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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在我国,公司大股东通过表决权优势进行关联交易等行为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这种股权滥用的现象。但是,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在我国还未形成系统的制度体系,在其适用范围、适用主体、法律责任和司法救济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通过对现有法律条文的解析,结合公司法的相关理论,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侦辩交易继承辩诉交易的价值内核,将交易的理念和行为提前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根据案件证据的收集情况、此案与彼案的关系情况等决定适用侦辩交易。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改革的重点内容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检察官独立处理和决定案件的权力。侦辩交易制度的适用是检察官独立处理、决定案件的重要内容,将潜在的侦辩交易在制度设计上予以明确规范,充分发挥侦辩交易在特定刑事案件侦办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美国的辩诉交易程序以其迅捷处理案件而引起各国关注。当前,不少学者过于关注辩诉交易中控、辩、审三者的功能。辩诉交易似乎被想当然的认为与被害人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制度。可事实并非如此,美国的辩诉交易程序中已经越来越注意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这对于保障被害人的索赔权利、程序参与权、发现交易的事实性基础和实现恢复性司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中引入“辩侦交易因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大反贪力度和推进反贪工作,达到更好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目的。然而触及到为什么能够以及如何将“辩侦交易因素”很好地引入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理论和反贪办案实践的问题时,就不得不对其本身的存在理性和司法运行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当然这种研究的视角是多样的、自由的甚至是随意的,这里选择“相对合理主义”作为一个基本视角,但愿是相对理性的  相似文献   

5.
"辩诉交易"作为一种日趋普适的制度现象已引起我国学术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广泛关注.就移植"辩诉交易"制度所必须关注的外围层问题,即支持其正当运作的观念条件和制度条件.观念条件包括协商观念和人文观念;制度条件包括控方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和检察官素质的提高,赋予被告人沉默权、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侦查警察与看守警察分离、加强律师的诉讼参与、建立证据开示制度以及审方中立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司法权运行应当始终秉持"诉讼"特征,并外化为诉讼构造。辩诉交易作为一项诉讼程序,以其高效性受到了司法实践的青睐,但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其诉讼构造明显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在美国这种失衡状态得到了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以及深植理念的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所给予的一定程度上的修复;大陆法系国家在移植该制度时,对此也有着清醒的认识,纷纷对其进行了本土化的改造。我国因种种原因虽未引入辩诉交易制度,但对于高效的司法裁判方式的探索以及建立的需要,却将受益于对该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频发,无论是"杭萧钢构案"还是"上海组龙内幕交易案"都在司法认定方面引起了理论和实务界的较大争议。这充分表明,在认定内幕交易罪的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待解的难题。只有在对这些司法难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重构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改善内幕交易行为的取证路径、强化内幕交易的执法力度、完善机制设计,才能破解司法难题,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保障证券法律法规得以遵守和执行。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会见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但仍存在着会见不完全常态化,落实形式化的问题。这一司法实务现状反映了当前我国立法所依据的理论在价值平衡、会见权属的明确方面都有所欠缺。会见权的改进,需要在法律以及地方规定层面双管齐下,在运作细节的规范上要兼顾平衡侦辩双方的利益,并确立双向的会见权属制度。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会见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但仍存在着会见不完全常态化,落实形式化的问题。这一司法实务现状反映了当前我国立法所依据的理论在价值平衡、会见权属的明确方面都有所欠缺。会见权的改进,需要在法律以及地方规定层面双管齐下,在运作细节的规范上要兼顾平衡侦辩双方的利益,并确立双向的会见权属制度。  相似文献   

10.
合议制是我国的基本审判制度,也是使用最频繁的民事诉讼制度之一。这一制度的运行状况及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院的审判水平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信服的程度。然而,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的合议制度流于形式,常常是合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其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而,有必要对我国的合议制度做出一系列的改革,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实现自身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实践中,一定程度上被作为检察机关和法院"合意"回避无罪判决的手段而使用的撤诉制度的正当性面临着质疑。撤诉制度的存在与诉讼模式、公诉制度、诉审分离等制度关系不大,撤回公诉制度只是在案件已经不具备继续审理必要的情况下终止诉讼、节省司法资源的一种手段,这也是撤回公诉制度存在的根本依据。由于我国撤诉制度缺乏合理限定,以及长期以来人们对错案的不正确理解,造成撤诉制度在实践中被误解和滥用,因此必须从效力、范围、审查、再起诉的条件等方面对撤诉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虽然辩诉交易制度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内在价值,但始终没有在立法层面得到相应的支持。为了保障司法实践中的辩诉交易制度能够"光明正大"地被使用,而不是作为"潜规则"而存在,有必要使中国式"辩诉交易"立法化。为促进辩诉交易制度的有序运行,立法中应结合国外辩诉交易制度具体运作模式及我国具体国情,来规范我国辩诉交易制度的行使界限和空间范围。  相似文献   

