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曹方超 《工会论坛》2011,17(3):137-138
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权利进行了种种限制,使得律师的工作在中国更加举步维艰。2008年6月1日施行的新《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权利,但由于刑事诉讼法改革的滞后,使新《律师法》赋予律师的各项权利在实现的过程中步履维艰。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各项权利对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促进刑事诉讼程序改革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详细界定了律师在侦查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并以新《律师法》为背景,分析了律师的各项权利和新旧法冲突下律师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法律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法律人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在该群体中,由于执业角度不同,在共同体内部依然产生分歧,该分歧的外化形式之一在当下可体现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关系恶化和紧张,为了缓和这种恶化的紧张关系,应借鉴域外法官与律师职业互动的方式,通过发挥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增强律师与法官职业的流动性等方式来改善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构建法律职业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3.
律师与法官是一个国家司法的中坚力量,如何构建我国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笔者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律师与法官关系的重构措施:认为应当加强律师与法官的自律;实现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合理"隔离";建立律师和法官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机制;完善律师与法官的监督与制约程序;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相似文献   

4.
日本裁判员制度及对我国陪审制度之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近年来积极开展司法改革,特别强调人民参与司法,于2004年引进裁判员制度,实施多年已初见成效.它彻底改变了日本60多年来法官一统天下的格局,打破了法官与人民之间的隔阂、加深了人民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同时又提高了司法审判效率.有鉴于日本受中华文化影响,民情文化多相似,因此,日本的裁判员制度对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及借鉴意义.我国应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宪法化,借鉴和反思日本的经验,制定《人民陪审员法》,以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5.
澳大利亚法律以判例法为主 ,联邦与各州都有独立的司法系统及负责起诉的检察署 ,其律师分为事务律师和辩护律师 ,检察官也属于广义上的律师 ,律师、检察官、法官三种职业之间具有可流动性。在刑事诉讼程序中 ,警察及其他政府委员会发现并调查犯罪、检察官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审判。  相似文献   

6.
1997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确立了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这一重要制度以及对律师追偿的制度,这不仅平衡了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对于促使律师事务所加强对律师办案的督促力度,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的规定比较概括、原则,因此,在理论上如何理解,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有必要进行探讨。一、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的特征和构成要件《律师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  相似文献   

7.
法官握有诉讼指挥权和法庭警察权,在维护庭审秩序、推进审判流程、监督诉讼行为等方面拥有绝对权威,但须遵循谦抑原则、目的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原则。我国法官因为驱逐律师过于频繁而饱受非议,其中既有法官和律师自身的原因,法律的不完善和法治的不成熟亦责无旁贷。在强调司法权威的同时,还应努力创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尊重、彼此认同、密切合作的工作关系,合理重构法官驱逐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8.
法官握有诉讼指挥权和法庭警察权,在维护庭审秩序、推进审判流程、监督诉讼行为等方面拥有绝对权威,但须遵循谦抑原则、目的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原则。我国法官因为驱逐律师过于频繁而饱受非议,其中既有法官和律师自身的原因,法律的不完善和法治的不成熟亦责无旁贷。在强调司法权威的同时,还应努力创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尊重、彼此认同、密切合作的工作关系,合理重构法官驱逐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9.
民事庭审语言是民事法官和律师语言素质的集中体现,是构筑双方谐调关系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法律效力由应然进入实然的重要媒介。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民事庭审语言呈现出不规范的现象,导致了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缺失。从构筑民事庭审语言理性模式的角度出发,民事法官的庭审语言须做到程序、实体和调解语言三方面的规范,律师的庭审语言应突出事实性、规范性、简明性、智慧性。此外,民事法官和律师都应注重对声调、表情、肢体等非语言交往符号的规范运用。通过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达成,共同塑造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律师法》对于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侦查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要认真分析研究新《律师法》对侦查工作的影响,端正态度,坚决贯彻新《律师法》,苦练内功,提高侦查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11.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成都地区律师人数较少(1928年仅有3名),1941年以后,成都地区律师人数发展较快,人数最多达到206人,以后基本稳定在150人左右。年龄层次以中年人为主。大多毕业于国内法政学校或国立大学法律专业,少数律师还拥有国外名牌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大部分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有过任推事、检察官、承审员、书记官、法学教师、县知事、参议员等司法、教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经历。律师登录的手续大抵按照《律师登录规则》的规定要求办理。1938年制定的《四川成都律师公会会则》规定了律师职务范围。1941年《律师法》公布实施后,成都律师公会发展迅速。民国晚期成都地区律师在社会政治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提出司法改革建议,发布《大会宣言》等。但由于受当时政治背景的影响,律师制度不可能与现今律师制度同日而语,无论在形式还是实质层面律师活动受限颇多。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法官制度改革在立足于法治本土资源的基础上,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因为美国作为当今世界法治文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法官制度的设计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改革的具体措施上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从优秀的律师群体中遴选法官,并设立专门的法官速选委员会;切实提高法官的保障力度,保证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审判;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官惩戒法,并设立独立的法官惩戒委员会。  相似文献   

