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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1):3-7
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对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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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具备法定情形,而提起再审或申请再审的程序。狭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为了保证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效力但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得以纠正,从而防止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的偏差,而特设的一种补救和监督的程序。①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的规定来看,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三种,即人民法院自身的审判监督;当事人申请或申诉提起的再审程序;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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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是指由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提起,或者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这一程序的宗旨在于纠正已经生效但错误的的裁判。是受到不公正裁判的一方当事人获得申诉机会的最终补救方式,其价值在于“有错必纠”,在于败诉方当事人在经过终审程序后,仍有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判,在于促使法院的裁判能够达到最公正、最合法。但是司法实践表明,审判监督程序由于其立法上的不完善和体系上的欠缺,使得该程序在运作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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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与完善张家春(副教授)洪道德(副教授)审判监督程序一章需修改、补充、完善的内容相对较多,名称本身就值得研究。众所周知,当事人的上诉、检察机关的抗诉、二审法院的审理与裁判,可以说都是对审判的监督,即都是审判监督的表现方式。仅把对生效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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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马东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的原有三条五款规定,修改了两条,增加了两条,在内容上作了较大的改动,使审判监督程序趋于规范、完善。一、修改了关于享有申诉权的主体范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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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现状及立法完善陈新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这一职责,对于全面开展审判监督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从近年来的实践看,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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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诉即无审”应为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因而审判监督程序之启动权必须取得审判监督之诉的诉权形式。当事人不享有也不应享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权,而如由人民法院享有审判监督程序启动权,又有诉权与裁判权合而为一之嫌,建构民事审判监督之正当程序的应然选择就只能是:取消审判监督程序上的“双轨制”,实行检察抗诉一元化的再审启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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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确立的“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提起再审、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抗诉,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裁判不当的案件。也就是说,法律在二审终审制的基础上又设立了一个纠错和制约生效裁判的再审机制.用以纠正那些因一时的证据、时限不足及当事人、审判人员的不当行为所导致的错误裁判,以维护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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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刑事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检察机关尚未充分有效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本文结合实践,总结了检法分歧的主要表现,分析了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并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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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章武生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作了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表现在:第一,增加了作为诉权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有利于改变当事人"申诉难"的状态和依法制止当事人滥用申诉权利的行为;第二,增加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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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上海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对民事案件普遍试行复查听证,复查听证业已成为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新亮点。如何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探讨,使这项改革得以深化,本文拟就复查听证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复查听证的必要性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最基本的案件来源。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复查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前置阶段。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复查所采取的方法和步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仅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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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设计,本意旨在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和对法律公正的维护,然而其在实践中却暴露出种种弊端,本文以一案例为视角,剖析民事审判监督的程序缺陷,并对其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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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就是再审程序多有争论。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设置完整的再审程序,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大多在“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中体现.因此在立法结构上很不合理,这也间接造成了学理研究中将“再审程序”混同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局面。笔者认为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虽然联系密切,但两者之间亦有一定的界限,不能相互等同。在民事诉讼领域,所谓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本身确有错误,或者审理过程违反法律规定,因而依法决定再审,或者依法提出抗诉从而再审所应遵循的程序:所涉及的主体主要是法院和检察院两个司法机关,但是再审程序的提出主体除了上述法定机关之外,还包括案件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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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5):29-35
【裁判摘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的,也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
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虽然没有申请再审,但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必须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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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我国审判监督制度的几点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审判监督制度就其立法本意来说,是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出发,旨在使案件事实得以澄清,错误裁判得以纠正,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从而实现审判的公正。但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法院而言,就意味着无论什么时候发现生效裁判存在错误,即应主动予以纠正,对当事人来说只要他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就可以不断地要求再审,如此,则纠纷的解决将永无尽头,而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必然被牺牲。由于立法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导致我国审判监督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上还存在种种弊端,影响了我国法律及司法的权威。因此,有必要对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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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虽然以专章(即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的篇幅作出了规定,但该章只是对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或发动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再审程序是一个特别的诉讼程序。它的特殊性有两点:它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两审终审制;发动再审程序的方式有三种,包括法院自行发动、当事人申请与检察院抗诉,而一审或者二审的发动只有当事人申请一种。再审程序的特殊性,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不少困难。最高人民法院近来相继出台了4件司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就是为了解决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再审立案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