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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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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代法治是法律的统治 ,法律具有制约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民权利的权威 ,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至上的统治地位。法律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力制约性、价值崇高性和强制性等特性 ,它应当得到普遍的尊重与服从 ,具有至上的权威。法治的实质是使国家权力法律化 ,政府只能有宪法规定的权力 ,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人治的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权威高于法律权威 ,不存在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2.
电子政务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汉华 《法学研究》2007,29(3):3-19
近年来,各国在推进电子政府的过程中,普遍重视法律制度建设,已经出现了一个电子政府立法的浪潮。电子政府后发国家制定电子政府法的时机选择相对而言比较容易确定,不存在选择临界点的问题,立法时机越快越好,但其面临的挑战也更大。我国电子政务立法虽然已经初具规模,但存在诸多问题,亟需通过制定统一的电子政务法来进一步推动电子政务工作。在我国制定电子政务法的过程中,有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3.
法律多元主义的产生与发展,对各国法治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当代中国自上而下推行法治,法律规范创制体系以国家制定法为中心,但现代社会中民间法的超强生命力、道德的法律化、法律原则的普遍适用等现象冲击了制定法的中心地位,法律规范的创制体系也由此趋于多元.这种多元主义法律观对当代中国的法治运行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自从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法治的道路上更前进了一步。但是,中国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本文从“经济人”假设和需要层次理论出发,指出了政府在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以及法律意识与法律秩序等方面提供法律产品时,与公民和社会的需求存在结构性的不平衡,由此而构成我国法治建设的真实障碍。所以,笔者从政府对法律产品的供给要符合公民与社会的需求层次这一观点出发,提出了政府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方略。法治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必须是一切依法进行,在法制的轨道上运作,而不承认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在现代的国家政治生活中,政府即行政机关是重要的法律实施和执行机关,大量的法律包括国家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以及人民的切身利益相关的许多法律都要靠政府机关来落实和执行,因此就决定了政府在法治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可以说,没有法治政府,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的支柱。所以,法治政府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要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就要致力于建设法治的政府。这既是法治国家的实现手段,又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6.
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法律地位、价值取向和制度逻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强制法》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其出台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本文从法律地位、价值取向和制度逻辑三方面结合的视角,依次探讨了《行政强制法》的地位、所涉重要关系、行政强制的界定、原则、设定、种类、程序、执行体制和法律责任等九个基本问题,以期对准确把握该法的立法精神,正确理解和实施该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在任何一个推行法治的国家,政府守法、政府依法行政都是其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由于各国历史条件和法治传统的不同,其对于依法行政内涵的概括和认识也有所不同。在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以成文法规制政府权力,与此不同的是,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政府的活动不但受制于成文法规范,而且还受制于不成文的法律原则。这些不成文的法律原则是随时代的发展,内容也不断丰富。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其依法行政的内涵则较大陆法系国家要广泛和深刻得多。此外,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8.
根据市场经济法权关系的要求,市场经济法律调整应当坚持契约自由原则、平等原则、权利本位原则和法治原则。市场经济法律调整,是由市场主体法、市场法和国家行为法所构成的有机的整体。为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体系,当前我国法律调整的重点是:在市场主体法方面,主要抓好“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实施,同时抓紧“公司法”等的制订;在市场法方面,实行制订新法与实施现有法律、法规并举,以便形成国内统一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在国家行为法方面,转变政府职能,通过立法规范政府的职权范围,坚决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等。  相似文献   

9.
法治原则与国家制度相结合,宣告了近代"法治国家"的诞生。而在法治国家中,政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保障人权。本文将就法治国家的涵义以及其实质的基本价值、基本要素等做出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就人权保障机制的重新构建做出探索性的研究。  相似文献   

10.
法治价值论     
尹力 《河北法学》2004,22(4):6-8
法治这个概念所蕴含的理念应该是具有一般性的,即排除人治的专断、维护个人自由权利、政府依法行事而且其本身受到法律规范以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承担。由此,法治的实体价值就是由法治所决定的法律在目的和后果上应遵循的社会原则,包括正义原则、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法治的形式价值则是指向法律本身,是从法律的内部规定的具体原则和标准,包括法律至上原则、法律的普遍性原则、法律的可操作性原则、法律的程序正义原则等。法治的两种价值在取向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两者不能相互取代,不能只从一个方面去把握法治的内涵,但是两者在法治这个统一体中又是相互联系的。因此,法治应是实体与形式的统一,是人类法律、社会实践所追求的共同目标。  相似文献   

11.
现阶段,我国电子政务法律建设远远落后于电子政务本身的建设,阻碍了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政务法律体系以规范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进而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已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首先,我国应该制订和完善实施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其次,要制订和完善电子政务活动的核心性法律;最后,要制订和完善电子政务活动的运作性法律。  相似文献   

