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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买卖是指已登记落户并使用一定时间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所有权的有偿转让。凡转让的车辆,经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的变更手续,其所有权即从一方转为另一方,谓之车辆过户。机动车的买卖和过户,是紧密相关的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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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走进寻常百姓家庭.购车人越来越多,车辆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车辆买卖(其中不少是连环购车)未过户引发的纠纷增多,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及其近亲属要求原车主承担责任的民事案件逐渐上升。车辆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还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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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8年2月,于某购买某商业服务总店的门市房 345平方米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于某通过朋友找到经办此项业务的房产部门工作人员田某,提出其购买的某商业服务总店房屋旁边有一处自家翻建的没有手续的房屋,请求田某想办法一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田某碍于情面,违反国家规定,从其保管的房屋档案中将已用过办理房照的“建设执照”抽出来交给于某,让于某持该建设执照到市城建规划部门,称这是其家原有的房屋产权手续,要求规划部门同意以此件办理房照。城建规划部门在该建设执照上签字盖章同意后,田某以此建设执照和某商业服务总店原有的345平方米房照,为于某办理了405平方米的产权转移登记。事后,田某收受于某给予的好处费1000元。2003年8 月,此地段拆迁时,于某凭借多办的60平方米房照得到开发商给予的拆迁补偿费21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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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委托公证的常见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购房置业逐渐成为人们理财方式的一种,各地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随之蓬勃发展。就公证而言,最大的变化莫过于以代办房产买卖手续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数量激增。办理委托书公证,其初衷在于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使其脱身于烦琐的房产买卖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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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汽车已被越来越多的家庭和个人所拥有,汽车买卖纠纷案件亦逐年呈上升趋势,而且案件越来越复杂,审理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说,汽车买卖纠纷案件的审理难度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一)相应立法滞后,可操作性不强.国务院办公厅虽然于1985年9月11日即以“通知”形式转发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但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如该规定第6条“旧的机动车辆(计划进口的旧汽车除外),必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市场交易,凭市场交易凭证办理过户手续.按规定应报废的机动车辆禁止销售.”该条款对汽车交易的某些程序和内容作了强制性规定,但对违反该规定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却无具体规定.如对不在指定市场交易,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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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程度的日益加深,国际货物买卖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订立,就是针对越来越多的跨国贸易,为其提供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准绳。《公约》第35条就是具体规定了作为合同的卖方应如何满足交付货物的要求。《公约》第35条共有三款内容,第一款规定了货物与合同的相符,是判断货物合乎要求的最初条款;第二款是在当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同意的情况下适用,明确了一系列设想问题的解决;第三款则规定了卖方的对存在交付不符的免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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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以陈某与俞某、曾某、黄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例,分析在机动车买卖后,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而阐述机动车买卖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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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使得房地产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发达。但与此同时,有关房产交易方面纠纷也大量涌现,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同一房产的重复出售,即所谓的“一房二卖”问题。调查结果表明:各地人民法院对诸如此类的房产买卖案件的处理方式是极不统一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就此作过几个司法批复:1982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贵与林作信、江妙法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中同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房屋买卖关系既未经过国家的契税手续,也没有取得房管部门的认可,认定其买卖关系无效是适当的。1990年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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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1)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国营企业购买私房已经使用多年何时补办批准手续方可承认买卖关系有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处理此类案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双方订立买卖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买方已交付房款并使用房屋多年,在诉讼前或诉讼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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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有识之士认为,利用分期付款这一买卖形式,使汽车逐渐进入私人家庭,是启动中国汽车市场的唯一的可能途径。当前,中国已经具备了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的法制环境,但一个成熟发达的汽车分期付款市场的培育,尚需对法律进行完善改进。本文根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外之相关立法,对汽车分期付款买卖的一些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对我国之法律现状提出建议。一、购买汽车分期付款之简述分期购买和出售(Instalment pruchase and selling),在《牛津法律辞典》中已有定义,其交易方式是买受人将商品的全部或部分价金在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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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基本涵义的确定不可或缺。基于合同自由的理念,只要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分两次以上付款的,均可以认定为分期付款买卖。对于买受人为企业的分期付款买卖而言,此种为其提供中长期资金来源的融资手段更具有特别的价值。我国汽车产业与汽车市场所面临的态势与美国20世纪20年代何其相似!对于美国的经验没有特别的理由拒之门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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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汽车的拥有率也在大幅提高,国民生活步入"汽车时代"。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年末全国仅私人轿车保有量就有6410万辆,较上年末增长20.8%。汽车数量的大幅度增长,造成城市交通的日益拥堵;车辆排出的大量尾气,也是造成PM2.5数值居高不下的一大"元凶"。对此,全国多个城市相继实施汽车限牌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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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出现买卖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交易行为,追本逐利更是经济人的本性,同一标的物多次出卖,自古有之,特别是在物价上扬之时,最为常见。在房地产市场也不例外,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成熟,二手房市场也日益火爆,随之出现的一房屋多次买卖现象在房屋买卖实践中更是层出不穷。房屋所有人一房多卖,无可厚非,追求合法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人之本性。但是如何正确处理好出卖人、多个买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保护房屋买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我国尚未颁布物权法和登记法,立法实践的落后和与此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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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分校民法辅导教师张卿同志在教学辅导中,对城市私房买卖的“过户手续”之法律意义,这个学员感到疑难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可供辅导教师、学员们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