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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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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PP的实现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即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PPP协议中反映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对于公共服务的买卖合同关系,还反映了私人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与公共部门作为公共服务市场的监管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PPP协议形成的是以私人部门参与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内容的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新型法律关系,应属于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混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受到公法和私法原则的约束。在PPP模式中,政府至少承担着三重角色的责任和义务:规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采购者和提供者、公共服务的监管者等。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中,除行政主体方通过行政行为方式侵害私人部门权益等个别情形外,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通过公法或者私法方式来解决由此引发的法律争议,包括选择仲裁和调解方式。中国可借鉴英美等国家的经验,尝试依法设立一些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监管机构,由其履行公用事业的监管及相关法律纠纷的裁决职能。  相似文献   

2.
PPP协议中的法律问题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PPP协议中反映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对于公共服务的买卖合同关系,还反映了私人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与公共部门作为公共服务市场的监管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PPP模式中,政府至少承担着三重角色的责任和义务:规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采购者和提供者、公共服务的监管者等。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中,除行政主体方通过行政行为方式侵害私人部门权益等个别情形外,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通过公法或者私法方式来解决由此引发的法律争议,包括选择仲裁和调解方式。中国可借鉴英美等国家经验,尝试依法设立一些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监管机构,由其履行公用事业的监管及相关法律纠纷的裁决职能。  相似文献   

3.
在PPP项目合同或者一些国家的法律中规定了政府有权单方变更PPP合同.政府有权单方变更PPP合同是由PPP项目的周期长和情况复杂等特点所决定的.政府单方变更PPP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政府单方变更PPP合同的适用条件、内容、限制和补偿.政府单方变更PPP合同应遵循公共利益、情势变更和物有所值的实体要件,也要依据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进行.PPP合同应当直接规定政府可以请求变更PPP项目规模或性质的限制条件,政府单方变更权应受到未实质和根本改变合同内容的限制.政府在单方变更PPP合同时,应对私人主体作出一定的补偿,以弥补给私人主体所造成的损失.中国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时,应给予政府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充分的重视,这是化解来自东道国政府的风险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路径.  相似文献   

4.
《检察风云》2015,(4):32-34
为在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探索运用PPP模式,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选择宜昌市秭归县香溪长江公路大桥(简称香溪大桥)项目,以秭归县政府为实施主体,积极开展运用PPP模式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支持下,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我省更多PPP项目"落地"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实施范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5.
公共部门开放式创新是政府部门应对棘手社会问题的有效策略.开放式创新过程涉及多元参与主体以及主体间知识的交换与共享,其中对知识的管理是有效创新的前提条件.本文梳理了公共部门开放式创新的概念以及公共部门知识管理的内容,从协作网络、知识流动和知识转化三类核心要素着手解析了公共部门开放创新的过程,即知识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协作网...  相似文献   

6.
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管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现代意义的隐私权乃是一种“个人信息控制权”,因此有必要对收集、利用、保存、传播他人信息的行为全面进行规范,许多国家先后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立法模式上,根据是否以一部法律对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规范,分为总括和分离两种模式。在立法内容上,“OECD劝告”曾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八项原则,同时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可具体化为五项权利。另外,对特定行业制定特别规定是普遍采取的做法。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在基础设施领域出现了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公私协作),它将政府、私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优势结合起来,既减轻了财政压力,提高了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又为私人投资者和相关金融机构带来了稳定的收益,因而加快PPP的研究和应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其中PPP项目融资问题是实践研究的难点之一。文章以法国Dailly转让机制在PPP项目中的实践应用为例,分析其具体运行机制,希望为我国PPP项目进展提供参考,挖掘PPP模式的理论价值,对建立健全国内PPP的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研究,促进国内PPP体系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8.
PPP规制中的立法问题研究——基于法政策学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PPP在我国如火如荼地展开,PPP立法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PPP不是万能的,立法也不是万能的.在对PPP进行制度设计时,需要考虑到PPP在我国主要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而相关法律规则均为法律位阶较低的政策性立法.因此,从法政策学的视角出发,需要对惯有的立法思路和规制模式进行深刻省思,面对当前庞杂的PPP规则体系,应当从PPP规制工具金字塔的角度,重新厘清法律和政策的互动融合关系,并根据规制目标,综合利用法律、政策、指南和合同等规制工具,建构一个立体的、层层递进又相互勾连互补的PPP规则体系.而PPP统一立法应以理性推进、建构框架和设定界限为目标,同时应基于本土问题,选择适当的立法模式,并对关涉PPP发展的核心内容进行框架性立法.  相似文献   

