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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恢复性司法是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的转换,诞生于西方的法律文化之中,以基督教伦理和市民精神为支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族伦理、重刑轻民以及家国一体与西方法律文化形成鲜明对比,对恢复性司法在中国的实践带来了挑战。  相似文献   

2.
李文军 《思想战线》2013,39(1):103-106
民国时期,中国法律所面临的内外环境使社会本位司法理念具有中国化的可能性。政治领域的"党国体制",使国家主义与司法党化成为中国式社会本位司法理念的重要特征。在中国特殊的社会情境下,妥善处理与传统司法的关系及注重发扬"法治"内涵,是社会本位司法理念中国化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法治建设必须要汲取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传统法律文化是当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文化土壤,是当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宝贵本土资源,是当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基础。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在立法上,汲取了成文法的立法经验与传统,在立法形式上以法典为主要表征,在内容上将道德融入法律原则之中;在司法上,汲取了传统法律文化中慎刑与慎杀的思想与理念,尤其是对于死刑处决尤为慎重;在法律监督上,汲取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御史监察制度中的成熟经验。总而言之,当代法治中国建设是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发展,对传统法律文化注入了新的血液。  相似文献   

4.
民间法是一种相较于国家法意义层面的民间性规范体系,其以民俗、风俗、习惯等为主要表现形式。中国传统民间法在社会历史及实践的发展进程中不断形成了自己的根本特质。首先,中国传统民间法是一种生存经验的文化总结,生于乡土、长于乡土;其次,中国传统民间法是一种具有实效性的规范体系,契合司法实践,秉具经验理性;最后,中国传统民间法还是一种共同信仰,其以纠纷解决、秩序理性为其最终归宿;中国现代法治秩序的建构离不开对于中国传统民间法特质的关注。  相似文献   

5.
高校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不仅受高校历史传统和法律地位的限制,更受到高校教育管理权的制约。我国公立高校教育管理权包括行政管理权和学术自主权,行政管理权行使接受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应无法律上的障碍,但学术自主权行使的司法审查和救济却面临制度设计上的缺失。因为大学自治彰显的是"象牙塔"内独有的学术自由与尊严,大学法治凸现的是高教治理规则与一国法制体系的呼应。自治与法治并行不悖,自治决定司法审查对教育管理的部分纠纷在裁处上的限制。依法全面规制教育管理纠纷,仅有司法审查机制远远不够,尚需构建教育仲裁制度并完善现有教育立法,以应对大学自治中的弊端。  相似文献   

6.
方勇 《人民论坛》2012,(17):164-165
作为中国古代最主要的审判方式,"五听"制度与历史上其他的法律制度一样,在具备合理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局限性。在当前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应该辩证地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批判地继承,用现代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改造,使其成为中国当代法律文化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7.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两种途径,即立法途径和司法途径.立法视野下的法律体系观符合现有的法学理论和理性主义立法观,但它是从静态的角度看来法律体系,忽视了社会生活复杂性和人的理性的有限性.通过司法完善法律体系缘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考量.地方法院的竞争是解释通过司法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范畴.“疑难案件请示”、“民间法”、“案例指导制度”是通过司法完善法律体系的有力证明.要积极发挥地方法院的制度创新功能,使法律的普适性与地方性、全球化与地方化真正协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之中,实现立法与司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保障,中国社会保障法治化建设需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化存在诸多问题,最主要的即法治理念与法治实际相脱节,主要表现为"立法先行"理念与"先试点,后立法"的实践相脱节,"依宪治国"理念与"宪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表述不明"的事实相脱节,"有法可依"理念与"社会保障法体系不全面"的现实相脱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念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质量不高"的现状相脱节。健全我国社会保障法需要树立"立法先行"理念,明确宪法中的社会保障权,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并提高社会保障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9.
法治社会建成需要社会成员形成共同的文化心理基础,对法治的利益、价值和路径选择形成普遍的认同。我国由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传统法文化蕴含的优秀因子,承载了中华民族共同的法律文化心理,成为维系民族延续性和时代性的纽带。优秀传统法文化浸润法治社会建设是立足现实需要和二者自身发展的双向互动过程。法治社会建设从传统法文化中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将传统立法、吏治、司法和德治文化中的优秀因子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运行机制中;传统法文化在适应时代要求、进行创新与转化的过程中获得了永恒的生命力。二者在“双向互动”的过程中紧密结合,在实践中不断解决法治社会建设治理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相似文献   

10.
对党纪党规与国法关系的认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纪在法前"是对两者关系的高度概括,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纪在法前"是从党的层面维护法治,有助于反腐倡廉建设和限制公权力。目前,立法上已初步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协调的运作体系,司法实践中党纪反腐逐步成为司法反腐的必要补充。  相似文献   

