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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事件     
《法人》2006,(8):8-8
二手房转让强制征个税7月26日,国税总局出台相关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该通知还首次明确了一系列的操作细则和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2.
《法人》2010,(4):11-11
在北京日前举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表示,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的政策还将进一步研究。这可以视作对本月闭幕的"两会"代表委员呼吁调高个税起征点,并按照家庭具体负担决定扣除项目的回应。  相似文献   

3.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额计算而得,其中计算的关键是个人所得税法如何规定征税时可以减除的扣除项目及其扣除标准。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所得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长期以来,因税前扣除的概念存在认识偏差,税前扣除制度虽几经修改,但收效甚微。在混合所得税制下,厘清税前扣除的定义及性质是讨论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的先决条件。无论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都无法准确界定混合所得税制下税前扣除项目的内容。混合所得税制下的税前扣除项目呈现多维度、多环节的特征,包括一般性标准扣除、政策性专项扣除和差异性列举扣除。未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基本思路应是:允许纳税人据实申报可扣除费用,并由纳税人选择适用固定额度的标准性扣除或据实申报的差异性扣除,以避免扣除制度间内容重复和性质重叠的问题;扩大税前扣除的适用范围,以提升税法公平性;增加税前扣除单位可选择性,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相似文献   

4.
本文疾呼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得实行同一标准.应该根据地区经济差异和个人实际负担能力双重标准综合确定扣除标准,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并增加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本文提出的重要观点之一是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受价格因素影响.收入存在差距但是支出也存在正比差距.所以应该普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一味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在全国适用.经济不发达地区自然很少有此类个人所得税可征,既不公平又影响财政收入。笔者建议东中西部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及个人负担特别情况申报制度。  相似文献   

5.
曹林 《法人》2009,(10):10-10
近来,国税总局继前段时间通知“年底双薪将合并计税”后,近日又要求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9,(2):22-34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通过标志着我国在个税税制综合化改革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体现了国家建设现代税制体系,促进收入公平分配,实现让利于民、藏富于民,以及保障个人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的经济和法治目标。以税收公平理念和净所得原则审视,新《个人所得税法》在设置综合所得、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增设专项扣除、优化税率级距等方面取得了系列成果,但仍存一些争议和有待完善之处。鉴于此次改革难度较大且各项制度的成熟度有所不同,采取分步的法律实施路线图较为可取。从长远来看,关于如何实现各项所得之间的公平课税、是否调整最高边际税率等具体问题需做进一步探讨和整体化考量,并应坚持改革的民主和法治路径,从而实现税收的实质法定和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7.
苏洁 《法制与社会》2012,(10):83-84
费用扣除标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首先概述了调整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必要性,再对国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比较分析,指出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存在的缺陷,提出对费用扣除标准的优化设计的建议,以更好的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公平的功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8.
一月回望     
[热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称: 个税起征线还可再高点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人员8 月24日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赞成提高工薪所得扣除费用标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调节收入分配,防止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一些委员提出,个税起征点应适当提高。赵地委员认为,从现在人们收入的增长以及支出的增长来  相似文献   

9.
赵翠 《法制与社会》2010,(23):90-90
税收公平是税法的首要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必须依照纳税人承担税负的能力来进行分配,在各种法律关系中,必须公平的对待每一个纳税人。它包括两层含义: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所谓横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数额的税收;而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必须普遍征税、平等课税和量能课税。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体现在个税扣除中。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是国家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国民生活水平以及政策目标所作出的规定,而个税税前扣除项目是衡量个人所得税是否完善的一项重要指标。  相似文献   

10.
个人所得税的属人性要求税收负担能力的评估应当考虑个人因素和具体情况。退休金免税制是延续分类课征思维的不真正的年龄非中性的实现机制,其与年龄中性的生计费用扣除制的并行适用,加上均等化的赡养费用扣除,造成了老年人“反向补贴”的不公平结果。在混合课征模式下,应取消退休金的免税待遇,将退休金与老年人获取的其他类型的所得汇总后计算收入总额,以养老费用扣除的方式,将老年人生存性消费所需的财产价值排除于征税范围之外。可扣除的养老费用包括采用标准定额扣除方式的养老基本费用以及采用实额扣除方式的医疗、护理等养老附加费用。原则上,养老费用应从老年人本人获取的收入总额中扣除。只有当老年人的收入低于养老基本费用的法定扣除额时,基于应税所得的消费理论,税法才能拟制用于赡养的所得由子女向父母转移,允许子女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相似文献   

11.
李静 《政法学刊》2008,25(2):28-32
推定是根据经验法则或法律规定,由已经过证明的基础事实直接推出另一事实存在的替代证明制度。它导致证明责任的减轻,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慎重使用。以比较方法对推定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并系统说明了推定的理论基础、适用条件、救济等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12.
Legal decisions are results of the use of law, which includes the application of law and the finding of law, but mainly referring to the latter. In the application of law, facts match norms, and thus legal decisions could be obtained directly through deduction thereof, which is called the deduction mode. However, in the finding of law, since facts are not symmetric to norms, before making judgment through deduction, facts and norms shall be equalized. That is to say, facts shall be generalized and then upgraded to the provisions, while norms shall be concrete and downwards to specific cases, conducting for spiral upwards, which is called equalization mode. Zheng Yongliu, professor at the Institute of Legal Philosophy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also a visiting professor at University of Saarland in Germany (till 1996), and a guest professor at Jilin University (since 1998), whose research is focusing on legal philosophy, particularly on the legal methods as well as law and society. Prof. Zheng once published 4 books, i.e., The Orientation of Rural Law in Contemporary China (1991), The Farmers’ Legal Awarenes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Village’s Law (1993), Das Wirtschaftsrecht Chinas (1997) and The Rule of Law: the British and German Origin,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Its Practices in China (2002). In his published articles, the follows are most dear to his heart: What is Legal Philosophy (1998), 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of the “Rechtsstaat” in Germany (2000), the Legal Hermeneutics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the Legal Interpretation (2002), Academic Freedom and Its Enemies (2004), Pluralistische Ordnungen im chinesischen Wirtschaftswandel (German, 2006).  相似文献   

