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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公司员工,今年3月上班途中,因搭乘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致残。我在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补偿的同时.也向肇事方请求侵权赔偿。结果。经认定为工伤后,我获得了一笔工伤补偿款.但肇事方却以我获得了工伤补偿为由.拒绝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问,受害人享受工伤保险补偿后还能享受侵权赔偿的待遇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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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一名女职工因在上班期间目睹了车间里发生的一起惨烈事故而受惊吓过度,诱发精神疾病.女职工以此为由向单位提出巨额索赔请求,遭到单位拒绝.江苏省南通市两级法院经过审理,对此案作出公平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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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或致人伤害,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逐年增多。本文拟对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赔偿中的法律地位和归责原则,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提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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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卡被人冒名补办,导致银行账户内的钱款被人从网银转走.移动用户以运营商未尽审核义务,具有过错等为由,要求运营商赔偿因其手机卡被冒名补办致银行卡遭盗刷造成的损失.而运营商则以客户对自身身份信息及手机服务密码保存不善,过错在客户自身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因手机卡被冒名补办,银行卡遭盗刷损失应当谁来担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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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12)
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定该企业的开办单位是否应当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应严格审查开办单位对该企业的出资情况以及开办单位有无抽逃该企业注册资本、有无恶意转移该企业财产等情形。开办单位在上述方面无过错的.不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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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瑕疵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因产品的假疵而给消费者、使用者、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所应承担的责任、简单地说是指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该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一、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主体(-)制造者对其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销售者先对消费者承担了赔偿责任.销售者可以依法向制造者追偿。(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即使商品质量问题的真正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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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在校未成年学生伤亡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渐呈上升趋势,学校、学生、家长对簿公堂的情况时有发生,并往往受到传媒的密切关注。这类案件一旦处理不妥,将加剧学生及家长的身心伤害,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及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学校应不应对在校受害的未成年学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所负责任的性质,法律尚无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正文简称《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目前,司法实践中学校经常被判令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恐源于此,学校究竟有无监护责任?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标准又是什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刊现刊发一组稿件,供读者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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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如需承担,承担方式如何?劳动者在多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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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担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问题,不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之中都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同志认为,对于有财产的被监护人,当其财产不足以赔偿其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时,单位担任监护人的应当承担财产赔偿责任,有的同志则认为,单位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文拟从确定单位做监护人的目的、对民法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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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的普及,亲朋好友之间无偿搭乘非常普遍,搭乘人一旦人身受到损害,就涉及到赔偿问题.如果车辆保有人(车辆所有权人、管理人、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过错,或者虽然车辆保有人没有过错但第三人无力赔偿,这时受害人就会向车辆保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此种情形,无偿、好意的车辆保有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文主要论述无偿搭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保有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减轻车辆保有人的赔偿责任,这也符合我国的善良风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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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个人挂靠经营发生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属于替代责任。在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得到完全救济的情况下,该替代责任的基础便不存在。如受害人未能获得侵权赔偿,则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后,再向侵权人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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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融资行为通常有直接为客户提供资金透支、充当贷款人为客户提供贷款、以融券的形式融资、居间为客户融资、名为居间实为借贷等几种形式。关于客户损失的民事责任应区分融资之后对交易的操作情况,在客户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券商无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在券商平仓行为下,券商负有因侵犯客户股票所有权产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买卖股票产生的佣金损失的责任。在券商充当居间人为客户融资的情形,券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无需承担因该贷款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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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第七十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知道"是免除被控侵权人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往往以不知道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为由,抗辩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或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我国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对"不知道"是否属于免责条件的规定有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该抗辩理由得到法院支持,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得不到支持。而目前司法解释并没有对"不知道"的具体含义、适用范围等予以解释,故实践中对"不知道"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本文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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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对第二款中“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的规定,应作如何理解,目前是有争议的。有的同志认为:既然民法通则上述条款已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对“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一语,就不应作排除单位监护人的赔偿责任的理解,而应理解为:单位监护人承担的,不是“适当赔偿”的责任,而是全部赔偿的责任。《学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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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赵某驾驶车辆正常行驶时,徐某突然横穿马路.赵某发现后由于紧张刹车不及,向道路右侧紧急避让,导致车辆冲出马路撞上路边围栏,造成车辆损毁严重.
[分歧意见]
对于行人徐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