13.
历史是人们思考的起点,正所谓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下称海南特区律师条例)于1996年7月19日在海南经济特区公布施行,相较于当时正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和已通过但尚未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多处立法上的突破,包括个人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依照本所章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法官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矛盾,要改变这种现状,应借鉴西方两大法系法官制度的优点,进行三项改革:实行彻底的从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制度、大幅度地提高法官的待遇和排除非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司法考试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5.
普通法系国家长期以来奉行律师和法官一体化的传统 ,法官从有执业经验的律师中选任 ,法院和律协分工合作 ,共同管理律师 ,律师作为法院的官员受到法院固有权利的约束和管理 ,律师则对法官的选任具有很大的发言权。这种一体化的传统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渊源 ,更有着完善的外部条件的保障。借鉴这一传统 ,我国应加强务实的法学教育 ;加大从有经验的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力度 ;律师应成为法院的司法权下的“官员” ,而不是行政权下的“顺民” ;把律师从行政权的束缚中解救出来 ,建立律协和法院分工合作 ,相互制衡的律师管理模式 ,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律师的作用 ,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16.
论申诉代理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律师的七大业务,其中第四项业务就是“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即我们所说的申诉代理。对申诉代理这一业务的明文规定是《律师法》对原《律师暂行条例》的一大突破。《律师暂行条例》的立法者当时考虑到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再审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害怕规定了律师的申诉代理业务,而导致实践中发生律师帮助当事人为达到引起再审的目的而无理缠讼的现象,以致造成加重司法机关工作负担、分散司法机关处理现行案件精力的局面。因此当时未规定律师的申诉代理业务。然  相似文献   

17.
苏联末期开始的司法改革为今天俄罗斯法官独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俄罗斯法官独立制度主要是依托《俄联邦宪法》、《俄联邦法官地位法》等形成的,具体包括法官不得兼职、法官行使职权不受干涉、法官的物质保障等制度。随着俄罗斯法治环境的改善,法官独立制度也从最初的成效低微发展到可以逐渐发挥其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18.
欧洲共同体是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总称。其主要机构有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议会和欧洲共同体法院等。欧洲共同体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行使共同体的司法权。共同体法院由十一名法官和五名公设律师组成。这些法官和律师由成员国一致同意选出,但都不是任何国家或政府的代表。他们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而不考虑各自国家的利益。法官任期六年,每三年更换一部分,可以连选连任。欧洲共同体法院具有国际  相似文献   

19.
新《律师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检察机关反贪查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应以正确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适应新《律师法》对反贪查案工作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刑事辩护工作作为律师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层面上更能凸显律师的社会价值。在新《律师法》即将实施之日,笔者分析了律师刑辩制度在实务运行中的困局并建构了应对方案,以期对该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