13.
增值税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完善增值税制,促进经济发展。增值税法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抵扣额的问题,还涉及到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协调、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纳税义务主体分类及其认定标准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要有利于公平负税,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相似文献   

14.
徐铁岩 《河北法学》2005,23(3):39-41
对目前我国法学界广泛提及的商法概念、调整对象、商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商法的体系、范围作了一些质疑,认为商 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是一种缺乏客观基础的假定,是按照法学理论对各学科下定义方法的简单推理,应当进一步 作科学解释。被称作商法基本原则的原则有些实为民法基本原则的翻版。商法的体系和范围要根据中国的立法 特点,结合时代需要界定。制定一部商法通则比较符合中国国情。  相似文献   

15.
理论是沟通制度与理念的桥梁。物权行为理论乃是基于登记的限度理念,对现有的登记生效主义模式所做的有利于私法自治的一种理论阐述。登记限度的理念要求尽可能地降低成本、避免错误、尊重自由,为此,登记生效主义确立了物权变动时双方共同申请的原则,并且使双方申请时达成的合意成为登记效力的来源,从而与申请前的债权合同相区别,成为物权行为。尽管登记同意和公证制度的出现极大地替代了双方申请原则,但登记同意和公证替代的不彻底,反而更突出了物权行为理论阐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蒋银华 《法律科学》2012,(4):189-195
疑难宪法案件的形成有其思想和规范渊源。司法审查必须补充演绎正当的大前提,即证立“个案宪法权利”的正当性。宪法解释学模式通过回溯道德权利的理论渊源重构个案中的宪法权利以支持宪法裁判;恢复性民主商谈司法模式主张将制宪者达成宪法原则的民主过程嵌入宪法裁判之中,寄希望法官间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低限度的理论共识支持未完全理论化司法协议作为裁判的结果。程序主义宪法观将司法审查的合法性置于民主理论的语境中,使司法审查的合法性问题能够在民主的语境中得到缓解。宪法解释学模式的一元论与恢复性民主商谈司法模式的多元论欲满足司法审查所承载的立法与裁判的双重责任,必须将司法审查视为原则的论坛、公共理性的典范,以弥合重新道德化解释与重新民主化商谈之间的裂痕。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主张全面修改《公司法》 ,认为新《公司法》应在坚持公司法人性、营利性与社会性的同时 ,抛弃社团性 ,承认一人公司。建议扩张公司自治空间 ,废除公司经营范围制度 ,重视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效力 ,对各类公司一律采行登记制为主、审批制为辅的设立原则 ,允许公司选择法定代表人的一元化或多元化。主张引入授权资本制 ,改进资本维持原则 ,放宽对股东出资形式的限制 ,适度调整资本减少限制原则 ,原则上废除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原则。建议由公司章程选择单层制或双层制 ,从多角度完善股东大会运行规则 ,扩张董事会经营权限 ,健全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 ,将监事会确定为董事会上位机关 ,经理职权不应由立法列举 ,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应予确认。本文认为 ,外资企业立法应与公司立法并轨 ,并呼吁新《公司法》要求法院和仲裁机构积极受理公司法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公司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18.
司法裁判中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学界关于司法裁判中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推论关系、归类与涵摄关系、等置关系、评价关系。这四种方法在司法判决中各有其作用,但是学者们往往各执一端,将四者割裂开来。而实际上,逻辑推论关系确保了推理形式的正确性,而价值评价则保障了推理的实质合理性,归类与涵摄关系重点关注的是法律推理大小前提如何结合的问题,而等置关系似乎可以作为衡量归类或涵摄是否妥当的一个检测器。司法裁判中将四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判决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9.
丁南 《政法论丛》2012,(4):13-21
权利观是任何法律思维都无法摆脱的根本构思。权利观的核心是权利的本质。围绕“意思”范畴展开的权利意志论,与以利益作为权利的本质的学说,更能突出权利所应具有的主体性、普遍性及防御性。权利的主体性体现在主体对客体的排他性支配以及主体之间的平等;权利的普遍性则说明权利应当来自普遍意志并以形式理性表现;而权利的防御性则反映出从权利意志论的角度最有助于防范公权力对于权利的干预。以普遍意志为根本的权利观就不仅于民法学具有意义,更于中国法制的进步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要正确领会和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宽"与"严"相济为导向来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在具体执法手段上,要区分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同动机和不同情节,采用多元的"宽"的执法方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给以打击,该捕要捕、该诉要诉,当严则严;还可以考虑借鉴"恢复性司法"司法措施,以兼顾未成年犯罪人的权利保护和受害人损失的恢复与补偿。"宽"与"严"都要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为其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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