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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观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的起源”是法学领域一个根本性的理论问题,本文作者在认真精读、综合分析了马、恩等经典作家的经典著作的基础上,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的法的起源观作了新的注释,提出了:“法产生于原始社会”,“法在共产主义社会也还会继续存在”,“法的普遍的和基本的属性是社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阶级性只是法律在阶级社会中的特有属性,决非法律的根本属性,随着阶级对立的消灭,法律的阶级性就会失去其存在的基础”等观点  相似文献   

2.
关于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或称共同性)问题,近年来法学界有些同志已经开始探讨,在报刊上发表了一些不同的见解并引起了争论。这是很好的现象,不但有利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而且对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彻底纠正“左”的错误思想,更好地贯彻党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正确路线和方针政策,也是大有好处的。关于法的阶级性,这是大家一致公认,从来没有任何疑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告诉我们,国家和法都属于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和法实质上都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法学理论界较多地讨论了以下一些问题。无阶级社会是否有法,调整“社会公共事务”部分的法是否有阶级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否也可适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公式,等等。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法的概念问题,其中大多数又都涉及到方法论问题。  相似文献   

4.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存在不容否定。法学“随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及“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而产生。由于国家法律制度与政治有着密切联系,以研究法学为职业的法学者阶层又各自为一定的阶级服务。因此,法学同法一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由马、恩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即无产阶级法学,是无产阶级解放的思想武器。它实现了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统一。马、恩运用唯物史观揭示了法律产生和发展规律;分析了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深刻揭示了法的本质,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和其他机会主义者在解释法律时的各种唯心主义观点。列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其突出贡献在于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学  相似文献   

5.
法或者法律,有没有阶级性?是否“凡法皆有阶级性”?有没有“无阶级性”的法?这是关于法的本质属性的大问题,也是多年来法学界争论的老问题。粉碎“四人帮”以来,法制建设走上正轨,法学论坛春意盎然,关于法的阶级性问题又在新形势下得到进一步的讨论。通过讨论,有些问题更明确了,  相似文献   

6.
近来,有的同志提出了法的“两重性”(阶级性与社会性)问题,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的社会现象,阶级社会的法除了具有阶级性以外,还具有社会性,有些法并没有阶级性。这是涉及法的本质、关系无产阶级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律原则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法学基本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为此,本文试提出如下一些粗浅看法,进行商榷。一、关于法的阶级性问题事物的属性往往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总有一个是它的本质属性,即这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原理,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从这个基本观点出发,我们可以概括出法的许多属性:规范性、明确性、普遍性、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统一性、客观性、规律性、继承性等,社会主义法还  相似文献   

7.
上海这次“法的本质属性问题学术讨论会”中各种主要论点分述如下: 一、关于法的“阶级性”、“社会性”、“共同性”的概念关于法的阶级性,大家的看法大致相同,认为阶级性是基于某个阶级的政治经济地位必然产生的属性。也就是说,法的阶级性是指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法律中的体现,这个意志  相似文献   

8.
法的阶级性问题,是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我国自剥削阶级作为阶级不再存在之后,政法界和法学界有的同志对这个问题有些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法学》1986,(11)
“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共产党宣言》中的这段话,一向被认为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本质的经典性论述之一而被经常引用。随着法学理论领域关于法的阶级性问题争论的展开,对这段话的认识也开始出现不同意见。《法学》今年第一期发表了张宗厚同志题为《对法的三个基本概  相似文献   

10.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中的一个根本问题。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就法的阶级性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对解放思想,克服左的影响,提高法学基础理论水平,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1.
法或者法律,有没有阶级性?是否“凡法皆有阶级性”?有没有“无阶级性”的法?这是关于法的本质属性的大问题,也是多年来法学界争论的老问题。粉碎“四人帮”以来,法制建设走上正轨,法学论坛春意盎然,关于法的阶级性问题又在新形势下得到进一步的讨论。通过讨论,有些问题更明确了,有些认识更深入了,有些意见趋向统一了,但仍存在分歧。根据近年来一些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和讨论会上的各方观点看来,大致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2.
过去,人们认为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这似乎是一个勿庸置疑的观点,自从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宣布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以后,法学界对法的阶级性也提出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阶级性并不是法本身所固有的。主张法应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专政性的阶级压迫的规范;另一部分是普遍性的社会生活的规范。其理由: 1.早在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原始社会里,就产生了“历史的法”、“严格的法则”和具有明显的法的性质的习惯、制度等,而且  相似文献   

13.
关于技术法规是否有阶级性的问题,是近来法学领域中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技术法规是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的,并不完全是统治阶级一个阶级的意志,它还反映整个社会的利益和要求,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一种意见则认为法律、法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它不可能反映社会的共同意志,因此任何技  相似文献   

14.
对于法的阶级性和法的社会性的关系问题,我国法学界还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同志只讲阶级性,不讲社会性,认为一讲社会性,就可能导致对法的阶级性的否定;另一些同志则认为,社会性才是法的本质的属性,至于法的阶级性,既不是法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所有的法都具有的。还有的同志把法的社会性说成是非阶级属性,认为法既有阶级性一面,又有非阶级性一面。究竟怎样认识才是正确的呢?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对这些问題进行探讨是很有意义的。本文就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国家和法是自原始社会以来就有的,还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阶级社会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和法是不是一种“歪曲的形式?”到了无阶级社会,国家和法是不是要“克服这种歪曲”,恢复其非阶级性(或社会性)状态?这是法的理论中的基本问题,即如何看待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和发展的问题。关于法具有非阶级性的社会性的观点,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早在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法学家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都表达过这一观点。如卢梭认为,在政府出现以前,人类处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生来平等,享有不  相似文献   

16.
龙俊意同志的《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一文(《政治与法律》1984年第4期,以下简称《尤文》)强调了法的阶级性,有些论点笔者是同意的,但在下述一点上却不能苟同:“法所调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阶级关系,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来说,它在调节阶级关系中会不体现阶级性,是不可想象的。”这样的观点,在今天已很少见了。只要尊重客观实际,人们就不难看出把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全部归结为阶级关系这一观点是不准确  相似文献   

17.
要发展我国的法学,就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学术与政治、阶级与真理、阶级性与继承性、革命性与科学性、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与代替作用这样几对关系。一学术与政治粉碎“四人帮”以后,鉴于以往我们常把学术问题同政治问题混淆起来的教训,好些同志提出了要把学术问题同政治问题分开的建议。这个建议是有积极意义的,它对于解决学术工作者心有余悸的问题有所帮助。但就法学来说,学术问题同政治问题实在不好分开,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18.
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对“法的社会性”的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开展对法的阶级性问题的讨论以来,提出了不少需要研究的问题,涉及到了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的问题。“法的社会性”问题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9.
论法的本质     
继本刊今年第一、二期发表了李茂管的“关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探讨”、张宗厚的“法学理论必需变革和更新”、杜飞进和汪永清的“马克思主义与法学”、郭宇昭的“法的基本概念的再探讨”四篇文章之后,这里再向读者推出杜道夫的“论法的本质”和陈桢的“生活之树和法学理论——法的阶级性及其他”两篇文章。本刊自今年初开展法的本质问题的讨论以来,已经陆续接到一些同志的投稿。对此,我们十分感谢和欣慰,热诚地期待有更多的同志对这个问题发表见解。让我们大家一起来更加深入和科学地探讨法的本质问题。  相似文献   

20.
法的阶级性问题,也就是法的本质问题。法的强烈的阶级性,在于它是通过国家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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