度关注食品的加工和销售情况,以更多地了解食品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有关信息,同时也要求政府对食品安全以及消费者保护承担更多的责任。食品安全控制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并确保所有食品在生产、处理、贮存、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均能保持安全、卫生及适于消费,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确保食品货真无假并按法律规定准确标识,由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实施的强制性法律行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亟待健全基于风险评估的食品控制体系,提高法律和技术保障。这一体系的建立健全需要政府负责、政策保证,并配套具体可行、有操作性的实施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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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食品问题越来越明显,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台阶,食品问题刻不容缓。从食品问题产生的经济与法律原因入手,揭示目前存在的问题,为食品安全监督提供一套有效的运行体系,即完善的制度,有力的执行,有效的监督。也将重点从食品安全立法的滞后,执行的不力及媒体的放大报道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等现象入手对食品问题进行深切思考,从而防范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预防恶劣事件的再次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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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礼洁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8,(1):68-70
自2004年《立法法》颁布以来,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有了一个比较大的变迁。行政立法从规划本位转变到立项本位,起草从内部协调为主到法治、民主和效能的综合考量,草案审查的法治化和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制度的改革等都体现了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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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经历了四个阶段,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趋势。当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不够健全,运行机制有待完善,效果有待提高。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需要细化参与的实体规则,完善参与的程序规制,建立参与的诉求聚合机制,实现立法机构主导下社会力量的介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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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程序既应追求行政行为的效率,又应追求立法行为的民主。在民主与效率之间,行政立法程序应以民主为更高的价值追求。针对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行政立法的现状,在行政立法准备制定阶段应建立更为民主的制度,但同时也不能忽略行政立法程序的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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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佩娟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3):96-100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与完善,涉水立法也是活跃和不断发展的。但是,从总体看,我国以流域为尺度的立法相对薄弱。通过分析我国流域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结合式"流域立法模式的概念,分析了这种立法模式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其突破,探索了这种立法模式的实现路径。流域立法模式研究旨在推进和完善流域立法,使我国的水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相似文献
18.
中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华琳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6):14-19
梳理我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度演进,探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范围,可看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功能在于保障公众健康权、规范产业发展及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我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内容的形成,应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其他省市的地方标准、专业文献和试验数据为基础;应健全与完善标准评审委员会制度,改进委员遴选机制,完善会议制度;并注重以多种方式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对地方标准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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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骏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4,(3)
一方面,行政公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业已成为规制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为社会群体自我防范风险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当,这种规制手段又可能侵害到具体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透过"典型事件"寻找消费警示在食品安全法规范中的定位,分析现有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主张将消费警示法律关系类型化,并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公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法律控制的一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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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困境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丹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2,(3):31-33
公众参与的缺失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危机频发的重要原因.结合实践观察,公众参与监管的制度化程度低、参与监管的组织化程度低、参与监管阶段的片面化构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困境.为了跳出公众参与监管的困境,未来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设计可以从完善公众参与监管的制度化、提高公众参与监管的组织化、规范公众参与监管的过程化入手构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