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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诉讼中出现的特殊紧急情况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一定财物的措施。用以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这项措施的采取,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正确适用,会很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会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以致扩大纠纷,激化矛盾。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9日起施行。这部新的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试行)相比,对于财产保全的名称、适用程序,以及内容上作了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完善。但在…  相似文献   

2.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后作出终审判决前,依当事人的申请,先行裁定被申请人履行一定的义务,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财物,以解决当事人生产或生活急需的一种制度。它对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执行措施,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和民事案件时,在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将来判决得以实际执行,而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能否正确适用诉讼保全措施,不仅关系到案件审结届判决能否得到实际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而且关系到是否严肃执法,切实保证办案质量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结合近年来的审判实践,我们认为:正确适用诉讼保全,必须掌握好下列要点。  相似文献   

4.
<正> 我国民诉法试行时,只有申诉而无申请再审的规定。虽然申诉可以为人民法院发现错案提供线索,对人民法院纠正生效的失误裁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由于申诉只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裁判表示异议的一种民主权利,不作为诉权对待,不能直接引发再审程序,因而使申诉在纠正生效失误裁判的再审程序中所起的作用受到  相似文献   

5.
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采取法定执行措施,强制具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诉讼行为。执行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是法定执行措施的保障措施,是指只有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当出现或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及其人员依法裁定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人履行原被执行人由人民法院裁判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人,不通过开庭…  相似文献   

6.
【裁判摘要】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何判断当事人的申请是否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没有作出规定。判断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存在错误,应当结合具体案情.通过审查申请人是否存在通过保全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过错、保全的对象是否属于权属有争议的标的物、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损失、是否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等因素予以考虑.不宜简单地以判决支持的请求额与保全财产数额的差异判断申请人是否有错误。  相似文献   

7.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8.
今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法发[2004]5号文件,即《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涉及房地产案件的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及协助执行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通知》的出台,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顺畅执行,规范执行和协助执行房地产案件的工作秩序,保护执行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通知》出台的背景房地产案件的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表现在一是适用法律难。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9.
建立执行合议制度刍议□臧明王世凤执行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起着重要作用。但多年来,由于执行力量不足,一直沿袭“个人执行”的模式,远远不能适应新的审判工作条件下执行工作的...  相似文献   

10.
执行前和解协议法律效力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进行处分;当事人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理解为履行义务、处分权利的表现形式;执行前和解协议本质上是以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为基础和前提,双方履行该义务达成的民事协议,应当具有可争议性和可诉性;对执行前和解协议进行审理和裁判应当以生效裁判作为事实基础,不构成重复诉讼,也不违背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执行前和解协议仅仅具有实体法效果,而执行程序中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则同时具有程序法和实体法双重效力。  相似文献   

11.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相似文献   

12.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8,(1):395-416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1负责执行工作。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门)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今,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应当适用移送执行简论胡南路目前,各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执行程序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才能发生,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定律,没有什么可值得异议的.但依笔者之陋见,以行政诉讼的特点细究,经人民法院合法性审查后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不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执行才能...  相似文献   

14.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再次进行审理的行为。我国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作为一项对生效错误裁判进行补救的诉讼制度,将宪法规定的申诉权这一民主权利具体化为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改变了长期以来当事人只能申诉不能申请再审的局面,为纠正生效的错误裁判提供了程序上的保证,也为我国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作了铺垫。但是该制度不仅本身先天不足,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缺陷。为此,笔者拟在检讨这一制度缺陷…  相似文献   

15.
司法信箱     
法院能否受理该执行申请?编辑同志:我院有一案件判决生效后,债权人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又达成了和解协议。债务人按和解协议履行一部分后便不再继续履行。债权人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该案已过申请执行期限。请问我院能否受理该执行申请?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曾秋荣曾秋荣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  相似文献   

16.
地方保护主义是长期以来困扰和制约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它严重地损害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特别是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声誉。实事求是地分析司法裁判中地方保护主义的现状、原因,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当前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保证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一、对司法裁判中地方保护主义的认识近年来,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日趋蔓延,特别是在经济执法方面更为严重,许多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济纠纷或请求债务赔偿的当事人,普遍感到立案难、审结难、执行更难,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地保护,足…  相似文献   

17.
大家谈     
对一方当事人生效的裁判的申诉检察机关应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必须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种情况:当申诉人不服对自己生效的裁判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时,该裁判对...  相似文献   

18.
民事执行制度在实现生效判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民事执行制度存在诸多疏漏,如执行措施有限、执行救济不完善、执行程序中的平等原则不合理,远远达不到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任务,更无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的.因此,民事执行制度应当加以完善,可以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执行措施、完善执行救济、在执行程序中树立优先原则等对策来解决。  相似文献   

19.
为了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维护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可以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89,(10)
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是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时经常采用的有效措施之一,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专项职权。冻结银行存款,属第一审程序范畴,是诉讼保全的一个方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和审理结案前的期间,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判决能顺利执行。划拨银行存款,属执行程序范畴,是强制执行的一个内容。它只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其目的是维护法律文书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冻结、划拨银行存款,虽非诉讼程序中的必经程序,但其重要性却是不容忽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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