9.
王毅 《法制与社会》2010,(29):191-192,200
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是由政府等公共部门提供的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社会主体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与消防安全的公共性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普洱市社会化消防安全体系的建设需要各级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社会单位和每一位公民在对消防安全的公共性有了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力主推广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公私合营、公私合作模式,即PPP模式)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亮点议题,也成为当下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级政府部门在推广公私合作、公私合营(PPP)模式中所遇到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主要来自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缺失。鉴于PPP模式的国际性和专业性,现阶段有必要引鉴域外相对成熟的规制与经验,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私合作、公私合营(PPP)规范性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11.
对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与对策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部门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代理人、社会改革的领导者、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高低对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本文在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知识介绍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2.
张敏 《法制与社会》2013,(12):33-34
集体谈判主要是西方国家协调劳资双方关系、确定雇员劳动条件、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博弈机制,是处理劳资纠纷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最先出现于西方私营部门中,随后逐渐应用于公共部门,是协调公共部门雇主和雇员利益的重要制度。美国在公共部门集体谈判上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性研究,了解美国集体谈判的历史发展、理论基础、谈判主体、谈判范围、谈判过程以及谈判结果,对我国公共部门集体谈判制度的构建具有明显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涉及美国威斯康辛州集体谈判权的预算修正法案的核心内容是限制公共部门工会在工资、养老和医疗等方面进行集体谈判的范围。工会在反对这一法案的博弈中之所以失败,主要是因为原来的通过集体谈判决定的公共部门雇员的工资保险福利水平,与其他部门相比的确出现了失衡。从威斯康辛州的立法博弈中能够得出三点启示:公共部门工资福利水平的确定应恪守平衡原则;我国公共部门员工工资福利水平的确定短期内不应推行集体谈判;"依法规范和决定"是确定我国公共部门员工工资福利标准、减少社会争议的最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4.
沈斌 《法商研究》2023,(2):159-172
涉税数据是税收征管法治回应数字经济时代挑战的核心要素,属于数字经济时代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资源范畴,承载着相互冲突的多元主体的多元法益。涉税数据法秩序的建构除考量税务部门的税收治理利益外,还必须同时关照纳税主体的信息权益、其他公共部门的行政利益和第三方私主体的财产权益。基于数据权利保护路径存在诸多问题而创设的行为规制路径可担当构建涉税数据法益秩序的重任,应当对涉税数据法律关系实施类型化、场景化的行为规制。在涉税数据采集场景,税务部门以法律授权为行为依据,纳税主体承担数据协力义务;在涉税数据共享场景,税务部门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其他公共部门负有数据协助义务;在涉税数据公共化场景,税务部门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理,第三方私主体负有数据协力义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根据上述规则进行条款设计。  相似文献   

15.
公共部门的组织声誉管理不仅是公共管理学科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数字时代公共部门必须关注的重大实践问题。论文围绕公共部门组织声誉的概念、内涵、测量、影响因素以及对组织行为和产出的影响等议题,对国内外学术界1998—2021年的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性梳理。研究发现:(1)公共部门组织声誉理论研究,总体处于起步后的快速发展阶段。(2)既有研究以规范研究和案例研究为主,大样本的实证研究较少,组织声誉的测量方法亟待改进。(3)当前研究集中在组织独特性和声誉威胁性对声誉建构的影响,以及组织声誉对绩效产出、组织间合作和机构自主性的促进作用等传统议题,对于组织声誉对机构改革、战略沟通、受众满意度的影响等新兴议题关注不够。(4)国际前沿热点文章主要基于西方情境,基于中国情境的研究有着广阔的空间。基于此,论文提出未来公共部门组织声誉理论的研究展望,具体可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利用大数据优化改进测量方法,并加强“建构声誉”和“感知声誉”的融合;二是在关注公共部门组织声誉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等传统研究的基础上,更积极地将组织声誉与其他重要的公共管理理论进行链接和对话;三是将公共部门组织声誉理论与中国情境紧密结合,讲好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各部委、地方政府及部门的声誉管理故事。  相似文献   

16.
邹颖 《河北法学》2012,(3):177-180
欧盟公共采购法包括三类主体———公共部门、经营四个指定公用事业行业的公共企业和在政府授予的特殊或排他性权利基础上开展经营的私有企业。其中将公共部门纳入政府采购是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而将企业纳入政府采购是为了防止政府对企业的采购过程施加影响。相比之下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主体仅限于公共部门的范畴,这是由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政府采购法的采购主体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变化而发展变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后,也应将国有企业按照不同性质进行分类,一部分由竞争法调整,一部分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17.
试论"三圈"理论在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圈"理论是美国哈佛大学公共行政案例教学中的一种分析工具,本文将"三圈"理论引入公共部门绩效评估领域中,分别从它的价值、能力和支持圈三个角度分析了当前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以达到全面提高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PPP协议的法律问题伴随着我国主推PPP模式而产生,然而我国PPP协议的出现也导致了理论与实务中对公私法律关系认知的模糊、界分的困难及争议解决方式的争论不休,同时也导致了若干学术概念的混同。以PPP协议法律问题中首先需要清楚认识公私法律关系的界分为主题,针对我国最高法院相关的判例所呈现出的问题,分析我国PPP协议在公私法律关系界分中的问题,提出构建我国PPP协议公私法律关系界分模式的建议,在当前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9.
欧盟公共采购法包括三类主体——公共部门、经营四个指定公用事业行业的公共企业和在政府授予的特殊或排他性权利基础上开展经营的私有企业.其中将公共部门纳入政府采购是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而将企业纳入政府采购是为了防止政府对企业的采购过程施加影响.相比之下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主体仅限于公共部门的范畴,这是由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政府采购法的采购主体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变化而发展变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后,也应将国有企业按照不同性质进行分类,一部分由竞争法调整,一部分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20.
正PPP模式中政府与企业并不是简单的分享利润,还需要控制企业可能的高额利润,因为任何PPP项目都是带有公益性的项目,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PPP模式在发达国家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目前这股风潮也刮到了中国。PPP就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广义就是公私合作,其实这个模式的背景主要是源于这几个方面:第一个是传统的融资问题,因为公私合作首先是来自于私人的资本或者民营资本和政府之间的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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