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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数字经济赋能软件产业发展的同时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带来了新的难题。通过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刑事犯罪类案研究,厘清证明对象中权利对象、鉴定对象、罪责对象的概念,梳理司法实践中对证明对象“重形式轻实质”审查的现实样态,并研究发现其症结主要在于:民事和刑事证明标准之争、事实认定专业化与庭审实质化之争,以数字财产无形性与违法所得确定性之争。据此,从技术层面对计算机软件刑事案件证明对象进行三维分阶证明,以期实现对证明对象实质审查的本位回归。  相似文献   

2.
论著作权技术措施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能力大大削弱,著作权技术措施保护制度应运而生.但对技术措施的过度使用又将大大缩减公众获得和使用作品的可能,为寻求新的平衡,各国立法无不对技术措施的保护进行一定的限制,各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完善我国相应制度具有借鉴意义.建议我国著作权技术措施保护水平不宜过高,应在确定利益平衡立法原则下完善技术措施保护的限制和例外制度.  相似文献   

3.
著作权客体即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著作权存在及其边界的判断标准,构成著作权法的逻辑起点.著作权客体制度涉及作品的内涵(构成条件)、外延(保护范围)、种类及著作权对象的排除等问题,其范围的界定与标准的确立,构成著作权法的基础.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需要借鉴国际著作权保护的成熟理论与经验,结合我国《著作权法》的实施现状,完善著作权客体制度.  相似文献   

4.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已将著作权纳入刑法保护范围,我国亦是如此。但司法实践中,我国的著作权刑事法律保护制度却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1.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事实上被架空。在一些侵  相似文献   

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晓津 《知识产权》2006,16(1):19-26
目前司法实践中的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逐渐趋于多样,虽然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审理软件侵权纠纷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尚需对计算机软件侵权判断方法进一步进行系统研究。本文在归纳总结美国法院侵权判断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各地法院相关案例,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原则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以期为相关审判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试论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界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作品独创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重要条件,也是著作权意义上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通过考察世界两大著作权保护体系对作品独创性界定的特点,提出了我国著作权理论对作品独创性应取的态度,并着重论述了科学地界定独创性的方法,探讨了作品创造性的具体构成要件。此外,文章还对独创性在著作权实践中的评判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字库的著作权保护及侵权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创新性应当成为一种字体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前提。字体作品不具原创性并不必然导致相应的字库软件也不具原创性。字体作品和字库软件是对字体设计思想的不同表达形式。字体作品著作权和字库软件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著作权,在保护对象和权利归属等方面均有区别。不同国家对字库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不尽相同。竞争对手复制字库软件和最终用户未经授权使用字体是字库著作权侵权的两种主要形式,在认定字体或字库软件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时,可借助重叠法和坐标法等技术手段进行比对和判断。  相似文献   

8.
张宪 《法学评论》2020,(2):175-184
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实质上是如何确立著作权保护范围及标准的问题。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并未将实用艺术品作为受保护客体,但也并未将其排除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而美国在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上于立法层面是非常清晰的,在《1976年版权法》中已明确将其列为受保护客体,美国法院的诸多判例也影响了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研究的方向。本文梳理了中美两国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历史沿革及现状,总结归纳了两国具有代表性的判例,以求通过对比提炼出两国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美国的相关立法及其司法裁判经验对于我国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具备重要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9.
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因特网上一种举足轻重的主体,对于因特网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起着极端重要的作用。也正是由于因特网上信息发送、传输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于在因特网上屡屡发生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很容易被卷进著作权纠纷的旋涡之中。而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较之于传统的著作权侵权更为复杂,如何准确予以界定并非易事。在这方面,美国有关著作权司法判例提供了相当有益的参考素材,这对完善我国著作权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即拟对近几年发生在美国的有关司法判例作出介绍与评析。   一、承担著作权侵权的直接侵权…  相似文献   

10.
论非法经营罪在著作权刑事保护领域的误用与退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我国刑法专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罪名,但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却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理,这给我国的国际形象以及司法评价都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究其症结主要是由于理论理解上的偏差以及司法实践中鉴定难,导致侵犯著作权犯罪被虚置,致使侵犯著作权犯罪定罪不易.以非法经营罪作为著作权刑事保护的主要武器是不符合国际惯...  相似文献   

11.
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2,自引:5,他引:17  
姜颖 《知识产权》2004,14(3):8-15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因此,独创性的判定标准是决定一件作品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为了避免因概念不清给司法实践带来的盲目性和任意性,研究和探讨独创性的界定标准,是当前著作权立法和司法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英国、法国和美国的独创性界定标准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司法和理论上的观点,从分析不同标准的利弊入手,提出我国宜采取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相结合的标准,即原则上采取"智力投入"的标准,在特殊类型的作品中,则应当针对作品的特点,在"智力投入"的数量上采取或严格或宽松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2.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俊强 《法学杂志》2003,24(3):47-49
20 0 1年 10月 2 7日 ,我国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并同时实施。著作权法中新增加的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由立法来解决。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出现问题的前提是必须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性质。准确把握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性质也是制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前提  相似文献   

