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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就地正法的产生是清代后期法律制度重大变化。以往学者对于就地正法与清前期的恭请王命即行正法制度的关系认识不甚深入,对于就地正法之制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于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的变迁。对此,应当坚持新历史法学的研究路径,从就地正法的产生、就地正法的实际操作、关于就地正法的争论、就地正法在晚清无法取消的原因等方面对其合法性进行解读,从而解释法律、资源与时空建构的复杂关系。  相似文献   

2.
晚清“就地正法”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晚清“就地正法”考李贵连"就地正法",本指将罪犯抓获审清,在当地立即斩首。历代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在严酷镇压劳动人民和政敌的斗争中,不乏就地正法之例。但是,把就地正法上升为一种制度①在全国推行,则是清朝末年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爆发以后之事:"...  相似文献   

3.
浅议民事时效制度王进民事时效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这种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果。民事时效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正确履行义务,特别是对...  相似文献   

4.
伍德志 《法学》2023,(1):17-31
“关系”具有情境中心主义的特征,其运作以情感为铺垫谋求工具性目的,并且容易形成超制度的义务性压力。“关系”本质上是私人性的,在制度运作过程中容易导致公私不分。“关系”以人情与脸面为影响法律运作的核心机制,人情能够产生超法律的义务压力,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正当化;脸面不仅可能对法律权力进行正向与逆向再生产,还有可能将法律权威异化为脸面的维护。“关系”不仅导致了合法与非法区分的情境化,也导致了法律与私德之间界限的模糊化,并最终使法律运作在结构形象上呈现为表里不一的双层交往系统。为克服“关系”对法律运作的不当影响,需要对法律领域的“关系”实践进行全面规范与限制,确立“关系”实践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制度屏障,以及树立对于法律运作“表里如一”的制度信任。  相似文献   

5.
前 言韦伯关于形式合理的法律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之间关系的理论多少年来一直是法律与社会学界议论的一个话题。他第一次提出了为什么工业资本主义首先在西方产生 ,而在世界其他文明中却没有出现的问题 ,而他认为 ,法律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西欧的法律对于资本主义的产生具有其他文明的法律所不具有的功能。按照韦伯的理论 ,其他国家只有建立形式合理的法律制度 ,才能为一个可预测的、可计算的、合理的经济制度奠定基础。与此相关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 ,形式合理的法律制度也从西方逐步扩大到世界其他地区。 2 0世纪中期以来 ,在西…  相似文献   

6.
代理权的授予是代理权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践中,代理权的授予常与委托、雇佣、合伙、承揽等基础法律关系相伴而生。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基础法律关系与授权行为之间没有明确规定。相对于适用无因性理论必须设置新的前提条件,有因性理论与我国法上现有的表见代理制度相结合即能解决问题的方式更值得赞同。  相似文献   

7.
最近,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张晋藩教授新著《清律研究》,全书30万字。这是一本以清律为研究对象的学术专著,书中所论述的《清开国时期法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清代的法律体系及其内涵》、《清代民族立法的卓越成就》、《清代私家法律的解析》、《晚清修律》、《晚清的宪政运动与宪法》、《清代的司法制度》、《清代反封建专制主义的法律思想》,均为清律研究中的重大课题。对于清开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前人和今人,研究者甚少。1981年,张晋藩教授在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制史》第一卷,第一次以较多的篇幅,论述了清入关前的法制概  相似文献   

8.
法律适用刑事优于民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于刑事法律关系牵连民事法律关系,既需追究刑事责任又需明确民事责任的案件,优先适用刑事法律加以解决的原则。一、刑事优于民事原则的产生与发展这一法律适用原则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为核心,在各国司法...  相似文献   

9.
同态复仇是一种古老的复仇形式,同时它也是众多法律制度的思想渊源,其与法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通过对同态复仇的历史缘起、概念特征、产生根源、合理价值取向以及在当代法律制度中的体现等方面的研究,可以发现,同态复仇不仅在法制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代法律制度中也处处都有它的痕迹。对其进行法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从计算机的出现、互联网使用到数字化生存 ,技术的进步在改变我们生活状态的同时也成为我们生存方式的一部分。对于如此重大的社会变化 ,法律制度因此也需要有相应的调整。本文以技术进步与司法实践的关系为基点 ,讨论与数字证据有关的证据法律制度。   一、技术进步与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发生、变化和分野 ,不能完全用法律制度自身的逻辑变化来解释。对社会进步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的普及 ,推动着法律运行的变革 ,甚至会推动一套全新的制度产生。随着互联网的出现 ,数字证据现在已经被许多国家接受为法律证据的一种形式 ,关于数字证据的一套…  相似文献   

11.
保辜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项旨在保护人身伤害事件中的受害人的利益、追究加害人责任,进而整合社会关系的刑事法律制度。此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发展了两千余年。唐代是保辜制度的发展成熟时期,保辜制度得以定型化、系统化。宋、元、明、清历代继续发展,并在立法及司法领域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变化。保辜制度有其深刻的思想源渊,并存在自身的规律性。  相似文献   

