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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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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二、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参加人民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三、工作人员在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以前,参加下列工作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一)在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工作的时间,或者接受党的决定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做革命工作的时间;  相似文献   

2.
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不能和企业职工采取同样的办法计算工龄,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的工资标准也有差别,因此,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还不能立即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目前为了适当地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限等问题,制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现在一并颁发,望即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55)国秘宇第245号命令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以来,中央机关和各地区在实际执行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需要予以解决,现在特作如下补充通知:一、关于退休问题。(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以后,有家可归的,一般的应该动员回家;无家可归  相似文献   

4.
为了适当地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限等问题,国务院曾于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55)国秘字第二四五号命令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  相似文献   

5.
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不能和企业职工采取同样的办法计算工龄,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的工资标准也有差别,因此,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还不能立即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目前为了适当地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限等问题,制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现在一并颁发,望即遵照执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国家机关所属的事业费开支的单位,都可以参照这个命令所颁发的各项办法和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6.
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不能和企业职工采取同样的办法计算工龄,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的工资标准也有差别,因此,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还不能立即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目前为了适当地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限等问题,制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现在一并颁发,望即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议字第8号(国务院命令及所公布的四个暂行规定,省人民委员会不另转发,希即遵照执行。关于四个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工资具体标准,省人民委员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为了妥善地安置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丧失了工作能力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现役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的规定,服满现役,年满五十五周岁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为了妥善地安置年老的和身体衰弱、因工残废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职员,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工人、职员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下同)满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员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的;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为了妥善地安置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丧失了工作能力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现役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的规定,服满现役,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二)因为积劳成疾、身休衰弱、因公负伤身体残废,不能继续担任实际工作,又不能回到生产中去参加劳动的。第三条现役军官退休以后,发给生活费。(一)因为年老、积劳成疾、身体衰弱退休的,生活费的标准如下: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本人原薪金的全部;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大尉以上军官发给本人原薪金的90%,上尉  相似文献   

11.
《就业与保障》2008,(3):4-4
小保:我1972年1月进福建省古田县激装厂(集体企业)机绣车间当学徒工,并于1975年3月转正,1986年1月调到古田县水泥厂(国有企业)工作.1999年3月因单位停产转到下岗服务中心。  相似文献   

12.
1957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85攻会議原則批准,1958年2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70次会議修改通过,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了妥善地安置年老的和身体衰弱、因工殘廢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职員,制定本暫行規定。  相似文献   

13.
5月28日卫医崔字第267号报告悉。同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仍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国家追加卫生事业费支付。  相似文献   

14.
自从"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试行以来,有些地区、部门和工作人员不断来函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职问题。现在,特就所提的一些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到国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单位当学徒工或者调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组)工作的,因为他们仍然继续工作,是属于调动性质的,故  相似文献   

15.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一)、(二)、(三)、(四)、(五)、(六),各地区适用工资标准种类和生活费补贴表,业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现予颁发并希遵照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工资改革方案实施程序的通知执行。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升级办法,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已有具体规定。现在根据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目前工资水平和工作人员的构成情况,分别确定1956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控制数字(地方的见附表,中央的,另由国务院人事局通知),希研究执行。各部门和各地区如果对分配的升级控制数字有意见,可以报国务院审核。但非经国务院  相似文献   

16.
国务院这一通知及所转发的国务院人事局关于改进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工作的报告不另转发,请各单位、各地区研究执行。  相似文献   

1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问题,经国务院(56)国二办习字第14号批复,同意退休后仍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现将几项具体问题通知如下:1、经费:这批人员退休前绝大部分原来已享受公费医疗,故退沐后享受公费医疗的经费不再另行追加,由所在省,市调剂解决。2、医疗问题:由退休人员所在地的卫生行政机关给予指定医疗机构办理。3、退休人员住院的来往旅费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本人自备,如果确有困难时,  相似文献   

18.
国务院命令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已经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第八十二次会议批准,现在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9.
一、关于补发工资问题:(一)被调动的工作人员,调动前后应该补发的工资,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项第一条规定统由调入单位按照调入单位所实行的新旧工资标准的差额补发。(二)原由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在七月份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评定工资级别的,新定工资高于原领工资的差额,从四月一日起补发。(三)凡工资标准改变,并且不能套极需要重新评定级别的,例如工程技术人员和教学人员,评级以后新工资高于原领工资的差额,从四月一日起补发。  相似文献   

20.
为了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作用,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多作贡献,并有利于新生力量的成长和队伍的更新,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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