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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2001,(12)
政府工作报告深入学习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许仲林孟富林2(4)2(11)二;几一“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世:中国法制面临挑战······,···········……孟富林查庆九2(1)3(l) 4(1) 5(l)6(1)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沁4试”..…‘............……在“到位”与“创新”上狠下功夫本刊评论员本刊评论员沃野耕耘四季春我看《江淮法治》:::二.’.’.’.’.’.::::::{:::.’.’.’,’.’.’..本刊编辑部王鸿任等10(4)12(4)12(24)12(25)严严江江为“严打”整治叫好执法改进的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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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简介2004年7月12日晨6时许,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接报案称:2004年7月12日晨4时,某小区居民郭某某被发现死于家中,其家人对死因有疑义,请求勘验。现场访问死者丈夫靳某某,其称:7月12日凌晨4时左右,起床去卫生间发现其妻郭某穿胸罩裤头赤足,被红色跳绳吊于毛巾搭杆上,背靠墙,双腿叉开,臀部不着地。情急之下将搭杆一端拽断,尸体抱至卧室床上。经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后,发现多处疑点。2现场重建2·1死者郭某系被绳索状物体勒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颈部索沟较浅,呈水平走向,延伸至颈两侧耳垂2·2·2死者生前所睡床铺,臀部相应位置铺垫物新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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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5)
直诉,是指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控告人可超出一般受诉官司和申诉程序的一项诉讼制度。最早源于周朝,到了唐代,直诉制度渐趋于完善。唐代的直诉方式,共有五种:(1)邀车驾。这是指凡案情重大而不得伸理者,可于皇帝出巡之时,于其车驾行处,跪伏路旁申诉冤抑。《唐律·斗讼》“邀车驾挝登闻鼓诉事不实”条疏议云:“车驾行幸,在路邀驾申诉。”(2)挝登闻鼓。唐朝在东、西两京王城门外置有大鼓,名之曰“登闻鼓”。伸冤者挝登闻鼓(即击登闻鼓)以诉。挝登闻鼓诉者由右监门卫负责奏闻。《唐六典·刑部》规定:“受表者,又不达,听挝登闻鼓。”注称:“挝于鼓者,右监门卫奏闻。”(3)立肺石。唐时又在东、西两京王城门外同时置有赤石,名曰“肺石”。凡老幼不能挝登闻鼓者,则可立于肺石之上。立于肺石诉者由左监门卫负责奏闻。又《唐六典·刑部》规定:“若茕独老幼不能自中者,乃立肺石之上。”注称:“立于石者,左监门卫奏闻。”(4)上表。这是说,凡经三司处断而仍不服者,即可采取此种方式,向皇帝呈递奏书,“披陈身事”。其奏书由三司监受转达。《唐六典·刑部》规定:“经三司陈诉又不伏者,上表。”《唐律·斗讼》“越诉”条疏议曰:“受表恒有中书舍人、给事中、御吏三司监受。”(5)投匦状。这是武则天掌政时期新增加的一种直诉方式。铜匦,即铜匣子四个,分东、西、南、北方向,置于庙堂,其西称为“伸冤匦”。“有得罪冤滥者投之”(《旧唐书·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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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1991,(1)
气,书城括号内前一数字表期号,后一数字表页码).哲学政治,经济·重姆马娜扭相瓣吟一‘····································一“鸣‘,·2)一兼论加强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了、.户、.户‘、.、,J、1产、,尹、.户‘、少O丹︸2 JOO尹气乙,,2.、J·︸0 ,且,.1盈,皿‘..,‘ :…。…1 1 11内‘2,‘,‘,‘了诬、矛‘、J‘、了.、了‘、了.、产.子.、矛‘、价格需求弹性奉详上鲍:个谬爆卢滚环雌农业合作化与联产承包卿一三十年代中国农村社会性质之论战落后地辱主导查业选择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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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连坐制度由来甚久.早在夏代即有"孥戮"之说,见于《尚书·甘誓》.《史记·秦本纪》载,秦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至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所涉范围愈见宽广.汉承秦制.虽高后元年诏"除三族罪",文帝元年又"尽除收孥相坐律令",但时隔不久,便因"新垣平谋为逆,复行三族之诛".终汉之世乃至于魏,族诛之案屡见不鲜,《汉书》、《魏志》记述颇详.连坐盛行于汉魏,早成定论.然细加考察,此制在这一时期也不无特色,罪坐"同产",即为其一.