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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 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中,在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要求上,出现了“两个基本”的概念,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笔者认为,这“两个基本”的证明要求与《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其精神是一致的。并且,这一提法不仅对于当前从重从快严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几类重大刑事犯罪是必要的,就是今后对于打击一般的刑事犯罪,也是适用的。刑事诉讼上所说的案件事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上的事实和程序法上的事实两部分内容;狭义的案件事实仅指实体法上的事实。通常人们使用“案件事实”这个概念时,一般仅指实体法上的案件事实,本文也只研究实体法的事  相似文献   

2.
“规范出发型”和“事实出发型”是分别作为代表罗马法系和日尔曼法系诉讼理念的关键词;在中国这一有着悠久成文法传统的国度,裁判案件应在“规范出发型”理念下指导下进行。一般来说,实体法保护的权利仅限于自身框架之内,避免以虚构权利的方式达到保护利益的目的,特别是在该利益可以通过实体法上本来就具有的权利予以保护之时。在适用上,外部的基准应是民事实体法,而不应是宪法;内部的基准应是以规则为主体,只在个别情况下适用原则予以矫正或弥补。  相似文献   

3.
法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几个问题陈瑞华在刑事实体法上,法人犯罪具有许多与自然人犯罪不同的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追究法人犯罪的案件(以下简称为“法人案件”)也应相应地适用一些特殊的诉讼程序。本文拟对法人案件诉讼程序中的几个理论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助于我国刑...  相似文献   

4.
P2P网贷平台不断推陈出新的业务模式与运作方式频频遭遇刑法评价上罪与非罪的拷问.刑民分界问题成为处理该领域案件难以回避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拆标行为、担保行为中的刑民分界问题.处理刑民争议案件应坚持一定的理念与原则,实体法上应贯彻刑事优先理念,“刑法是最后一道屏障”的观念不适用于刑事司法层面;程序法上应根据涉案标的是否具有同一性,妥善处理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常常看到,有的二审法院在按照上诉程序改判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往往只引用有关程序法的条款,而不引用实体法条款。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所指的法律,既包括程序法,也包括实体法。程序法解决的是诉讼规则问题,实体法解决的则是权利义务问题。程序法是实体法得以正确实施的保证和手段,实体法是程序法产生和存在的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因此,二审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既要适用程序法,又要适用实体法。根据民…  相似文献   

6.
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凌江红公共秩序,是指一国依其冲突规范(无论是国内法上的,还是它所接受的国际私法协议与公约中的冲突规范),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的处理,本应适用某外国实体法,但考虑到适用的结果会与内国的“公共秩序”严重抵触,则拒绝适用,这便是国际...  相似文献   

7.
处理侦查中疑难个案的指导理论与制度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案件侦查有时会难以为继,实践中往往采用“疑罪从挂”,目前的批评没有考虑到无明确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的处理,存在“一刀切”的现象。侦查条件论为立法和实践上解决疑难个案侦查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在侦查法治化背景下,应当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处理疑难个案的侦查中止和侦查终止制度的适用领域、原则、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8.
王琳  阳立兵 《行政与法》2007,(5):119-122
“先刑后民”是司法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的原则之一。目前,立法上关于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处理标准的规定过于抽象,导致司法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对“先刑后民”原则适用较为混乱。因此,应当从明确适用标准和健全移送机制两方面完善“先刑后民”原则在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中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9.
不同法域实体法律的选择与适用是法官在处理包含外法域因素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涉外案件与纯内国案件的区别,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事人实体权利在诉讼过程中的具体走向。而现阶段的司法实践状况表明:仍有相当多的准据法确定过程并未顾及这一问题,司法裁判缺乏对案件实体法适用合理性的阐释。如果进行进一步的考察,则不难发现在法律适用的技术角度,还隐藏着为表面合理所掩盖的规则缺失,即:对赋予法官最  相似文献   

10.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规定内容的不一致,为两岸间越来越频繁的民商事交往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可选择空间。在解决这种法律适用选择问题上,传统的区际法律冲突途径只关注了法律"冲突"的表象,未能探究其深层成因。大陆地区处理相关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发展,旁证了两岸民商事法律的"冲突"并非源于根本性的不一致,也昭示了在处理两岸民商事交往法律适用上,探寻实体法路径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刘学在  王静 《法治研究》2016,(4):89-100
《民诉法解释》第109条针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及口头遗嘱或赠与的事实规定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以区别于一般案件的“高度盖然性”之标准。这一规定错误理解了域外国家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层次化理论,混淆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界限。拔高此类事实之证明标准的所谓“系根据实体法的立法意图”、“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保障交易安全”等理由,实际上均难以成立。在实践中,该标准的适用将会不适当地增加受害人或权利人的证明难度,并对相关民商事活动具有负面的导向功能。  相似文献   

12.
“保全错误”及其“赔偿责任”的含义可以分别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角度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裁判建立起单纯从实体法角度进行解释的规则,不仅不符合立法原意,而且违背保全申请行为的基本原理,导致申请人申请保全权与被申请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失衡。在裁判方法上,以基础案件实体裁判结果倒推申请人主观状态的方法在逻辑上难以自洽。单纯实体法解释导向下的保全程序规则局部萎缩,担保功能变异,判断保全错误的实体标准模糊,潜藏司法不统一的危险。应当重视保全错误的程序法解释,仔细区分程序法意义上的保全错误与实体法意义上的侵权。  相似文献   

