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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6)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现将市国资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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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2006,(14):17-1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省属大型企业: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决策,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产权多元化改革为核心,鼓励和吸引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国资委等部门制定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暂行办法》、《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施办法》、《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申报审批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各部门所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登记注册实施意见》、《关于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做好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我省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这13个文件作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晋政发[2004]46号)的配套文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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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24):20-21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印发以来,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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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2006,(9):40-44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系列政策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地方税收减免的审核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以及其他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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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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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9)
<正>渝府办发[2017]1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12日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意见市国资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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