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它为规范我国的不动产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预告登记是债权的物权化,我国物权法中该条制度的设立从立法技术和司法实践上,都存在显著的不足:文章从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范围、申请、效力等方面进行了阐释,以期充分发挥预告登记制度的功效。  相似文献   

2.
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已明确建立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作为发端于德国、并被其他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的一种登记制度,具有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效率的双重价值.其广泛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我国在建立预告登记制度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并体现其制度价值,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完整、具体的预告登记制度,以适应我国法治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预告登记制度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在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中予以确立。在分析预告登记的概念、特征、性质认定等方面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存在很多不足,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预告登记是起源德国普鲁士法的一项古老制度,其旨在保护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因其在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后被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确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但是它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第20条对预告登记适用范围的规定由于存在着界定不准、语意不明和范围狭窄、局限太多等问题,受到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就完善这一内容大家提出了很多建议。从预告登记适用范围的界定标准来看,受预告登记保护的应当是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申请预告登记的前提条件是暂时无法办理本登记,预告登记所保全的债权请求权应当日后能转为本登记。  相似文献   

6.
预告登记制度自出台以来,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交易安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预告登记制度乃至整个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实践中都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不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不统一;预告登记程序不完善,比如登记适用范围狭窄、登记效力有限、申请条件具有局限性、登记程序不完善等。基于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立法建议,对预告登记制度加以完善:第一,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第二,确立统一的登记机关;第三,完善预告登记的具体程序,其中包括扩大预告登记的范围、正确界定预告登记的效力、改进预告登记的申请机制、明确预告登记推进到本登记的程序、区分预告登记失效原因和明确义务人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7.
本文介绍了预告登记的含义、特征和性质,同时针对我国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不尽完善的地方,结合德国、日本、台湾地区的相应制度,分别从效力性、适用范围、预告登记请求权三个方面探讨预告登记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整合问题。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里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化对于规范我国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然其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缺陷,本文通过与国外预告登记制度的比较研究,剖析我国预告登记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对其缺陷和立法建议提出自己看法。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物权法既保持了现行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根据现实需要创设了一些适应社会需求的制度,呈现出一定的创新性。由于不动产登记牵涉到我国现有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因此,如何使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发生实际的规制作用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不动产登记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10.
浅析物权法中的异议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异议登记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一种,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在物权法中确立下来,这对于保全真正权利人的权利,促进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申请异议登记要符合相应的条件。目前,物权法中对异议登记制度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制度是大陆法系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从而维护市场秩序。我国《物权法》借鉴大陆法系这一法律制度的成果建立了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制度,但是该制度在适用范围、程序启动、效力界定、与本登记的衔接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因而提出完善之道非常紧迫。  相似文献   

12.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预告登记的采纳,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二十条对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发生条件、效力和失效作出了规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此,应当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预告登记,属于与本登记相对应的预备登记,可以发挥保全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的功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具有保全权利和顺位之效力.经预告登记的债权具有一定物权化表征,即可对抗第三人.司法解释可对其适用范围作扩大解释,以更好地保护请求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不动产预告登记   总被引:8,自引:1,他引:8  
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以物权的设定、移转、变更或消灭为内容的请求权;附有始期、停止条件或其他可于将来确定有关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预告登记的效力表现为:保全权利的效力;保全顺位的效力;预警的效力;满足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动产所有权转移、共有物以及担保物权制度,必将对我国船舶抵押登记制度的完善产生重要影响。在船舶登记工作实践中应当适应《物权法》对船舶抵押登记工作的新要求,保障船舶抵押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以不动产物权的得丧变更为标的之债权请求权而设立的一项登记制度,经由此种登记,债权请求权得以对抗第三人。这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物权法》的规定过于概括不利于司法适用;内容缺漏不利于发挥预告登记制度的作用;程序上缺乏可操作性。应当结合我国自身情况,从细化适用范围、补全效力内容及增加操作程序三个方面去完善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7.
预告登记的保全对象主要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这类权利有遭遇"一物二卖"等中间处分行为的危险。其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对此风险,法律一般利用预告登记、损害赔偿以及债权人的撤销权等制度加以对抗。其中,预告登记有明显的优势:不但能够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且防险成本低。这正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8.
对预告登记性质的探讨涉及两个层面,一是预告登记本身的性质即形式意义上的性质,二是经预告登记后权利的性质即实质意义上的性质.经预告登记后产生的法律上之力与预告登记所担保的债权请求权的效力不同,它是一项形成权。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法》从整体上来看是一部成功的立法,但也有一些值得推敲的问题.《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的种类,仍然沿袭了《担保法》的规定只规定了三种具体的担保物权,所规定的担保物权类型明显偏少.《物权法》在抵押权、质权的设立上原则的规定欠缺逻辑上的自恰性,而且容易导致体系冲突,影响法律适用上的安定性.另外,在抵押人与出质人处分抵押物和抵押权顺位的规定上,也都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正式和全面确立了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并就其权利内容、权利性质以及权利的救济方式等各方面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这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