例如:《汉书·黄霸传》载"……补侍郎、谒者,坐同产有罪劾免".《孝成赵皇后传》记司隶校尉解光奏云,"前平安刚侯夫人谒坐大逆,同产当坐,以蒙赦令归故郡.今昭仪所犯尤悖逆,罪重于谒,而同产亲属皆在尊贵之位,迫近帷幄,群下寒心,非所以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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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否定词双音化否定词组成的双音词语,在古汉语中是大量的。大致有三种组合形式,表示三种不同的意思。1.否定词与副词、助动词等组合,表示一般否定意义,常用在否定句中。未尝《论语·八佾》:“吾未尝不得见也。”未始《庄子·齐物论》:“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未始,同未尝。未几《诗·齐风·甫田》:“未几见兮,突而弁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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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6,(2)
墨刑是中国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其作法是在罪犯身体的某些部位刺字并染黑,以为惩罚之标记。由于最初的刺字部位多为额面,所以又称为黥或头鹿黥。《说文解字》上讲:“黥,墨刑在面也。”笔者认为,墨刑不仅是一种对罪犯的惩罚,而且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罪犯登记手段,对于罪犯身份的识别有着重要的作用。墨刑起源于五帝时代的苗族,距今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了。《尚书·吕刑》记载:“苗民……爰始淫为劓刵椓黥。”夏王朝在灭掉苗族之后,袭用了苗族的肉刑体系,殷因于夏,周又承殷制,确立了我国奴隶社会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体系。《周礼·秋官·司刑》中说:“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春秋战国,诸候刑法不一,但墨刑是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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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性拇指掌指关节脱位损伤,引起关节功能障碍,影响功能的情况,在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工作中少见报导,笔者曾遇1例,报道如下。案例某男,63岁,农民。某年7月17日因纠纷被人用扁担等击伤,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拇指淤血肿胀,当天入某医院住院治疗。查体:T37℃,P80次·m in-1,R20次·m in-1,BP120/80m m H g。外科情况:胸、背、四肢有7处大小不等红紫淤肿斑,右拇指淤血肿胀。既往史:否认有肝炎、结核、风湿病史,无烟酒嗜好,双手无残疾。7月18日右手X线片示:右拇指掌指关节未见明显脱位和骨折征象。伤者一直在该院住院治疗,右手肿胀不见好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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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法治吏,建立严格的制裁惩罚机制1.“以法治官”与“治官之法”我国当代法学家张晋藩指出:“中国古代社会所说的人治,其实质就是官治。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就需要治官。”吏治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所谓“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左传·桓公二年),这是古人对于官之于国的重要性的基本认识。韩非所说:“明主治吏不治民”,被历代封建帝王奉为圭臬。为此历代王朝对于职官的活动,除监察机关进行行政监督外,都注意“以法治官”,并且颁布治官之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职官严加约束,防止渎职贪婪。公元前536年,在郑国执政的子产首先创制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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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晶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6):127-149
唐代不会存在并行不悖的两部规范宗教群体的法律,《道僧格》与《祠部格》
之间应该是一种因唐格篇目嬗变而导致的继承关系,其中《道僧格》可能作为《贞观格》、
《永徽留本司行格》、《永徽留本司行格中本》的一篇而存在,此后因道僧立位不分先后之
诏的颁布及唐格卷数的变化,“道僧格”之名无法存在,且唐格的篇目渐次向以尚书省二十
四司为名转变,《道僧格》最终为《祠部格》所取代。自近代以降,中日两国学者孜孜不倦
地对早已佚失的《道僧格》进行复原,这些复原成果亦可为新的研究成果或新文献带来的新
知所补正。至于《天圣令·狱官令》中的“僧道法”,应该包括《道僧格》与宗教内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