12.
电子政务是一把双刃剑 ,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可能损害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法治价值。为此 ,必须确立“价值支配科技”的哲学理念 ,认真审视普遍存在的电子政务泡沫 ,整合现代信息化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法治国家理论 ,为我国电子政务的良性发展构建系统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3.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was to review privacy and security concerns and their impact on e-government adoption in Dubai. The research analyzed the literature on e-government, security and privacy concerns of e-government adoption and the legislative provision relating to privacy and security protection. A survey on e-government user concerns on privacy, security and ease of use was also carried out. The data for the survey in this research were collected from 190 respondents in Dubai. The results of the analysis revealed that perceived security, privacy and perceived ease of use were important constructs in e-government adoption. The analysis of legal framework showed that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the Penal Code, the new Data Protection Act and the Computer Crime Act could be used to address various privacy and security concerns. Thus, it is important that the policy makers facilitate an appropriate awareness campaign of the existence of both information privacy and security to attract more participation towards the e-government services.  相似文献   

14.
Understanding children's capacities in legal contexts is an urgent priority for psychology and the law.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capacity and performance is discussed in light of two research goals: (a) identifying children's capacities relevant to law; and (b) identifying the circumstances under which their performance varies. This discussion leads to three fundamental research issues that are explored. First, in addition to general capacity, the effect of specific legal contexts on performance requires investigation. Second, capacities research must take a developmental approach using appropriate, ecologically valid target and comparison samples. Third, legal standards and their inherent developmental assumptions about children's capacities must be operationalized and investigated from both legal and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s.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关于法律原则的讨论一般集中在立法过于笼统与立法所规定的法律基本原则这两个方面。这种意义上的法律原则与德沃金所说的法律原则存在重要区别。德沃金关于法律原则的讨论其目的是强调法律的确定性 ,而我们关于法律原则的讨论却在强化法律的模糊性。法律原则的讨论主要涉及法律推理过程中原则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基于法治的原因 ,法律推理必须坚持将法律规则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在法律规则含义不明确、模糊或者相互矛盾时 ,可以使用法律原则 ,但是 ,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原则的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16.
以“行政”的三个要素为出发点,可以将行政所依之法分为组织性法律、事务性法律和程序性法律。宪政视角下的依法行政,强调行政机关依宪法、组织性法律和程序性法律办事,其含义的准确表达应为由法定的机关在法定的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法律规定的事务。“下级服从上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提法都不是对依法行政的正确表达。要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加强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7.
外观主义在商法中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其在法律构成上具有区别于民法领域的特殊性.在外观认定上,应区别法定外观和自然外观,而交易习惯是自然外观认定的标准.善意无过失相对人的合理信赖是外观主义法效果的基本理由,在商法领域中,理性人以商人为形象,其注意义务的程度更高.本人的可归责性来源于本人的与因行为,但在他人造成外观的场合,如果本人有过失,亦应承担外观主义的不利益.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民事证据法律系统的过程中,与立法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必须予以澄清。从证据规则与经验之间的关系着手,应重点研究以下问题:证据法是否能够脱离诉讼法单独存在;独立存在的证据法应当具有什么内容;如何平衡证据规则与法官自由裁量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信息产品责任初探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李扬 《中国法学》2004,(6):72-81
尽管探讨信息产品责任将增加信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但知识、信息的财产化和财产的知识、信息化以及信息产品缺陷引发的严重危害要求对信息产品的责任问题做出探讨;近现代法律关注的 直是有形物质产品的责任问题,而没有关注过信息产品的责任问题,是一个很大缺陷;应当将真买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确定为信息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信息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应当成为信息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将下列情形确定为信息产品生产者的抗辩事由:未将信息产品投入流通的,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的,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相似文献   

20.
反对解释与法治的方法之途——回应范进学教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范进学教授提出所有法律并不反对解释的观点,我认为法律解释的对象有三:一是事实,即通过解释赋予事实以法律意义;二是模糊不清的法律规定,即通过解释把不清楚的法律说清楚;三是对已做出的"法律"判断进行反思,对不符合法律思维的判断进行矫正。所有的法律解释都必须是根据法律的解释,这是法律解释的独断性要求。从法制原则上看,现行法律是解释的根据,而不是主要的解释对象。"法治反对解释的原则",反对的是对清晰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并不是反对对事实以及判断的解释。法律适用是一个维护法制的概念,而法律解释的泛化或绝对化隐藏着很多瓦解法制的危险,其中最主要的是可能淡化法律的规范作用。依法办事是法治之途中最简便而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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