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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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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对传统的公司法理产生了严重的冲击,由此引发了学界对应否承认一人公司的激烈争论。一人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在哪里?如何完善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本文拟从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切入,对一人公司的制度价值进行阐述并对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关于现行公司立法的完善思考。  相似文献   

2.
一人公司是公司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公司形式,一人公司在我国的存在,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本文通过完善公司法的规定,严格限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并引入“揭开公司面纱”的司法措施,就一人公司在我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积极的解决对策,对如何规范一人公司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一人公司法律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公司法》已经确认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本文认为,在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上,新《公司法》只有七个条文还不足以全面规制其运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还应强化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严格限制股东滥用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4.
一人公司是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的新制度,自其诞生以来,便存在正反两方面的社会效应。其反面效应主要表现为一人股东对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一旦发生此种情形,就应否定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将股东与公司视为一个整体,由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实际上是对有限责任的一种反向限制。  相似文献   

5.
新<公司法>在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人公司的规范共有7条:一人公司法律适用以及法定形态;一人公司的资本金以及设立的限制性规定;一人公司公示要求;一人公司股东决议;一人公司财务报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就以上各条规范逐条进行分析,指出各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初步意见.  相似文献   

6.
一人公司是指一个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新公司法承认其法律地位是因为有其存在的社会根基,但由于一人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于一人,容易出现股东滥用权力和有限责任原则,所以有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7.
一人公司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公司法以专节对一人公司作出特别规定,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并又设计一系列的制度对其予以规制。但是在探讨一人公司立法上不完善之处,提出相应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通常情况下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因而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很容易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所以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存在,而直接追究公司背后的股东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对自然人设立多家一人公司及转投资再设一人公司的行为,应立法予以正面疏导,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允许自然人股东投资多家一人公司,允许该公司转投资再设一人公司,以实现公司法鼓励投资的目的及发挥自然人股东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0.
完善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我国对一人公司持否定态度,但现实中的客观存在和国际通例做法,必然推动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进程。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我国一人公司的典型形式,一方面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不少的缺陷。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立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浅析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新《公司法》中增设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表明我国在法律上正式明确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然而,相关法律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有余,引导不足。这不利于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市场主体的完善。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充实我国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监管和合理引导;另一方面,要健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2.
万众期待的《存款保险条例》已于今年5月1号起实施,这一条例被视为中国金融法学界有着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件。它标志着我国隐性银行保险的结束以及显性银行保险的开始。关注此法律重大意义的同时,着手研究新法律带来的制度上的改变也显得迫在眉睫。尤其是我国新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中对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模式并未明确规定,而这一机构在存款保险法律关系中又处于核心地位,故对其设立模式的探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对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制大有裨益。由于国内涉及此方面的研究早已有之,但专门研究和探讨的却少之又少,所以通过各国模式的探讨,希望对我国金融法学的发展做微薄贡献。  相似文献   

13.
公司设立是公司独立人格产生的必备过程,公司设立制度是公司人格形成的基础.设立中公司作为一种重要法律实体,其民事责任是相关法律问题的核心.首先明确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与分类;其次对公司设立成功时和设立失败时的民事责任归属加以界定;最后通过对立法、司法实践考察进一步探究设立中公司的民事责任.进而选择一个理想模式,最终将设立中公司这一制度纳入公司法框架.  相似文献   

14.
The lack of the meta rule of energy law is the essential problem for the current conflict of energy law appositions and the valid establishment of theoretical systems. Therefore, it is crucial to set the energy transformation which symbolizes and normalize the energy revolution as the meta rule so that the problem is likely to be solved. The reason that energy transformation can be the meta rule is not only the result of reference of philosophical and law theories, but also the proved truth of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and Shale gas revolution in the U.S. Therefore, in establishing the energy law system in the future, the meta rule status of the energy transformation should be set up at the proper time to promote the normal development of the energy revolution in China.  相似文献   

15.
新公司法中勤勉义务概念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中第一次明确了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但我国学界对于勤勉义务的概念和缘起却有着诸多不同认识。由此出发,将民事过失中的注意义务和公司法董事义务体系中的注意义务的发展进行联系,建构出一个相对完整的新的董事义务体系,并由此厘清注意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关系,概括出勤勉义务的一般内容。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司转投资立法模式经历了一个从国家强制到公司自治的发展历程。新公司法中的公司转投资立法模式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了公司本质的回归,促进了公司的发展,但是依旧存在适用转投资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司范围过窄、公司高层转投资法律责任空缺、越权转投资行为效力不明等制度上的缺陷,并可能影响社会经济和公司自身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改变放任自流的做法,在公司转投资问题上采用公司自治与有限规制的立法模式,并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和证券法均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备程度直接决定了法律对市场经济关系的调整力度和调整效果。鉴于公司法与证券法在调整对象上的密切关联性,立法宗旨上的高度一致性,具体内容上的相互渗透性,因此只有将证券法的修改与公司法的修改同步进行,才能实现制度关系上的无缝衔接。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应以完善公司治理为切入点,正确处理公司的营利性与公司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协调公司设立制度与股票发行制度,重构公司经理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对社会经济关系的正向调整效用。  相似文献   

18.
股东的表决权是重要的股东权利之一,尽管我国公司法中尚无明确规定,但表决权拘束契约在我国公司法实践中频频出现,是封闭式公司中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常用工具。表决权可以成为合同的客体,具有有效性。大多数国家对于表决权拘束契约的态度基本上都经历了从禁止到认可的过程,这也成为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依据之一。  相似文献   

19.
在世界政治法律思想史中,社会契约理论源远流长。自伊壁鸠鲁开始,从格劳修斯到霍布斯,从洛克到卢梭,再到康德,他们以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为逻辑起点,演绎出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分权制衡、宪法至上等理论。这些理论提倡主权在民,在公法领域还探寻了宪政问题,进而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创立宪政制度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对这些理论的深度发掘及有鉴别地吸收运用必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的宪政建设。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法》中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法律形态,这一划分方式忽略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差异,导致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封闭公司处境尴尬,既不利于这一部分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公司法的革新.因此,应以封闭性与公开性为标准重构公司法律形态,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公司法的现代化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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