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债转股是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从企业的道德风险、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债转股后的资产报酬率、资本市场和中介机构等方面就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聂毅 《行政与法》2001,(2):87-89
债转股能否成功运作且实现其价值目标将取决于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操作管理是否规范、外部条件是否齐备等因素,特别是取决于能否得到法律的足够支持.本文在分析债转股价值目标的基础上拟就设计、构建相关的法律制度提出一点浅见.  相似文献   

3.
论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债转股是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从企业的道德风险、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债转股后的资产报酬率、资本市场和中介机构等方面就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关于“债转股”的法律问题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段钢 《河北法学》2000,(4):106-109
以国有存量资产重组为主的结构性调整,是我国经济发展跨世纪的主题。“债转股”作为国有存量资产调整的攻坚阶段的突破口,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本文通过对“债转股”的基本运作及一般法律要求的分析,明确指出了“债转股”运作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在于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各方关系的确定。其核心问题是对道德风险的防范。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相应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即明确“债转股”三方的法律地位;制定“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建立法律约束机制;重视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从而避免道德风险,完善配套的法律环境,解决“债转股”的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武器,为“债转股”的顺利运作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5.
张勤  钱茜 《人民司法》2021,(2):64-68
在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签订债转股协议,约定将股东对公司的真实、合法金钱债权转为股权后,有关债转股行为的认定应根据合同法与公司法的规定。首先,债转股作为债权出资方式,虽然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其效力,但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域外立法均赋予了其合法的效力。其次,债转股应重点审查债权的真实性。  相似文献   

6.
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转股权 ,是指债务人的债权人将其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 ,它包括债权的消灭和股权的产生两个方面。债权转股权 (以下简称“债转股”)作为我国一项重大经济政策肩负有盘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和促进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两大重要使命。本文将就债转股中所涉及的几方面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一、债转股对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作用1 .国外债转股实践经验从国际上来看 ,债权转化为股权是化解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方式 ,特别是在经济转轨国家应用得比较普遍。在当前我国的实践中 ,我们十分有必要充分…  相似文献   

7.
债转股政策是在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过低,国有企业实现三年脱困目标有较大困难这一背景下提出的。该政策成功运作的基础非常脆弱,软化了对国有企业的约束,可能对市场机制造成损害。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债转股工作:(1)应当将债转股直接定位为对部分国有企业的财政资助,并将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结合起来;(2)运用债转股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3)适时调整债转股的治理结构,将资产管理公司转变为银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务院推出的一系列国有企业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被称为“国企改革的杀手锏”的“债转股”正式启动尤引人注目。本文试从债转股的可行性以及其实施方案两个角度对“债转股”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提出了实施债转股这一政策措施。而这项旨在改善国有企业负债结构,改善银行资产质量的战略决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涉及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必然需要律师的介入。为此,金融时报社联合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举办“债转股法律问题研讨会”,邀请金融界、法学界专家学者及资产管理公司的一线工作人员,共同探讨如何协调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三方的法律关系,不良资产的剥离、回购、处置等债转股工作中遇到的和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会上同达律师事务所刘红宇律师就此问题,从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角度出发,对债转股问题做了精辟分析。  相似文献   

10.
王欣新 《法学》2018,(12):119-129
市场化债转股的法律性质既是破产法上的债务清偿,也是公司法上的债权出资投资行为。债转股与债转股的实施方式是不应混淆的概念。上市公司以股票清偿债务不是债转股的典型形态,其基本性质是以可流通证券清偿债务。债转股事项的表决不适用债权人会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破产法解决的是债务清偿问题,债转股的投资行为性质决定其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允许强迫不同意者进行债转股。债转股方案对债权人应当比直接清算、现金清偿更有利。债转股并非必须所有拟转股债权人都参加才能实施,少数债权人不参加债转股不会阻碍其目的的实现。作为债务清偿行为,在所转股权经过工商登记变更后,该项债务即完成清偿。债务人因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等原因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已通过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债权不得再恢复为破产债权。作为投资行为,在所转股权经过工商登记变更后,依法不得再恢复为债权,不得以抽逃债权出资的方式,破坏资本充实原则。完成转股后还可以恢复债权的主张,将彻底破坏重整企业的资本(产)信用。  相似文献   

