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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对价:双务合同之本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双方义务有无对价关系。双方的义务有对价关系的为双务合同 ,无对价关系的为单务合同。义务的对价与给付的对价不同。合同双方有对价给付关系的为有偿合同。所有的双务合同均为有偿合同 ,反之则不能得出相反的推论。无偿委托、无偿保管、附义务之赠与、使用借贷、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等都是单务合同。正确理解双、单务合同的意义在于 :正确进行合同分类 ,明确合同抗辩范围、正确界定纯获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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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报批义务的独立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该司法解释首次提出未生效合同的概念,丰富了合同效力的层次及内容,但也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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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随义务的创设旨在保证合同及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但由于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加上理论界和实务都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使得附随义务的内涵不甚明晰,其制度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套明确的界定标准,理清附随义务的内涵、地位及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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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士永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3):65-73
《合同法》第2条界定了合同的概念,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但对于该条规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不同解释,而不同解释直接影响到《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文章首先从解释方法的选择和适用入手,认为应当坚持文义解释优先。基于这种解释,《合同法》第2条所规定的合同变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关系,除债权关系外,还包括物权关系和身份关系。如果解释《合同法》第2条采广义合同说,民法典总则就应当规定合同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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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航次租船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英国普通法,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具有三项默示保证(ImpliedUndertaking):(一)提供适航船舶(toprovideaseawor-rhyshp);(二)不得不合理绕航(thatsheshallproceedwithoutunjustifiabledeviation);(三)合理速遣(thatsheshallproceedwithreasonabledespatch)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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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2007,(7)
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附随义务的理解和适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尤其对于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在没有深入的学理探讨和司法实践的情况下,实际应用起来往往会存在偏差。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是否有某项附随义务及其内容、后果如何,一般由法官依各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情形加以判定。附随义务存在的这些弊端造成了在现阶段其调整合同关系、平衡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间之利益关系的能力仍十分有限。如要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附随义务的制度价值,应该在立法上尽早将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化、制度化,以保证适用该制度的正确性、公正性。附随义务的内容包括通知、协助、保密和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本文拟阐述附随义务的种类及在经济领域的运用,违反附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指出我国合同立法中应进一步完善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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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研究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先合同义务是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法承担彼此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遵守信用义务。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 ,终于合同生效。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形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效力过失责任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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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下出租人的合理速遣义务是指合理速遣地开始和完成约定的预备航次和受载航次。合理速遣义务与预计到达时间条款相结合会产生绝对的及时开航义务。英国法下,合理速遣义务是一项默示保证。而在中国《海商法》下并没有将合理速遣作为出租人的法定义务,从而导致对迟延交付的定义缺陷。我国《海商法》应该引入合理速遣义务,并规定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交货时间时,承运人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交付,否则构成迟延交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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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本文根据航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国内外立法 ,对中国《海商法》中合同托运人的定义及其应具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别做了较详细的论述 ,并提出对《海商法》中合同托运人相关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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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所负的给付义务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具有牵连性,亦即目的性的相互依赖性.所谓发生上的牵连性是对合同义务存在或不存在的不准确的表述,不应被确认为牵连性的表现形式.功能上的牵连性是指合同义务在执行中的牵连性,其制度表现包括履行顺序的确定、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特定履行等.条件上的牵连性是指在一方的给付义务消灭的情况下,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亦可归于消灭.此种牵连性是法定解除制度的学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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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合同法》颁布之后,我国学界对于合同中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产生了一定的关注.但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国法学理论界对于此问题的研究并非相当完善,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的认定存在着些许混乱.本文通过对案例的思考,对合同成立之后但尚未生效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对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的若干问题准确定性,为合同法责任体系的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