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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商标注册制度主要有四项基本功能:一是确认商业标记的财产地位;二是维护商标财产的交易安全;三是提前商标保护的时间节点;四是降低商标信息的搜寻成本.这四项基本功能攸关商标制度建构的正当基础、商标权利变动的安全有效、商标权利范围的时间边界、商标信息来源的统一权威.只有运用体系化的思维,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商标注册制度.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4,(3):62-72
商标法上的注册制度与商标观念的变迁关系密切,注册制度的现代化与商标的财产化相伴相随。现代注册制度经历了从私人控制到国家控制的转变。从制度属性上看,对注册本质的把握有确权与授权两种传统。就商标的本质而言,确权更具说服力。注册制度具有权利推定、权利公示以及维护公共道德与秩序的功能。经由注册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那些有损道德与秩序的标志排除在商品市场之外。注册取得商标权尽管具有取证方便的优势,但其容易导致抢注及囤积商标,具有破坏诚信经营的负能量。为纠正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的弊端,我国《商标法》应当在规范商标使用的前提下,对商标注册的效力、先用权及商标共存制度等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下,实践中长期存在着“重注册、轻使用”的做法,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现象严重。注册商标不使用不仅有违商标注册的目的,而且导致注册商标资源的浪费。而商标识别功能的实现,是以商标的使用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更是商标权人的义务。注册商标权的维持也往往以持续的商标使用为基础。为了保障商标使用义务的履行,需要通过规范义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督促商标权人真正地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既让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面临撤销风险,同时还应统一商标不使用的法律后果,对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全方位的权利限制。以此,强化商标权人的使用义务,既是对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纠偏,同时也是在制度体系上保障商标回归其真正功能。  相似文献   

4.
问:某企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表规定的第37类饮料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青岛”牌商标注册,商标局以“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青岛”商标申请。试问我国商标法中并没有明确条款规定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能作商标,为什么不办理地名商标注册?“青岛啤酒”是用地名作商标,这又应作如何解释?答: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即,商标作为商品的标  相似文献   

5.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关于“印象丽江”商标驳回行政纠纷案件。 原告覃某于2006年2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5166350号“印象丽江”商标。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该申请商标含“丽江”,“丽江”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原告覃某不服,于2009年4月向被告商评委申请驳回复审。  相似文献   

6.
(三)台湾商标法的审查制度中对审查员有专门要求,而大陆则忽略了.台湾商标法第39条规定:“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应指定审查员审查之.其资格以法律定之.”这就确立了台湾商标法的审查员制度,其旨在倡导一种个人负责制.为了确保审查员依法、公正地审查,保证审查员审查制度的正确执行,该法第40条又规定了审查员的回避制度.规定审查员与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商标代理人)之间是配偶、前配偶或与其订有婚约之人,五亲等内之血亲或三亲等内之婚亲或曾有些亲属关系的,审查员现为或曾为该商标注册申请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长、家属或商标代理人的,以及其与商标注册之申请人有财产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审查员均应自行申请回避.  相似文献   

7.
商标权在现代法律语境中被公认为是典型的知识产权.在与专利、版权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商标权的知识产权化自有其深层的原因.人类使用标记和商标的实践构成其历史渊源,自然法哲学、心理学的“创造性”观念和经济学对商标保护价值的分析奠定了思想基础,关于商标权客体和本质等认知的法学基本原理是制度建构的重要依据,既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实践则进一步为商标权的纳入提供了诸多便利.  相似文献   

8.
黄汇 《知识产权》2007,17(1):11-18
知识产权制度正日益呈现出一种去“智力化”的倾向,越来越多不体现人类创造性的客体进入了知识产权的范围,以致很多学者开始惊呼知识产权在向所有权蜕变,但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本文基于一种本体主义的阅读进路,对知识产权语言中“知识”和“产权”之本质展开了解读。“知识产权机制”并非是人类智力成果的权利集合,而恰是一类产权构建技术的集合,是一类产权建构技术的代名词;知识产权机制与其说是统帅“智力成果”的范式类型,倒毋宁说是统帅“信息成果”的范式集合;知识产权制度去“智力化”之倾向并不是知识产权机制变异的表现,而恰恰是制度本身的一种良性回归。尽管如此,修改知识产权概念,使其内涵引向信息财产乃消解知识产权机制事实与规范之间的紧张对抗并非为最优安排;相反,构建一个更加上位的信息产权制度,使知识产权机制向信息产权制度演进则乃人类面临未来信息时代的最优选择。这既有利于知识产权机制的正本清源,也有利于人类社会未来的信息繁荣。  相似文献   

9.
商标注册制度中的理想模型是商标注册人和商标使用人保持同一,商标使用中创造的商标价值自然也就归于商标注册人,法律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了商标的价值,也保护了对商标使用产生信赖的相关公众.但是,实践中各种原因导致的商标注册人与使用人的分离,改变了这种理想模型,产生了各种利益冲突,商标制度目前尚未确立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本文以“王老吉”商标之争的事实作为参考,对此类情况下涉及的利益冲突和解决途径作出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0.
山东一酒家老板张某欲注册“大寨”商标,被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他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目前,张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被告商评委给出的不予注册理由是。大寨在我国公众认识中与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形成了特定联系。原告将被异议商标作为商标注册,易使消费者认为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源自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因此,被异议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造成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11.
馮曉青  謝蓉 《中国法律》2012,(6):44-47,106,110
一、引言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商标是连接消费者和厂商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商标作为识别不同厂商之间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区别性标记,也是厂商确立商业信誉,赢得消费者青睐,从而建立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武器。商标保护的本质就是厂商在商标上负载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了使消费者建立正确的排他性认知,商标法通过相应制度的构建来保...  相似文献   