11.
方明 《群众》2014,(11):18-19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对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深化与发展,全会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还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制度体系;而法治体系是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地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前者重点在于建立法律规则,后者则强调实现规则之治。实践表明,法治是降低国家治理成本、实现治理价值目标的最佳途径。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就没有国  相似文献   

12.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基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特有的文化传统、法律思想与行为模式而形成,在近现代法治改革的历程中,因"西方化"法律理念的影响,逐渐丧失其强大的生命力。本文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法律思想入手,深入挖掘其现代社会价值,为人民调解制度、教育与惩罚相辅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探寻其价值基础与历史渊源。  相似文献   

13.
“枫桥经验”既是我国政法综治战线上的一面旗帜,也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金名片。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了丰富的法治元素,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基层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多样,诉讼需求增长与司法资源紧缺之间存在着现实矛盾,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呈现出现代化与法治化的实践需求,亟待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国传统社会中调解文化的传承、域外纠纷化解替代方案的借鉴以及国家的顶层设计为构建符合中国发展需求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资源优势。这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重视司法引领与立法推动,创新多元化解机制,引导群众遇事找法等路径。  相似文献   

14.
在中国传统社会,士绅群体自觉地维护着基层政治秩序和传统文化秩序。传统的士绅具有儒家知识分子的公共性格,他们隆礼尊法、关心政治、参与社会、注重文化。士绅阶层借助绅权,积极参与民间基层治理,并扮演着重要的法律人角色。正是由于士绅群体的积极参与,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统治异常稳定。而由于士绅深谙儒礼,又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的法治点缀上人性柔情的伦理色彩。  相似文献   

15.
新时期,面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治问题,"法治中国"这一概念应运而生。"法治中国"的中心在"中国";"法治中国"的"法治"环节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组成;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会、法治生态文明是其构成要素;"法治中国"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转变;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法治中国的实现路径。法治中国的话语体系具有统一性、系统性、自觉性、责任性、渐进性、宪法依托性、规范性和开放性等时代特征。  相似文献   

16.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国家法在该地域的重要补充,起着规范秩序、巩固团结、促进交融的重要作用,是"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历史实践.通过对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特征、合理性和价值的分析,发现其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理论和中华传统法文化的历史继承中得到消减,可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进程中实现咬合,形成互补变通的法治体系,助力民族地区法治现代化.  相似文献   

17.
我国社会法制建设成效很大,已经基本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但在文化法制建设领域而言,如果从1999年文化部发布了重点文化立法信息,一直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文化法制建设",至如今10多年历程文化立法依然迟缓,空白点非常多。从现实发展看,国家治理理念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的要求,为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18.
儒家讲求和谐与中庸主义的哲学思想,促成了无讼法律意识的形成."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价值追求和一般民众的普遍法律心理,也是中国传统宗法社会基层组织系统自我调节的必然结果.臻于无讼之境,无疑支配着司法官实际的价值判断他们需要经常地绕过成文法的规定,而专注于从事无讼的宣教和纠纷的调停.但是官方的"无讼"与民间的"健讼"又存在着现实的矛盾,司法官既不可能绝对地消灭诉讼,就只能采取务实的态度,以儒家伦理为基础,通权达变,审时度势,司法实质上又是司法官通过"寓教于审"、"寓教于判",追求"无讼"和"少讼"目标的过程,最终期望达到社会和谐与司法衡平的效果.  相似文献   

19.
从"送法下乡"到"迎法下乡",乡村法律实践一直是学者关注的议题,但其实践的乡村法律环境及其功能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并对基层治理造成影响。一方面,税费改革与打工经济的兴起,导致乡村社会异质性凸显、乡村社会交往的货币化、村民关系的"原子化"及村干部治权弱化,依托村庄规范形成的传统集体约束力下降,难以仅靠乡村干部的"本土权威"实现纠纷调解,催生了乡村社会的法治土壤;另一方面,矛盾纠纷本身性质的变化,村民行动逻辑由"伦理导向"转为"利益导向",更加追逐"权责利"的量化对等,与村干部的传统治理能力形成错位。这两方面因素致使乡村矛盾纠纷调解越发难以"内部化解",但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行政体制压力下,村干部具有援引法律规则以解决纠纷问题的内在治理需求,因而,法律实践成为一种有效的治理资源。  相似文献   

20.
司法和谐理念倡导通过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与和谐的司法环境而使纠纷得到实质性的了结;法律职业主义则以法律自治为核心,主张严格以法律规范为标准,对诉争做出法律裁断,并不考虑诉争是否确实因此化解。前者追求使司法真正成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是配合和谐社会的建构目标而做出的司法调整。后者则是为法治社会的建构、为强化法律的治理和权威作出的司法努力。尽管二者因指向不同而存在着矛盾,但就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而言,它们在司法活动中有相互调适而共存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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