11.
"债转股"制度与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公司法出台,其中关于股东出资形式的灵活规定使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实行的"债转股"的制度不再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但是"债转股"转化为股权的毕竟是企业的不良资产,随之必会引发一定的弊端,如"债转股"与资本维持原则以及"债转股"与股东权益在法理和现实意义中的相悖。我国目前的"债转股"必须有一个额度控制,是只要单纯解决企业的扭亏,还是同时也解决企业的发展,成为比较现实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外资收购"债转股"的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炳坤 《河北法学》2001,19(5):94-99
当前,债转股已成为国企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外资收购"债转股"不失为一项可取的出路.但是,由于我国在公司法、外资法等法律中存在一定问题和矛盾,以及欠缺反垄断立法等方面的原因,以及外资收购行为中主体安排的缺陷,将对外资顺利收购"债转股"及收购后企业待遇、有关的国家监管等方面产生一定法律上的困惑和问题,有待相关机关对相应的法律进行修改、整和,并加紧进行相关产业监管立法,以尽早解决这些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3.
江华 《律师世界》2001,(5):29-30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而由于负债过重而陷进困难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简称 AMC)的成立标志着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为目的战略措施全面启动。债转股也已进入了实质阶段。人们对债转股予以了广泛的关注。经济学界对债转股从经济学的…  相似文献   

14.
债转股是国家为解决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和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政策选择。鉴于我国转轨阶段体制、法制环境缺乏监督机制的软约束现象,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操作中遇到许多困难和法律障碍。同时,债转股的运行是以政府为主导还是以市场为基础,关系到债转股试点的成与败。笔者认为,坚持政策指导下的市场要求为主的原则,寻求法律的支持与政策的协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5.
“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商业银行“债转股”是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政策性债转股 ,尚无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需要通过总结经验 ,尽快地在法律上给以全面的规范。本文认为 ,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债权转股权行为进行调整 ;商业银行在债转股中拟剥离的不良资产主要应限制在呆滞贷款范围之内 ;“债转股”协议的签约主体不应只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债务企业的股东 ,而应包括债务企业本身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股中应注意平衡股权回购与促进债务企业转换机制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张国红 《政法学刊》2000,17(3):36-38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建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进行债转股,学者们将这一工作称为一种“双赢”——化解金融风险,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但是在债转股实践中,资产回收风险依然困扰着国有商业银行。本文具体分析了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化解风险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债转股”这一战略性改革措施成败的关键在于 :资产管理公司于“债转股”后 ,能将股权在市场上成功地向国内外投资者公开转让 ,以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 ,并实现股权的变现和最终从企业“退出”。然而 ,目前无论从经济角度考察 ,还是从法律角度分析 ,均存在诸多难点和障碍 ,如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客观地对待和正确地处置 ,“债转股”这一改革措施则无法达到设计者的预期目标 ,而且会出现一系列难以逆转的消极现象 ,甚至计划经济时期累积的许多金融问题都有可能在未来的不确定时段发生局部的或者全局性的危机。要化解这些风险还是要靠创新、立法、改革与发展  相似文献   

18.
“债转股”是我国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的困境,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重问题出台的一项新政策。其基本作法是商业银行将其对企业的债权转让给资产经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将购买的债权转为对国有企业的股权,对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从而实现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股权的一种作法。1999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为解决不良资产成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随后又批准华融、长城、东方等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从而为实现债转股奠定了条件。1999年9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建材集团就北京水泥厂债转股达成一揽子协议,就此揭开了我…  相似文献   

19.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果  罗小洋 《现代法学》2000,22(6):42-46
本文在借鉴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对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债转股后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东的持股形式、股东权利和股权流通等问题作了具体的分析 ,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汤海庆  施迎华 《法治研究》2011,(12):102-107
企业重整的司法实践复杂,各种问题始料不及,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南望集团司法重整的成功经验表明,在没有战略投资者情况下实行“债转股”的重整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执行性,法院准许部分建设工程款先行支付以及直接以裁定书的形式将重整企业的股东变更为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都有效促成了企业司法重整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