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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9 毫秒
1.
随着移动通讯事业的迅速发展,开车使用移动电话的人越来越多,与移动电话相关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本文总结了移动电话对驾驶者的影响和与移动电话相关的交通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并阐述了目前降低与移动电话相关的交通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并提出预防相关交通事故发生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中的损伤部位与伤残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研究道路交通事故中活体损伤案例 ,损伤部位、伤残率、伤残程度之间关系。收集 1997年~ 1999年间武汉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中活体损伤案例 35 47例 ,对其进行统计和分析。 1792例损伤被评残 ( 5 0 5 2 % ) ,伤残评定率最高的部位为周围神经损伤和耳外伤 ,分别为 90 0 0 % ,83 30 %。最低为躯干及四肢软组织损伤 ( 17 5 2 % )。伤残程度评定中Ⅸ~Ⅹ级和Ⅰ~Ⅴ级伤残评定率分别为 78 74%和 4 41%。伤残评定率与损伤部位的发生并不一致 ,伤后治疗效果直接影响伤残评定。伤残程度以Ⅸ~Ⅹ级最多 ,各部位损伤均可见 ,Ⅰ~Ⅴ级伤残较少 ,Ⅰ级伤残仅见于颅脑和脊髓损伤  相似文献   

3.
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主要就交通事故责任加以确定。本文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历史发展考察其应然含义,也从因果关系理论分析其应然含义,最后对当事人责任与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了区分。  相似文献   

4.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 人之间交通事故分别确立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不同的归责原则,运用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理论,对道路交 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5.
目的 探索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临床症状特点、影响因素及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方法 回溯即往一年半的鉴定资料,根据CCMD-3器质性精神障碍的症状分类对被鉴定人临床表现进行整理归纳。整理被鉴定人颅脑受伤的类型,统计分析评定时机及评定结论。结果 65例样本纳入本研究,平均评定时机10.23±7.2个月,临床主要表现为智能和记忆损害,人格改变和神经症样综合征占有较大的比例,精神病性障碍和情感障碍较少,未见意识障碍和癔症样障碍,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智能损害的严重程度及精神病性障碍与伤残等级负相关。结论 智能和记忆障碍在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一般应在伤后六个月才宜进行伤残评定。  相似文献   

6.
论道路交通事故与驾驶员血中酒精含量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与饮酒驾车血中酒精含量关系及其法医学意义,为预防、控制道路交通事故提供重要依据。方法对2005份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血酒精鉴定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性研究。结果饮酒驾车以男性为主,女性饮酒驾车出现醉酒驾车的比例与男性无差别。市区驾驶员醉酒驾车高于郊区。驾驶员BAC<20mg/100mL肇事导致死亡的比例高于饮酒驾车肇事组(BAC20 ̄79mg/100ML),而BAC≥80mg/100mL则低于饮酒驾车肇事组。结论应降低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BAC标准,以利于减少交通事故肇事死亡率。  相似文献   

7.
李利 《律师世界》2002,(7):40-41
2001年10月12日凌晨4时许,农民吴子才驾驶自己的农用三轮车在安徽省太和县行驶至308线158公里+910M处时,被张春政驾驶的阜阳市公路管理局所有的皖K08677面包车从后面追尾相撞,吴子才与其妻徐玉美受伤,农用三轮车损坏。太和县交警大队第200177号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春政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吴子才在得不到分文赔偿的情况下,被迫以阜阳市公路管理局为被告,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阜阳市公路管理局提出书面答辩,称其车辆是被太和县公安局税镇派出所执行公务而借用,“驾驶员张春政也是公安机…  相似文献   

8.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概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针对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的要求以及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的需要,提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需求。在此基础上,初步探讨交通事故鉴定的技术框架,总结概括了交通事故的技术鉴定内容,以及目前已开展的部分交通事故鉴定项目的服务目标。最后对我国的交通事故鉴定技术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9.
张静 《法律适用》2012,(3):113-114
【案情】*2009年9月19日7时10分,被告陈志华驾驶鄂AJS993号轿车沿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未来城工地路段一凹陷处,轿车底盘磕碰到车行道中的井盖,导致机油泄露。被告陈志华随后将车移至路边。泄漏的机油  相似文献   

10.
金丹 《法制与社会》2014,(26):282-283
从世界工业革命爆发之后,汽车行业迅猛的发展起来,进而导致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越来越多,一方面机动车的普及化促进了我们生活的不断发展,但另一方面,每年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安全问题及财产安全问题也在不断地上升,很多专家表示,因交通事故锁给人们带来的损害极大,甚至要高于任何一场战争所带来的危害,尤其是在对当今这样一个追求和谐发展的社会,道路交通事故将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要想解决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的问题,就应该找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明确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主体,以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受害人的权益,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为此,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即第一,如何准确的定义交通事故的概念;第二,我国目前所存在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立法的规定;第三,如何完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立法的缺陷。希望能够通过本文的分析,给予相关的法律工作人员以小小的帮助与启发。  相似文献   