13.
家事案件从程序的角度可分为家事诉讼案件和家事非讼案件两大类型,域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其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中,大都依据案件类型实现了家事纠纷解决程序的“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我国没有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也没有诉讼与非讼程序分别立法的历史传统,因此,法院在适用“大一统”的《民事诉讼法》处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形成了诉讼与非讼案件全面“争讼化”的一元格局状态。随着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对家事实体法律规范的完善,要制定单独的“家事程序法”,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家事诉讼程序与家事非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地位,并基于案件类型与程序相称论、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二元分离以及交错适用等理论,从立法上确立“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进而从家事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审理原则、基本制度及统合处理等几方面,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基础上,科学设置与家事诉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家事非讼程序,以充分发挥家事非讼程序的特殊司法功能,最终妥善及统合地处理复杂的家事案件。  相似文献   

14.
颜萌 《法制与经济》2010,(16):64-66
在民事执行阶段,民事检察监督立法的缺位导致民事执行案件在执行程序上和适用实体法上产生诸多瑕疵,基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论基础,提出了建立民事执行程序检察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强制执行程序中是否存在证明责任,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根据证明责任的一般原理,结合执行权运行状况,证明责任在我国目前执行程序的特定领域中是存在的。在财产调查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则案件事实并非真伪不明,此时不涉及证明责任的适用。但对已发现的财产是否适于执行的判断,可能存在证明责任适用的条件。我国目前的审执关系属于相对的审执分立,由于债务人异议之诉等执行衍生诉讼的缺失,部分涉执行的实体法争议只能由执行程序处理,导致相关诉讼中实体法上的证明责任不可避免的存在于执行程序。除涉执行的实体法争议外,执行程序性争议中也存在属于强制执行法领域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6.
德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历经上百年的更替,从“实体法说”到“诉讼法说”,再从诉讼法说中的“二分肢说”和“一分肢说”,始终绕不开“法律效果”与“权利诉求”两个因素,两者共同构成界定“诉讼标的”内涵的两个坐标.其中,“法律效果”以实体法上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为基础,以纠纷的实质解决为导向,是原告通过诉讼程序期望达到的实体法上的法律效果;“权利诉求”则立足于程序法,是原告为实现实体法上法律效果而采取的诉讼手段.由于“诉讼标的”内含的模糊性造成识别困难,德国理论界试图寻找一个能够适用于诉讼系属、诉的合并、诉的变更、既判力等各程序领域的“诉讼标的”统一概念,但始终难言成功.于是,相对诉讼标的理论悄然兴起.该理论的贡献不在于建构,而在于突破,即打破固有的“诉讼标的”概念的一体化思维模式,使其在不同诉讼语境和程序场景中呈现流动化态势,以适应不同的政策考量与解释操作需要.  相似文献   

17.
<正> 识别又叫“法律定性”,或“法律归类”,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仅对此作一点初步探讨。迄今,冲突规范仍是解决法律冲突的主要手段。冲突规范从结构上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叫“范围”,一部分叫“系属”。如:“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在这条冲突规范中,“不动产继承”就叫“范围”,它表示该规范适用于什么法律关系;“不动产所在地法”就叫“系属”,它表示根据该规范应适用哪一国家的实体法。一国法院在受理涉外案件时,都首先要适用自己国家的冲突规范,再根据冲突规范所指引的“系属”,决定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因此,冲突规范的目的是选择哪一国家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18.
中国法体系语境下的行刑诉讼交叉案件的产生,既源自违法与犯罪二元化处理机制中临界点的模糊性,又来自行政机关与刑事诉讼机关职权的交叉重叠,而最根本原因乃在于实体法中行政权与刑罚权的双重法律关系,即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在惩罚严厉程度上的递进关系以及刑罚权对行政管理权(狭义)的保障关系。据此,行刑诉讼交叉案件可分为两类:一是以行政处罚行为为诉讼标的的行刑诉讼交叉案件;二是以行政管理行为(狭义)为诉讼标的的行刑诉讼交叉案件。前者的处理应秉持“刑事先行,先刑后行”的规则,后者的处断则应坚持“行政先行,刑事后理”的规则。  相似文献   

19.
公益诉权是针对公益之诉设定的,以解决公益争端为目的的权利。与其他诉权相同,公益诉权具备承上启下的功能,即上承对公益实体法的适用,下启对实体法所调整的具体公益纠纷、案件的程序启动及贯穿在程序内的实体请求。目前我国还没有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公益诉讼,更没有对公益诉权问题加以规  相似文献   

20.
我国没有疑罪案件处理原则的立法。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不是将疑罪案件与疑难案件相混淆,就是在部分疑罪案件的处理上,难以适应兼顾惩罚犯罪、实现刑罚正义的要求。构建我国疑罪处理案件原则时,应当以人权保障为主、适当兼顾惩罚犯罪为指导思想,即对疑罪案件,应当适用疑罪唯轻原则,但对部分疑罪案件,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择一认定等规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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