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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哲学中一贯的主题,其基本涵义是强调和谐统一的世界观。在泛哲学化、泛道德化的环境中,在“天人合一”世界观指导之下源源流长的中国传统法律也体现出鲜明的自然主义精神特色。本文拟从“天人合一”这一哲学命题的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所体现出的自然主义精神作一番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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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洪启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1):105-116
传统中国虽然有"法治"概念,却没有西方视法律为至尊,并以法律来约束权力的"法治"传统;不仅如此,传统中国社会一元性的权力结构、天人合一的世界观还具有典型的"反法治"色彩。因此,只有以现代"公民社会"的多元性来打破帝制时代的一元性权力结构,并限制天人合一世界观在政治、法律领域的适用,使法律具有"自治性",才可能构建中国现代的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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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礼发源于祭祀文化,并发展为一种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于一体的独特文化,其内核是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代表着对于兼具神性与人性、精神与情感的终极秩序的追求。中国古代的法律秩序体现为礼为体、法为用。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礼的观念里,法律与道德具有同一性。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始终是法哲学的核心问题,而在现代社会中,道德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在这种背景下,礼的精神展现出巨大的时代意义和秩序潜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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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和谐是人与社会存在及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状态。中国传统文化以"和谐"为最高追求。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中蕴涵着忠孝、诚信、贵和求安、关注生命、化解争端等内容丰富的和谐精神。通过对以"天人合一"、"贵和"、"以德配天"为原点的和谐思想的产生与发展进行梳理,发现中国传统法的传承,均以和谐作为价值追求的首要目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所追求的乃是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中国传统法中,和谐价值内涵是通过礼治、德治来体现的。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的基本体现就在于,既肯定冲突与不和的现实存在,又在不和中求和,在维护君主专制政权长治久安的前提下,整合一个个对立的矛盾关系,以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来定分止争,谨慎用刑,息讼止讼,分配社会资源,稳定社会秩序,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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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是天人合一,从此观念出发中国古代思想家确立了天道和人道相统一的原则。在此原则下进一步推论出万物平等的价值观和节用、爱物的实践观。这些闪烁着人类无穷智慧的理念,直接影响了中国古代的立法,从而赋予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无穷的生机,同时对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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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法理学来理解,中国有自己传统的法理学。从广义法理学出发,中国传统法观念是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大法观念,包括意识、规则和习惯,表述为合理或者说具有正当性的秩序和规范体系。它的哲学是天、地、人一体的生命哲学,亦即万物有机的世界观。在全球范围内,在人类历史上,中国传统法理学的这些精髓不仅在内涵和特质上独一无二,而且亦同样内含人类法律对真、善、美共同理想的价值追求。中国传统法理学的大法观念有利于克服实证主义法律观的过度狭窄,动态的合理正义观有助于我们确立主体的自觉和文化的自信,而生命哲学亦即有机世界观对机械唯物论和原子世界观的非生命性都是一个超越,从而在法的哲学上形成道德对功利的引导之势,促进人的类本质在法律中的实践和实现,以迎接全球化时代和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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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在公务员制度中得到有效体现。具体表现在:一是依法管理的法律精神。二是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并重的法律精神。三是公平与正义的法律精神。然而,真正实现公务员法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就必须走公务员管理法治化之路,实现公务员法律精神更重要地是需要观念转型。即树立"法律优先"的观念、"平等"的法律观念、"人权"观念、权责一致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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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境界中的中华法系之美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文章认为老子的法律观和审美观有着密切的关联 ,老子理想中的法律极有审美意义。进一步讲 ,整个中华法系都具有这一特征 ,这主要是由中国传统世界观造成的。古代中国基本的的宇宙图式是天人合一 ,这一图式又是一个审美境界 ,富于审美意义。此一特征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古中国法律 ,使中华法系具有浓厚的审美色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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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一卷第七章第六节中论述"中国的奢侈"问题时,认为中国各个皇帝们所实施的道德性措施实际上具有理性经济考量的特质。