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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维护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世界博览会标志,是指: (一)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机构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二)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三)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 (四)国际展览局的局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是指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 ,维护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世界博览会标志 ,是指 :(一 )中国 2 0 1 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机构的名称 (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 ,下同 )、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二 )中国 2 0 1 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三 )中国 2 0 1 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 ;(四 )国际展览局的局旗。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 ,是指中国 2 0 1 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和国际展览局。中国…  相似文献   

3.
《科技与法律》2005,(1):i005-i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2号)《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已经2004年10月13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04年10月2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维护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世界博览会标志,是指:(一)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机构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徽记或者其他标志;(二)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或者其他标志;(三)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保障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备案申请,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负责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备案工作。第三条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申请标志备案,可以直接向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相似文献   

5.
《电子知识产权》2005,(2):57-58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维护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第四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相似文献   

7.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世标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几个月以来,弘辉房产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的“世博第一案”已经二审终结。《世标条例》的施行和正在出现的相应法律问题,引起了知识产权法学者的高度关注。2005年7月16日,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世博局和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联合举办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就世博标志保护的五个重要问题进行了研讨。这五个问题是:(1)《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中“商业目的”(包括“潜在商业目的”)使用的具体含义;(2)《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  相似文献   

8.
《司法业务文选》2012,(23):3-13
1.2012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2.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  相似文献   

10.
(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 (一)1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 (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  相似文献   

11.
<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地名管理,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使用、标志设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 (一)区、县、乡、镇、街道、村等名称; (二)山丘、河流、湖泊、岛屿、礁、沙洲、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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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 )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但是 ,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 ,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第三条 对于捐资举办民办学校表现突出或者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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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国务院[文(令)号]第478号令[公布日期]2006.11.11[类别]经济法·金融管理[施行日期]2006.12.11[同时废止法规]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一)1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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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 ,又称为原产地名称 ,通常是指那些与有关商品的质量、功能或其他特性有密切联系的地理名称。我国商标法第 1 6条规定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 ,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 )则在其第 2 2条中规定 ,地理标志 (GeographicalIndications) ,是指能识别某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成员方领土内 ,或该领土内的某地区或地方 ,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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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维护举办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称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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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第三条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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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第三条对于捐资举办民办学校表现突出或者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  相似文献   

19.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卫生法制》1994,2(5):32-4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四)疗养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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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他项权利和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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