13.
“私力合作模式”理论作为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着重解释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权利的扩大,但该理论缺乏对司法权力在刑事和解中作用的考虑,而凸显对该理论基础的片面性。在刑事和解制度中其实存在着两方面的互动,可以形象地概括为“双重交易”:即赔偿——谅解交易和悔罪——减刑交易。“双重交易”理论是对“私力合作模式”理论的修正,是从司法权力的主导作用的角度出发对刑事和解制度理论基础的又一种阐释。  相似文献   

14.
诉辩交易程序是美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 0 0 2年在牡丹江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 ,检察院、被告人、被害人三方展开了一场“控—辩”双方的协商 ,由此拉开了诉辩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司法实践历程。诉辩交易的出现在理论和实践领域引起了极大反响 ,许多人认为诉辩交易打碎了法律的权威、把神圣威严的法庭审判变成了路边的讨价还价 ,践踏了公众的道德正义。即使赞成者 ,也把可行的理由归结为司法效率的提高。诉辩交易实际上体现了人性企盼下的主体性、平等保障下的协商性。这正是公法私法化的极好例证。  相似文献   

15.
在民商事领域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通过确保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带来的弊端。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制度的适用标准进行了探索,我国公司法也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该制度的适用。但就其本质精神来说,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应仅局限于民商事领域,将其应用于单位行贿犯罪领域具有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通过借鉴其在公司法中的适用条件,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认定单位行贿犯罪责任主体时的适用标准应包括:主体要件、结果要件、主观要件和行为要件。  相似文献   

16.
诉讼的策略与科学的诉讼——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评与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诉讼的策略。辩诉交易在美国得以产生及迅速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既有诉讼理念的背景,也有司法体系本身的原因。对我国而言,可以借鉴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中的合理内核,完善我国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7.
自由心证原则已经在当代大多数国家的民事诉讼中有明文规定和制度化实施.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人的思维非至上性,以人为本和法之不确定性.当代中国构建自由心证制度的障碍主要体现在理论认识上存在偏差,立法上态度暧昧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不自由"和"超自由"并存的尴尬现象.对此,应大胆借鉴国外有关"自由心证"制度的先进立法经验,正确理解"自由心证"的含义,改变立法上的暧昧态度,保障司法的独立性,从而推进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8.
逃犯移交是海峡两岸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协助事项,《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两岸在这一方面刑事司法合作的需要。但由于该协议仅是一个框架性协议,关于逃犯移交的一些实体和程序问题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给两岸进一步开展该项合作带来一定的障碍。因此,有必要对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一国两制"原则为基础,借鉴引渡制度中的相关原则,注意其与逃犯移交存在的不同之处,灵活地设置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19.
辩诉交易制度透析——兼论我国的“普通程序简化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诉交易制度的合理性源于对抗式诉讼制度的固有特点及其附带的诉讼风险,同时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间的合理定位以及现实压力下的无奈选择也促使这一制度被采用。美国对辩诉交易制度作了严格限制,但这一制度在运作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与美国相比,其他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中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小,司法审查的严格性较强。特别是意大利的辩诉交易针对的只是轻微犯罪案件,这对我国很有借鉴意义。我国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符合辩诉交易的一般内涵,但其适用范围过宽,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程序,对于认罪者的从轻处罚幅度应由法律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20.
从有关重大刑事案件司法运作状况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基于重大刑事案件的特殊之处,在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配置上"互相配合"远远优先于"互相制约"。而这种公权力"抱团"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的平衡,导致权力制约空白,进而为冤假错案的发生埋下隐患。基于此,应该根据案件之繁简情况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分类处理,进而在此基础上构建遏制权力失控的司法审查机制,以稳固控辩审三方相对平衡的诉讼结构,进而切实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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