11.
交通事故颅脑损伤233例法医学鉴定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Jin L 《法医学杂志》1998,14(3):151-152
通过对233例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案例的分析,对受伤者的性别、年龄及损伤程度进行了统计。并对其颅脑外伤后遗症和伤残等级的关系、评定时间及脑外伤后神经功能障碍的认定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1110例汽车驾驶员及乘员交通伤特点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比较道路交通事故中汽车驾驶员及乘员的损伤特点,为汽车安全设计及事故预防提供参考。方法选择2006~2009年受理的交通伤害案件中373例汽车驾驶员及737例汽车乘员的伤残评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对损伤部位的分布,多发伤的数量以及伤残等级进行比较。结果驾驶员损伤部位明显较乘员多,肢体、胸腹损伤发生率明显较乘员高,脊柱损伤的发生率明显较乘员低;驾驶员身体左侧受伤的几率较右侧高,而乘员左右损伤差异不显著;两类人员损伤所致伤残等级腹部、盆部分布显著不同,而其他部位无显著差异,但胸部、脊柱部位高等级伤残构成比乘员略多于驾驶员。结论汽车驾驶员与乘员损伤部位、数量及部分部位的损伤致残程度有差异,值得汽车安全设计及交通管理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13.
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特征研究与应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目的 研究自行车交通事故人体损份情况,以此推断自行车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交通方式。方法 对北京地区1997~2002年958例机动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伤亡者的损伤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自行车骑行者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于会阴部、双下肢形成特征性损伤。结论 可以运用法医学鉴定方法推断自行车交通事故伤亡者的交通方式。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及其VEP检查特征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Wang X  Liu X  Wang Y 《法医学杂志》2000,16(2):96-98
对 30例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及其VEP检查结果进行回顾性分析 ,旨在探讨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的特征 ;结果表明 :与普通伤害案件相比 ,(1)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时合并颅脑损伤 (83% )及多颅神经损伤 (53% )的比例较高 ;导致复视及眼球运动受限 (30 % )的情况较多 ;视神经损伤 (2 0 % )及眶壁骨折 (2 0 % )的发生率较高 ;鉴定时应注重这些方面的检查。 (2 )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当事人主诉双眼视力下降 (53% )的比例较高 ,雾视法进行伪盲试验受到限制 ,VEP检查显得更为主要。VEP检查是确证视神经损伤的良好方法 ,不同程度的视功能障碍其VEP表现为波形熄灭、波形离散、波幅降低、潜伏期延长不等。另一方面 ,交通肇事后弥漫性脑组织损伤也在眼底及VEP上有一定表现。  相似文献   

15.
16.
林建伟 《河北法学》2006,24(2):138-142
在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上,存在着行人、非机动车一方的通行安全利益与机动车方的快速、畅通利益之间的冲突.立法者应当基于现代法治、人权的理念,通过合理分配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责任以平衡双方的利益,最终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进而达到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两轮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损伤特点的观察   总被引:12,自引:2,他引:10  
目的 观察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损伤形成规律,探讨此类事故确定驾驶人员的法医学依据。方法 对2000年至2002年北京地区408例2人同乘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摩托车人员伤亡的损伤情况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 两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在驾驶员腹部、会阴部、大腿内侧、胸部、面颈部、小腿胫前会形成能反应摩托车特定致伤部件的特征性损伤,而乘员在这些部位的损伤多为摔跌形成,难以反应摩托车特定部件的特征。结论 在两轮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中,伤者身上反应的摩托车特定部件的特征性损伤,可作为判断两轮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的依据。  相似文献   

18.
交通事故中摩托车司乘人员致伤方式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Zou DH  Chen YJ  Chen JG  Mao MY  Liu NG  Zhang JH 《法医学杂志》2007,23(2):134-136,139
通过对3例摩托车交通事故中司乘人员的损伤特征及车辆痕迹的检验结果比对,分析事故过程中摩托车司乘人员的运动过程及致伤方式,发现因其位置、姿势和应激状态不同,摩托车驾驶位乘员与后座乘员在碰撞、运动过程中损伤形成不同,其人体成伤机制、部位及程度与车辆相关部位的损害痕迹可以相互佐证,对于推断摩托车司乘人员的行为方式(谁是摩托车驾驶员)具有重要价值。进一步总结此类事故鉴定的共同特点,可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256例儿童和少年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回顾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 探讨儿童和少年道路交通事故活体损伤的流行病学、损伤及伤残评定特点。方法 对256例儿童和少年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 男性多于女性,多见于6~18岁儿童,交通事故每天10~12时和16~18时最多,车辆类型以小汽车和货车多见,肇事方式多见于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伤者的交通方式以步行多见,损伤部位以头部和四肢多见,损伤类型以骨折、挫伤、创多见,但内脏损伤相对较轻,下肢骨折远多于上肢。损伤程度多评定为轻伤,伤残程度以Ⅸ、Ⅹ级轻度伤残为主(33.2%)。结论 儿童和少年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应适当放宽标准,伤残评定标准应增加儿童和少年的有关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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