12.
科技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让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彰显出雄厚的实力.两年的“微信”商标之争有了新的进展,创博亚太公司申请在先的微信商标被驳回.通过对微信商标之争来研究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发展情况,指出分析商标注册中“其他不良影响”的释义、法院判决时的时间界定标准,比较分析先申请原则与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性.稳定的市场和消费群体能够构成“不良影响”的事实认定基础,也要兼顾个案突破与法律均衡之间的关系.为了解决商标注册中类似的问题,应当重视在提交商标申请时与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时的差异、商标延迟公开的漏洞等.本文指出通过完善商标延迟公开制度来完善商标立法,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3.
英国首次准许县务标注册1986年7月28日英国工商国务秘书发布施行令,《1984年商标(修正)法》于1986年10月1日付诸实施,从而使服务性企业(包括银行、建筑单位、汽车出租商在内)可以把自己区别于竞争者的专用标志和标语向商标注册署办理注册。这是英国国内知识产权的重大发展。应用服务标记的行业范围很广,从银行到擦玻璃窗、干洗、伴打网球等等都包括在内。1876年第一次采用商标时,专利局门口注册商标申请人排起了长龙。但这次注册申请人的队伍不算长,率先排队申请服务标记的,是代表一家“新标国际”公司的两位学生。该公司专门代客提供创作商品牌子的服务。  相似文献   

14.
动态商标及其显著性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纸质媒介为主导的传统视觉生活是以静态的传统商标为主,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非传统的动态商标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动态商标是以数字媒介为载体和动感设计为基础,是属于广义上的可视性商标,是符合绝大多数国家商标法对商标的规定。动态商标从本质上讲属于心理的认知,是消费者对商标所代表的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的评价。强大的视觉冲击效果和周而复始的广告宣传,使得动态商标在消费者的“认知网络”的信息组块中形成“结点”,从而使动态商标获得显著性。  相似文献   

15.
杜颖  稣乌 《知识产权》2023,(5):46-69
为了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61条规定了说明商标使用情况制度。该制度由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义务条款与未依法履行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义务的审查与处理条款组成,要求所有的商标注册人定期主动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以维持商标注册。该制度对于弥补现有注册制度缺陷,营造按需申请、适量持有、注重使用、清除闲置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整体而言,建立说明商标使用情况制度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的规范设计略显粗糙,需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相应的制度配套规则。  相似文献   

16.
显著性是商标标识获得商标注册的前件,它既可以来自标识本身,也可以通过长期使用获得。在西方主要国家的商标法律制度中,以普通方式出现的姓氏不具有显著性。我国商标局新公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修改了1994年发布的《商标审查准则》的规定,从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列项中删除了姓氏一项,使显著性不再是姓氏获得商标注册的障碍。这不但带来了行政和司法成本的增加,也不符合制度内在的逻辑性。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应该首先规定姓氏本身不具有商标显著性,然后再以原则性规定排除其适用,即通过考虑姓氏作为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认定姓氏作为商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可以获得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17.
“商标掮客”现象对正常的商标秩序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需要进行规制。美国《商标法》将“实际使用”或“意图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的前提,有效地遏制了“商标掮客”的生存空间,值得借鉴。我国商标局出台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来规范自然人的商标申请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规范效果。在未来修订《商标法》时应当将“实际使用”或“意图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的前提。  相似文献   

18.
近来,一股“商标抢注”旋风突然席卷了中国大地,众多商品制造商及服务提供商们苦心经营的品牌突然摇身变作他人“专用”的商标,不得不花费巨资去别人手里“赎回”本该属于自己的“牌子”,这显然与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的建立初衷是相悖的。任何领域的法律制度都禁止人们去抢夺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唯独商标注册制度是个例外——在现有的商标注册管理制度下,人们不但可以哄抢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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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是本次修法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注册商标使用义务制度存在概念模糊、注册审查程序中使用意图与承诺使用的取舍不定、核准注册后权利人违背使用义务的法律责任不明等问题。在明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使用概念的基础上,以“注册审查—权利维持—权利处分—权利救济”为轴,全过程设定注册商标使用义务,可以有效提高商标使用的法律地位,引导商标注册制回归“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的制度本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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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及其权利保护制度的产生基础和价值来源是诚实经营者对于商标的使用。为了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申请,我国2019年《商标法》第4条将“使用意图”作为商标注册条件之一,然而在行政审查和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落实这一要求尚不十分明确。通过比较研究我国与美国、英国和日本商标注册制度中的“使用意图”要求,以兼顾注册效率与公平为出发点,建议在我国商标注册程序中引入宣誓性的真诚使用意图声明。在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超出申请人的经营范围等特定情形下,适用使用意图说明制度辅助查明申请人的主观目的。申请人是否具有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意图,需要结合事实因素以客观标准作出理性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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