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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2)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宁委办发[2008]38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圆满完成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我市200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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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以3号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这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重大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军队和国防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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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减轻地方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压力,发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重庆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04—2006年军队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4)23号)规定,现对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经部队有关部门确定,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安置办公室下达当年安置计划,并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条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变动。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即由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区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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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22)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宁省军区辽政发[2011]3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辽宁省驻军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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