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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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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民事诉讼领域,不少学者至今仍然没有认识到将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纳入到民事证据规则体系之中的重要性,然而该规则既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又是民事证据合法性特征的必然要求。同时,民事诉讼中涉嫌非法证据的众多案件大量出现,也已经在昭示着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制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确立并完善我国严格意义上的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在刑事司法中还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缺乏相关的程序保障。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分阶段循序渐进。修订后的律师法对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完善,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起到了推动作用。当前应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配套制定司法解释,具体规定排除非法证据的操作程序。  相似文献   

3.
由于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先前程序之一,其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不仅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秩序是否能够有效地维护。完全照搬诉讼法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能不完全适合我国行政执法的现状,所以,针对行政执法的现状,研究、确立一种行政执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规范行政证据的收集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4.
刘慧竹 《法制与社会》2013,(19):110-111
新刑事诉讼法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司法解释上升到法典的高度,确立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对保障人权和维护法治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我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不完善以及司法体制、司法环境等对该制度实施的影响,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在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的排除标准、程序的可操作性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救济途径缺乏这些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鉴于此,本文在简要介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该规则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吸纳了2010年7月1日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意味着中国刑事法律正式确立了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笔者认为,对我国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有一个认识和理解过程,其适用应该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以更加完善的排除程序确保该规则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一、正确认识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我国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非法证据并非广义的概念  相似文献   

6.
论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栩 《法制与社会》2010,(35):26-27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应当从完善对于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入手,扩大非法言词排除的范围,建立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设立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明确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举证责任。本文从确立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面临的问题、构建我国的刑事证据排除规则以及我国刑事证据排除制度的新动向等三个大的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7.
雷小政 《证据科学》2016,(3):290-296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言词与实物区别排除”,或者说,“强制排除与裁量排除相结合”的模式。当前,非法证据排除说理是整个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一个“短板”。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瑕疵证据、非法证据通过“补正”、“合理解释”被采纳,但缺乏“实质说理”。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强化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质说理”。这一完善过程是艰巨的,涉及实体规则、程序规则、配套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建构一独立自洽的针对证据合法性调查的“诉中诉”程序。  相似文献   

8.
王娜 《法制与社会》2013,(28):26-27
新刑诉法从立法层面上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并设置了具体操作程序,但从新刑诉法实施情况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遇到很多难题。因此,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和模式下,如何有效地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分析的问题。文章研究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现状,深入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落实的原因,指出了完善并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时策措施。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浩 《法学研究》2006,(3):39-52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有三个程序问题需要解决——依当事人申请排除还是由法官依职权排除,合法性发生争议时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法院在诉讼中的哪个阶段做出排除与否的决定。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是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适用实体法规则解决纠纷,为实现此根本目的,同时也为了与诉讼效率、程序安定的目标相协调,宜设置当事人对合法性提出质疑后法院再来审查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合法性发生争议时由异议者对收集证据的非法性负证明责任,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在对各种相关权益和因素进行权衡后的判决阶段做出的程序规则。应当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决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并据此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不仅关系侦查机关取证行为的合法性与司法公正,更关系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我国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新刑诉法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该规则存在明显的操作性不强的缺陷。遏制"冷暴力"讯问方式、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和录音录像制度、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对于提高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可操作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行政争讼中的和解与调解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原则上,只要自愿且不违法,行政纠纷既可和解,也可调解。为预防贩卖公权侵害公益现象之发生,应当建立正式的公益诉讼制度;为防止行政主体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迫相对人接受不平等条件甚至是霸王条款,原则上不应赋予行政主体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的权力。违背自愿原则签订的和解协议,可以通过正式的行政争讼程序予以撤销;违背自愿原则或者合法原则而制定的调解书,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12.
行政契约的合法要件主要有契约方式使用合法、契约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契约内容合法、契约缔结程序合法。行政契约撤销原因的确定,应当充分借鉴行政行为撤销的理论及法制、私法契约撤销的理论及法制,具体分析行政契约合法要件的缺失对行政契约效力的不同影响,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充分权衡撤销行政契约对于行政契约利害关系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  相似文献   

13.
李鸿渊 《行政与法》2005,25(1):18-20
依法执政是新时期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能否具备依法执政能力是实现依法执政的关键因素。依法执政能力包含三个层面:一是执政党依法把党的意志和行为法律化的能力直接体现,就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二是行政机关依法办事能力,就是要求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三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思考问题和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是要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权限争议的宪法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权限争议是行政机关之间法定权力的争议,该争议的合理、有效解决直接关涉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与公共利益的增长。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制度框架下,通过诉讼的动态范式。以宪法的至上权威调适该领域的权力纷争乃宪政、法治的应然内涵。  相似文献   

15.
和解制度在行政诉讼领域的适用有效地化解了当事双方的矛盾,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行政权的本质属性、传统文化中法治观念的缺失以及当前行政诉讼和解的滥用等因素,决定了在行政诉讼中和解的适用必须具有有限性.本文从适用范围、适用过程以及结果等方面对行政诉讼和解适用的有限性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以期规范行政诉讼和解行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开展.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下中国的行政规划似乎是在一个法治的“真空”内运行,规划的变更表现得尤为明显,完全不顾及行政行为的信赖保护,也不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利益相关人予以补偿。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背离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也极大地损害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尊重。因此,有必要对行政规划变更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反思,从而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行政规划的变更予以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7.
依法行政理念的形成与历史演变蕴涵着法治的价值诉求和主旨的转变,核心是实现由"控制行政权"到"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依法行政理念的演变不是价值变迁,而是价值关注点和思维方法的转变。我国要实现依法行政就要处理好"控权"与"行权"或"有限"与"有效"相结合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权力制衡和权利保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既定的行政改革目标。在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理方略的背景下,我们大力建设的服务型政府必然是法治政府,必然是致力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政府。因此,我们必须注重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行政监督,使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20.
江国华  张彬 《证据科学》2016,(6):645-655
作为法律程序整体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一样,都在证据的作用下发挥其功能。然而,我国研究更多将目光聚焦于诉讼证据,而对行政程序证据缺乏关注。但实际上,行政机关是依法治国的主要执行官,其与公民的关系比其他任何国家机关更为密切,所以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无疑成为依法治国的重大课题,其中对行政处罚证据的规范尤其如此。从原则上而言,行政处罚证据理应符合证据“三性”,但警察思维与法官思维上的差异使其对证据有其特殊要求,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行政处罚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存在减弱和例外情形,因此,对于“毒树之果”以及通过钓鱼执法、秘密调查等方式所得证据并不必然排除,为此,与其让这些实践中早已普遍存在的行为游离于法外,不如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其范围、程序和命令禁止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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