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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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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调解,亦称诉讼外调解。由于其特有的魅力,被国外称赞为“有中国特色的东方经验”,引起了国外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并派员前来取经探宝。几十年的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人民调解这种解决民事纠纷的益处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节省了审判资源,缓解了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例如: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的比例是18:1。也就是说,法院每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数以万计、呕心沥血的调解员,已成功调解了18起民事纠纷,从而  相似文献   

2.
易清 《湖湘论坛》2009,22(1):89-91
谢觉哉人民调解思想形成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发展于建国初期,是我们党和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晶,其内容涉及到人民调解的意义、方法、方式、依据、误区以及调解与审判的关系等。研究谢觉哉人民调解思想,对今天我国人民调解的实践及其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调解工作是解决民事纠纷争端的有效方式,对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有着其他裁判方式无法替代的特殊作用。近年来,上海法院越来越重视调解工作,努力探索调解工作新机制,注重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确保民事审判的效果和效率。  相似文献   

4.
吴春雷  杨立明 《前沿》2011,(4):103-106
在我国的纠纷解决方式中,法院审判和调解的法律效力得到了以监狱、公安机关和法院本身为代表的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以及行业调解等以非国家名义作出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多大程度的法律效力,则取决于法院对他们进行司法审查后,是否用外在于它们的法院执行力进行支持和确认,这也是人民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等法律效力偏弱的原因。因此,如何在相关试点及调研的基础上,完善各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  相似文献   

5.
《新疆人大》2011,(12):50-50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坚持能动司法、执法为民,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拓宽"和谐诉讼"的路子。十一五期间,该院在刑事审判中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方针,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受理刑事案件743件,结案732件;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与衔接,受理民商事案件6414件,审结6264件其中调解撤诉3691件,平均调撤率达59%;受理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6.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上海法院的民事收案近十年来成倍上升,民事审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迫使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出路。长宁法院在市高院的指导下,根据“注重纠纷调解,强化调解衔接”的要求,于2003年6月在长宁区司法局的支持下引进“人民调解窗口”的做法,借用社会力量就地化解涉诉民事纠纷。3年来,该院委托“人民调解窗口”调解各类纠纷1816件,其中调解结案1509件,调解成功率达83%。  相似文献   

7.
正通过将优质审判资源、各种社会解纷力量导入多元调解体系,房山法院多元调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被确定为"北京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示范法院"。近年来,房山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要求,积极整合诉讼内、诉讼外两类解纷资源,加强与区司法局、区人民调解协会等组织的协调联动,不断优化审判  相似文献   

8.
动作     
最高院:进入诉讼,诉讼案件也可委托调解今后,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案件也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提出的措施之一。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9.
关注     
《政协天地》2011,(7):44-45
行政调解活力亟待激活 调解属于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种类型。今年1月起,新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明确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0.
委托人民调解是公安机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借助社会力量调解处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违法案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举措。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委托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不断发展与完善委托人民调解制度,释放公安行政调解功能,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相似文献   

11.
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把适合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特定民事纠纷,委托给适合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12.
一、调解制度在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优良传统。从新良主主义革命时期直至现在,调解制度在民事审判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及重要意义不容忽视。从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内容分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诉讼外调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民调解”,它作为民事诉讼的第一道防线,在处理、解决民事纠纷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同时增强了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有利于社会安定;另一个是诉讼内调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院调解”,它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及诉讼程序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孟繁英 《前沿》2010,(24):100-102
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和时代需求。通过对各国调解制度的分析与比较,有利于我们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从而更好地建构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需要从加强立法,规范调解行为;建立专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审前准备程序,实行调解前置;妥善解决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的预警去完善。  相似文献   

14.
薛洪 《重庆行政》2015,(6):65-67
人民调解制度对于及时化解民间纠纷、 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调解组织形式和调解员选任,调解的程序、效力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实现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化.  相似文献   

15.
何真 《人民论坛》2013,(2):152-153
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着调解经费保障不力、调解员队伍结构尚待优化、调解协议的公信力有待提高,调解手段的创新性有待提升等现实问题。因此应准确定位人民调解工作性质,在"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中确保人民调解的自主性和多元化,建立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动员与培育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16.
于伯军 《天津人大》2009,(12):38-39
宁河县人民法院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成功地将人民调解引入到法院工作中,通过与司法局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17.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人民群众组织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工作机制,处理了大量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发展参差不齐,甚至在个别地方出现形同虚设的现象。因此,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功能,必须增强调解组织规范化、调解人员职业化、调解方式法治化、调解效力法定化、调解程序信息化、调解管理科学化。  相似文献   

18.
县域纠纷因冲突多元与关涉民生的特质而导致治理困局,应通过自治型人民调解嵌入县域治理来予以应对。从历史维度来看,人民调解存在纠纷解决、政治认同、司法补充与社会整合的传统作用机制,且其在现代的发展与更新影响了人民调解在县域治理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在县域治理中遭遇调解效用弱化、选择意愿降低、组织自治性侵蚀、执行乏力、资源匮乏等一系列现实困境。以"南漳经验"为借鉴,具体可从调解队伍的素质转型、调解模式的与时俱进、公共权能的合理介入、对接司法的有机联动、调解力量的创新发展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9.
人民调解制度是传统中国社会纠纷化解的一种重要机制,也是中国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现代社会中,以往人民调解制度的社会基础和作用、对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这一制度出现了合法性危机.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在市场经济和陌生人社会中重塑人民调解的合法性,是一个时代性难题.深圳市的实践探索表明,拓展调解领域、创新调解载体、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以及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专业化是新时期重新激活人民调解制度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0.
张红 《重庆行政》2021,(5):52-54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是指针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依托依法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运用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现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定分止争、案结事了.2014 年9 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指出,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重庆市黔江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作用,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了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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