13.
夏娜  刘晓山 《人民检察》2023,(11):65-68
我国现阶段关于网络著作权的行政法与刑法关联性保护具有司法解释立法化和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滞后于行政法保护的特征,存在对象范围不一、行为类型不全、主观要件限制以及处罚竞合等问题。为有效保护网络著作权,建议统一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与刑法关联性保护的对象范围、扩展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删除刑法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限制要件以及协调刑事罚金与行政罚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纵观著作权保护的历史,它总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在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不断地调整与平衡利益关系,最终实现的是著作权法的社会功能即在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下社会公众能够最广泛地使用作品。随着因特网在我国的迅猛发展,涉及网络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因为我国在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还有许多空白,因此,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面临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15.
《北方法学》2021,(6):84-96
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使著作权权利体系更趋立法上的科学性和司法适用上的合理性。但遗憾的是,本次修订对著作权制度设计的基础缺少正当性的必要反思和审视,而未能解决著作权法之基础性问题的修法目标。从著作权制度运行层面来看,著作权正当性理论与著作权法实践存在互动异化,呈现出"二律背反"的现实效应,即著作权之自然法基础与著作权保护的单一化,以及著作权之功利主义理论基础与著作权保护的片面化之间的逻辑悖理。鉴于此,应以著作权正当性理论与著作权法实践的互动为视角对著作权制度设计基础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反思和审视,从公众使用权的构造、公有领域立法条款的增设以及权利保护与作品传播之平衡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提升著作权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6.
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是著作权保护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我国的著作权行政保护制度主要由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行政检查制度、著作权行政处罚制度和著作权纠纷调解制度组成。在强调著作权行政保护的同时,我国又通过司法程序为著作权人提供民事、行政及刑事诉讼程序的保护。二者共同构成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相比之下,著作权行政保护制度积极、主动,有相对较高的效率,但也可能受到政府腐败等行为的影响,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司法保护虽然效率相对较低,但却能提供较为权威和公正的保护。因此,在未来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努力中,应在充分发挥行政保护的功能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著作权行政保护的制度与程序,强化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7.
违禁作品享有一定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应受到严格限制。从本质上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就是不享有著作权,所以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是不合理的。但由于违禁作品著作权行使中的核心行为即违禁作品的出版和传播行为更多地牵涉到公共秩序治理,其属于出版法的规制范围,因此对于违禁作品的传播行为宜由出版法加以调整,而对于违禁作品著作权的享有、行使及其限制则应由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在著作权法立法中并无必要对其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8.
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乔生 《现代法学》2001,23(5):66-72
本文以分析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司法态势为切入口 ,从研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出发 ,在论证“邻接权吞并著作权”倾向的基点上 ,探讨了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限 ,最后通过对美国及我国香港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研究 ,提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建议。  相似文献   

19.
数字技术发展对著作权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于是技术保护措施成为著作权人保护其权利的重要手段。从法律性质上,技术保护措施是一种著作权保护的私力救济手段。从保护方法来看,技术保护措施是一种控制终端用户行为的著作权保护方式。技术保护措施的私力救济性和终端控制性不仅是对著作权制度利益平衡理念的私力破坏,也是对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路径的人为分割。尽管技术保护措施有诸多缺陷,以技术保护措施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也难以胜任数字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任,但技术保护措施在构建未来著作权保护模式中仍将占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20.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了著作权侵权物司法处置的规则,原则上赋予著作权人销毁著作权侵权物的请求权。除了知识产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的解释路径外,添附理论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侵权物司法处置的学理解释。在理论体系的一致性上,适用对象、意思表示、过错、与侵权行为的关系、法律后果等方面,添附理论都具有较大的兼容性,其解释著作权侵权物是可行的。著作权人原则上可以通过添附理论取得著作权侵权物的所有权,实现物尽其用,避免了销毁的浪费;著作权人不能通过添附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则构成了著作权法第54条第5款规定的“特殊情况”,从而予以明确;著作权人取得所有权后,也可以同时适用物权制度中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规则,从而保障著作权侵权物使用者期待的交易安全;相较于知识产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的学理解释,添附理论可以在不减少行为人利益的前提下,扩大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虽然添附理论解释著作权侵权物不是著作权法所必须的,但其作为一种学理解释,可以较好避免添附理论在知识产权法中适用的局限,同时也对著作权侵权物司法处置的完善有较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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