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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车祸撞碎了两个幸福的家庭。交警方调解赔偿73万元,肇事方不露面:法院扣押的肇事车被开走.判赔67万元仍找不到被执行人。看着躺在医院正痛苦不堪地等着拿钱治疗和护理的亲人,死伤者家属万般无奈.拿着沉甸甸的判决书到县城街头大声叫卖.声称“半价”出售。卖判决书的消息一出,立即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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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楚天都市报》报道,辽宁沈阳的一些民工由于拿到判决书之后无法兑现,于是公开叫卖法院的判决书,将653万元的执行款以550万元贱卖。针对这种现象,学术界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判决书得不到执行,如果不允许当事人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实现债权,没有道理可言。但也有学者认为,判决书不能买卖,即使购买了判决书,要想申请执行,会遭遇法律难题。因为法律所规定的申请执行权或者请求执行权是不能转让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人认为不反对、也不提倡当事人买卖判决书,但是准备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调整和规范。在中国并非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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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下岗职工张先志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打赢了民事官司。在法院为其执行到2000元钱后,为了尽快拿到剩下的7000多元,张先志以6000元的标价拍卖判决书。为此,顺庆区法院专门举办了“拍卖判决书事件”监督听证会。听证会上,拍卖者张先志受到了“一边倒”的批评,甚至被指责为违法。“拍卖判决书”的事听说过很多次了,但还从来没听说它竟然是违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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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判决书"是近期出现的一种现象,是权利人出于某种动机.通常是对申请法院执行感到失望或预期难以实现全部或部分权利,而以低于(通常远远低于)判决书确定的标的额的价值,将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出卖给他人的一种行为。而卖方是以"投机"盈利,通过低价购买判决书、然后再通过法院执行以获取利益的行为。对买卖"判决书"行为的合法性,人们见仁见智,大体可分为赞成与反对两种意见:赞成者认为,"买卖判决书"是当事人处理自己的债权.是合法行为:反对者认为."买卖判决书" 标示着司法权威的丧失或者是公众对通过司法权实现权利的失望甚至绝望,从严格意义上讲,"买卖判决书"是非法行为。笔者赞成后一种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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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9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报了四川安县当事人邓国泉于当年5月26日在安县县城大街上“卖判决书”的事件。之后,四川和其他省份也出现了多起“卖判决书”的事件。这一现象很快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也受到了审判机关的高度重视。今年3月中旬,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机关刊物《四川审判》编辑部组织省内三级法院从事研究、审判和执行的部分法官,并邀请部分律师、新闻记者在泸州专门召开“卖判决”现象研讨会,对“卖判决”这一社会现象产生的成因、性质及对策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和研究。据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参加了研讨会并发表了他对“卖判决”现象的见解。为此,本刊记者对罗局长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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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中旬,四川省安县一个叫邓国泉的老汉,拿着沉甸甸的法院判决书到县城街头大声叫卖,声称“半价”出售,只要30万元。原告半价叫卖判决的消息一出,立即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2004年7月31日,记者赶赴安县进行了现场采访。飞来横祸:两姐妹一死一伤邓国泉和妻子雷德凤是四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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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萧县农民蒋首民在社会上贴出告示,表示愿低价转让一张判决被告还其本息11.4万元的民事判决书。原来,1997年,钟磊通过蒋首民的朋友魏振洲找其借钱。为帮朋友的忙,蒋首民找亲戚筹了12万元交给两人。1998年8月魏振洲还了2万元,余款一直未还。1999年,蒋首民将借款的魏、钟两人告上了法庭。法庭经审理判决两被告连带偿还蒋首民本息11.4万元,然而蒋至今却未拿到分文。可以说,自2001年武汉出现首例“拍卖判决书”事件以来,当事人“拍卖或转让民事判决书”的现象逐年增多。对此,公众的看法“见仁见智”。有人认为,出卖判决书是一种违法行为,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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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曾在2010年4月下半期以《三岁男孩死后的林林总总》为题报道的三岁男孩坠楼一案,于2010年11月3日宣判。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认定,乐乐坠楼是“一起极为不幸的意外事件”,姥爷张先生不存在过错,但考虑到原告的感情,判令张先生补偿1万元。因为这个案件的特殊性,本案法官做出了一份特别的判决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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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12):17-21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实际的需要,现将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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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执行案想到的……戴建志某纸板厂与肉食站因买卖纠纷打了官司,承院判决肉食站应退回贷款9万元。虽然已超过了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法院也发出了执行通知,但肉食站就是不执行,有关责任人员为了躲避债务竟远走高飞不知去向。纸板厂急了,委托武术馆的两名拳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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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法院生效判决“执行难”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者抗拒法院执行的现象逐年上升。1986年以前,当事人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自觉履行率为70%,之后逐年下降,到了1996年,10年间债权人的申请执行率已上升到70%以上。而在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未执行案件就达36万件。在寻求公力救济无效的情形下,许多当事人只好自力救济,他们或者雇人专门讨债,或者求助于黑恶势力,一些地方甚至还陆续出现当街出卖判决书的怪现象。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呼之欲出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今年6月21日,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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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两份有罪判决书。一份是基层法院制作的,另一份是二审法院制作的。 前一份的判决部分是这样写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和刑诉法第一百○七条之规定,判决×××管制二年。” 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要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判决不但要依据事实,还要与法律相适应。这份判决书只“根据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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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著名的网络人文社区——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湖南省桃江县人法院的一纸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被告天涯公司赔偿华东某著名大学中文系博士肄业生张鑫林3万元,并且刊登致歉声明,不过,这起曾在2006年引起广泛争议,并被媒体称为“网络通辑令”第一案的索赔案并未能就此尘埃落定,天涯公司称将对此判决书结果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