对于其中反映出的道德哲学要求与经济理性考量的应然关系问题,传统理论的论证虽然有合理之处,但严格来讲也具有极大的不足。法律哲学的历史恰就是以道德哲学为基础的法律观与以经济理性为标准的法律观的互动史,因而通过法哲学中介并证成道德哲学要求与经济理性考量之间的应然关系极为便利。从法律哲学发展的最新成果来看,道德哲学要求与经济理性考量之间可以用一种新型关系来说明,当道德哲学要求与经济理性考量化约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作为论证中介的法律哲学可以证明,道德哲学要求与经济理性考量完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呈现亲和状态,共生于一定的制度性因素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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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是先秦重要的哲学观念。甲骨文所见"仁"字及其原形字反映了东夷民族的风俗习惯。"仁"的基本精神是"相人耦"即相敬互爱、诚实合作。"相人耦"在殷周政治法律实践中的体现,是君臣合治的"共和"精神,这也是贵族法文化的基石。孔子在传统"共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圣贤政治理论。战国以降,贵族法文化整体走向衰落,"共和"精神受到冲击。但在漫长帝制时代,不绝如缕的"共和"精神仍然发挥着潜在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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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在对工业文明引发的生态危机反思中,西方学者将现代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短缺等等归咎到西方固有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和现代工具理性,而对中国"天人合一"的哲学传统推崇备至,认为是解决环境问题的灵丹妙药。在解决现代人类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上,东方的"天人合一"与西方的"天人相分"既是对立的,又是互补的,合理的态度是恰当地把二者结合起来,实现一种现代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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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法文化的视野和法哲学的方法,重新审视和揭示了传统中国法的精神,进而探讨它的哲学及其意义等相关问题。认为传统中国法的精神是道德人文,亦即在人为称首的思想指导下,以仁义为内核的重生与讲礼的对立统一。在有机宇宙观下,重生与讲礼对立统一的理想是和谐、合理、公平。如果与近代西方法相比较,传统中国法的道德人文精神存在着宗法血缘和专制等级的缺失,但更有超越宗法血缘和追求合理秩序的普适性,因此并不违背人类法律的内在使命和基本价值;而且这个精神扎根于万物有序与生生不息的自然之理,是中国人固有的世界观及其正当性所在,亦是中华文明历五千年风雨而绵延不绝的思想根源,甚至还有可能是我们创新中国法文化的思想资源和精神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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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天"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既是"体",抽象到一定层次以事物的根本形象出现,难以现实把握;又是确实的"定在",具有多重的含义。前者是指具有绝对精神意义上的天(位格之天),后者最初当然是指作为自然意义的天(自然之天)。自然之天,当然是物质化的确实存在,同时在中国哲学里又从具体认识中升华出来,神圣化为具有神灵意义的指称(神格之天)。因此,天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超越了作为自然定在意义上的东西,发展出了一套以"天"、"天道"、"天命"、"天意"为内容的秩序理念。此种理念贯穿历史始终,成为中国自古至今最重要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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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民族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力量。一个社会的和谐,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和谐的文化精神。从"和为贵"的处世哲学,到"和而不同"的文化理念,从"天人合一"的自然意识,到"协和万邦"的国家观念,中国传统的和谐文化曾深深影响中华民族的成长,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今天,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需要我们立足时代,立足实践,培育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使建设和谐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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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的概念外延包括了规范制度形态、意识观念形态、实践活动形态的法律文化。法律体系问题主要属于规范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而法系的问题主要属于意识观念形态和实践活动形态的法律文化。由于实行"一国两制",在"两岸三地"即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存在着多种法律体系与法系,这是"中国特色"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们还可以在"一国两制"的视野下,继续探讨法律文化的同一性与多样性问题,对中西方法律文化中蕴藏的优秀精神——对法治的崇尚和对统治的信念,通过实践不断地选择,融化成一种崭新的、先进的法律文化体系,将法治精神与民族精神融为一体,建成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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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有代表性的清代注释律学文本为视域,可以呈现出中国传统法律解释的技术方法和精神意蕴。在法律解释的技术方法上,从字词考据、文义疏解再到文理阐释,中国传统的法律解释与传统汉语中的文义解释路径高度契合。历史考证技术以沿革考证和引用经典素材为典型体现,亦能生动地反映传统中国注释律家之学术素养;以概念语辞互证、律例比较互释、律学著作引证为代表的比较解释技术也臻于完善。"治"与"仁"彰显了中国传统法律解释者的观念主旨,展现出法律实用主义与儒家伦理观念的共融。延至清代,法律解释者们虽然仍坚守尊崇法典的观念,但也孕育出理性而谨慎的批判精神。中国传统的法律解释在技术方法与观念价值上的契合与共融,能够为弥合当前法律发展所面临的技术与观念之间的分裂冲突提供历史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