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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2,(7)
6月1日起,四川成都市开始施行《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规定:占道打麻将罚5000元、空调外机须离地两米、狗不得上公交车、破墙开店重罚3万元、随地吐痰罚款50元、夜景灯饰须按时启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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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通过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加大了对忽视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惩戒力度,未按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将按“人头”被处以重罚。《条例》规定,未按此要求进行教育培训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按未培训人员人数计,每少培训一人罚款500元。《条例》中另一项可以按照“人头”罚款的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根据行业的危险程度和从业人员人数,上海的生产经营单位需要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家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一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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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10)
为加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等疾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现通告如下:一、不准随地吐痰。违者,责令清除干净,从重处50元罚款。二、不准随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香口胶、烟头等废弃物。违者,责令清除干净,从重处50元罚款。三、不准乱倒(抛)垃圾、污水、渣土、粪便、动物尸体等废弃物。违者,责令改正,对违法个人从重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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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以来,新上线的“智客网”引起广泛争议。网站主要业务之一是提供人脉关系交易。有网民曾经发布消息:“车被扣,悬赏8000元找运管处的人”,“支付200元找上海市政府部门的朋友打乒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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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中国科协对最痛恨的陋习所作的民意调查中,随地吐痰列十大陋习之首,随地便尿名列第二。又有报载,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竟还有执法人员因随地吐痰被公众逮住批评(没有罚款)的事例。随地吐痰既是最讨厌的陋习又为什么不易根治?原因恐怕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大概是对其理论认识、文化认识还太少、太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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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关公务员赵某家附近新落成一座大型仓储式超级市场。周末,赵某带着女儿小莹(6岁)去购物。刚进店门,“偷一罚十”的醒目警示牌便映入眼帘。赵某带着女儿在超市里转了一圈,选好要买的商品,结完账向外走时,被店内保安拦住。保安人员指着小莹手里拿着的巧克力,问到:“这盒巧克力没付钱吧?”赵某吃了一惊,连声道歉,准备回收款台付钱,保安人员拦住她,指着“偷一罚十”的警示牌,要她交200元罚款,并当场出具了200元的罚款单赵某被迫交了罚款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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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出售盗版可处5年监禁并重罚
“未经授权,复制、传播、展出拥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将面临法律的民事或刑事惩罚。刑事侵权将受到联邦调查局(FBI)的调查,构成重罪者,最高将面临入狱5年或25万美元罚款或两者并处的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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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5,(26)
旅客列车是流动的公共场所,乘客多,空间小,通风条件差。在列车上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和吸烟,会造成严重污染,对旅客健康危害很大。为了改变上述陋习,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特作如下规定,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实行。一、在旅客列车上,禁止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和在不吸烟车厢内吸烟。二、对随地吐痰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擦净痰迹,并罚款五角。对乱扔脏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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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大》2006,(10):48-48
小病大治、开大处方、“对钱下药”等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的主要症结。日前提交审议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草案)》规定,如果开具处方的药品明显超出需要的种类和数量,用药人(依法取得使用药品资格的单位)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该条例草案规定,用药人如发生下列行为:开具处方或者下达医嘱未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或经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名称、应用明显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种类和数量的药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应用药品等,相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草案强调,用药人不得利用医疗广告或者医疗保健咨询服务的方式,对应用的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宣传,违反规定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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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6,(11)
一、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规章设定行政罚款处罚限额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在下列情况下制定规章设定行政罚款处罚,应当遵守本规定:(一)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情况下,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设定的行政罚款处罚;(二)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罚款处罚但无具体罚款数额,规章需要作出具体罚款处罚规定的。三、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设定行政罚款处罚,公民不得超过200元,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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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东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4,(1)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但从当前执法实践来看,部分基层干警对《条例》这一规定是不够重视的,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和做法。一是从“经济创收”出发,只抢“西瓜”不拣“芝麻”。认为要罚就罚法定数额大的,罚五十元“没意思”。因此,对当场处罚弃之不用。二是怕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