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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是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法治实践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法治国家顶层制度设计的规律总结与路径选择。正确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深刻意蕴,对现阶段存在的认识误区加以澄清,厘清争议,明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内在差异不影响两者间协调衔接,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不等于可以突破法律的底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互转化不违反"法律至上"原则。要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实现充分的协调和衔接,党内法规的制度构建须遵循法治化规律,切实处理好守成与创新、管制与自由、继承与借鉴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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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言鹏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9,(1)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式确立党内法规的概念,建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划,阐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规范建构"。同时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蕴含着政治性、人民性和理性的"内在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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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6)
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并存是转型期中国法治社会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互动之机制尚付阙如,存在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边界模糊、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不清、规范冲突处理不协调等问题,导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不畅,调整领域产生断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迫切要求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机制: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权力边界,确立党的立法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的联动机制,构建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之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内部备案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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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中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9,(4)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有政治权威的政治决断,亦是我国现行宪法明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依法治国原理指导下稳步建设党内法治体系,并非仅仅简单地关注执政党的政治权威,应当同时注重执政党的行为合规,即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遵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范执政行为,倡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守法。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注重行为合规,俨然构成我国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党内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双重逻辑,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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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的制定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组成部分,其体系构建应当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引领,立足执政党建设的现实发展、回应现实问题,注重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与时俱进做好法规自身的清理工作,在创新的同时注重自身的衔接,保障法规制度逻辑自洽、体系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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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畅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0,(1):25-35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法治化构建,既是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展迅速,“两个维度三重标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结构已基本成型,但仍不足以完满体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逻辑架构与运行机理。在遵循一般法治原理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党章为本与上下有序、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系统构建与突出重点以及与时俱进与稳中求进的构建原则。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构建“1+2+N”基本框架结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和党的建设法规制度两条主线,并在两条主线上延展出多个具体的制度板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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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实现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关键在于通过执行将静态的制度体系转化为动态的社会关系,在党规国法衔接基础上发挥两者相互联动、相互保障的功能,从而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形成法治合力,共同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格局。从对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执行主体的调查与访谈来看,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执规执法主体职能联动是其前提条件,应明确执规执法主体职能联动的方式、优化职能联动制度;执规执法主体程序联动是其重要环节,应弥合程序缝隙,构建双向介入机制;执规执法主体信息联动是其重要内容,应建立信息互认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执规执法主体责任联动是其重要保障,应建构执规执法主体责任均衡互动与损害救济赔偿互抵机制。通过这四个主要方面的有效联动,从而在实践上推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进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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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也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依规治党的法理基础在于法治建设的中国化,即在破除西方法治迷信的基础上,构建以党内法规为载体、以依规治党为重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道路。从依规治党的治理逻辑上看,依规治党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在新时代背景下,应从完善规范内容、优化制度体系、强化落实执行、培育观念文化等方面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科学与高效,通过构建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党内治理的法治化与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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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来说,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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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与党内法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历程相互融合、相互推进。20世纪80年代,根据改革开放初期干部队伍年轻化需要,党中央着力恢复并出台一批党内法规。90年代,为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党中央先后制定一系列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交流方面的法规。进入21世纪,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初步构建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快建设新时代高素质干部队伍,构建国家法律大格局下更加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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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遵循了中国共产党把握执政规律之"真"、追求执政伦理之"善"、塑造执政形象之"美"的生成逻辑,构成了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实践逻辑,形成了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建设理论注入新活力、使全面从严治党迈向新阶段、为法治国家建设打开新局面、助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进入新境界的价值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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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20,(1)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攻坚克难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愈发呈现出强烈的学术增长力与社会影响度,始终关涉着党内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的纵深发展。客观审视党内法规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需要深刻认识两个维度的重要内容:推进党内法治是党内法规体系得以生成完善的制度基础,既要坚持党的领导,也要全面从严治党;规范效能耦合是党规有机衔接国法的发展逻辑,综合分析党内法规的规范效用和理性对待党内法规的治理功能,从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话语体系提供规范支撑,有效整合知识成果和实务经验,催发党内法规学迈向成为一门知识框架完整、制度支撑得力的独立学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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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业东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5,(1):82-85
提高管党治党的水平,必须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与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互联互动,要树立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的法治理念,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立法衔接,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适用的边界,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抵触的处理机制,进而实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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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在"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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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和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定位。全会对此部署了三项任务和推进举措。在这三项任务和举措中,首要任务就是要求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党章。要严格遵行党章,应尽快建立党章解释机制;完善党内法规的"合章性"审查机制;建立维护党章权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