12.
曹伊清 《北方法学》2010,4(1):125-135
房地产契证制度是中国一项传统的房地产法律规范制度,至清末已发展得相当完善。房地产契证不仅记录房地产交易的具体内容,记载政府的法律规制情况和对房地产的实际管理状况,也反映了社会的发展状况。在清末社会的动荡变革中,财产关系相对稳定,房地产交易能够正常进行,社会生活得以正常延续,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房地产契证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财产秩序方面的作用。通过颇具特色的清末南京地区房地产契证制度,研究清代房地产契证与房地产法律规制的实际作用,研究清末完善的契证制度在保护个人财产、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基层管理秩序、保护基层社会老百姓的生存权利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3.
朝贡与条约并不是平行无关也不是绝然对立,其背后是中华天下礼秩序与欧洲国际法秩序两种国际秩序之间在整个清代中国从接触碰撞到互动博弈,再到渗透兼容的漫长过程。清代中国最初在传统朝贡之外曾与俄国缔结的平等条约并未对中华天下礼秩序造成实质性影响;道咸年间因战败与列强加速缔结了各类不平等的条约、同光时期“有约国”逐步取代“朝贡国”,致使中国丧失“华夷”话语,中华天下礼秩序土崩瓦解。然而,中华天下礼秩序的道义精神却消融于欧洲国际法秩序的强力扩张中,在清末中国形成了义力并举的国际礼法观,进而催生了不平等条约概念,推动了国际法秩序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14.
清代的因案修例,即基于某一司法案件对《大清律例》中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改。这是清代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法现象。《大清律例通考》《读例存疑》等考证类释本和《驳案汇编》《刑案汇览》等描述类案例集,分别以法律文本备注和刑事案例陈述的形式,记载了因案修例的诸多实例。结合因案修例的各方面特征来看,它属于清代法律的一种司法创制机制,带有典型的传统中国特色。清代统治者通过此种机制从司法案件中抽象出成文法则,进而实现法律文本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均衡。对于当前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因案修例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其对明确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路径和方向,以及完善“由案到法”的衔接机制、指导性案例的审核机制、类案判断机制、指导性案例的退出机制等,具有积极的可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5.
张晋藩 《中国法学》2001,(6):137-144
冯桂芬是中国近代史上开风气之先的思想家之一,《校■庐抗议》一书是他的代表作。书中对改革清朝弊政,采取西学,以达富国强兵之路,做了可贵的探索。本文除对这两个方面做了较为深刻的分析外,还指出了冯桂芬的思想对于洋务派、维新派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他所提出的学习西方的目的在于“驾而上之”,其立脚点在于自强。这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相似文献   

16.
清代有律、有例而无令,清例沿用明令,数量虽然不大,但揭示了明代令制的去向。这一事件的性质,只有从部门法视角看,才能准确地为其定位;对清例转化明令的基本事实的分析,有助于厘清律令制发展的线索;比较晋唐宋令、元条格与明令、清例的沿袭关系,对中国古代法律部门的初始分化、法典分工及编纂等问题的理解和把握,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17.
蔡养军 《北方法学》2013,7(1):21-30
我国相邻关系法既植根于深厚的历史传统,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历史上,出于社会控制的目的设有邻里制度,相邻不动产利用的调节大多依托民间习惯。近代以来,部分民间习惯被纳入"民法",成为处理相邻关系的直接依据。面对复杂的现代不动产利用关系,《物权法》一方面规定了主要的相邻关系类型,另一方面通过引致规范扩张了相邻关系的法源。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为协调不同法源的冲突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8.
茆巍 《证据科学》2011,19(6):731-760
本文以白描的手法勾勒了清代命案发生后,初次检验的运作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清代的检验运作总体上是严谨的,由于官僚体制、诉讼模式等的不同,其呈现出与今日不同的面相。由于审验合一的特性,清代的检验在命案审理中之地位远较今日重要,检验是理解清代命案诉讼的一把锁匙。  相似文献   

19.
赵晓耕  陆侃怡 《北方法学》2011,5(1):126-134
在清末立法改革的背景下,《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作为第一部正式明确规定律师制度的草案而备受争议,虽然这部草案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实施,但却成为近代中国律师制度的起点。如何将封建法时代的讼师平稳转化为近代的律师是一个横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交叉领域,也会出现正式的官方制度和非正式的民间制度之间的博弈。该草案关于律师制度的种种规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日本的经验,但却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以沈家本为代表的立法者和以张之洞为代表的执行者之间围绕此草案产生巨大争议,其背后的实质在于此草案的内容与当时的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巨大鸿沟。向日本学习立法经验不但需要借鉴它的成果,更重要的是需要了解它的过程和融会理解它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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