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在我国的几种不起诉制度中,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最为接近。我国刑诉法以及相关学者对于两者之间在适用罪名、对象、内容、方式上的区分较为模糊,对于二者在实践中的选择顺序问题也未深入涉及。因此,对二者作出详细的界分和程序选择衡量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中,对部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罪行未按程序作出决定,不利于司法公正。按刑事诉讼客体理论,不起诉处分的对象应是犯罪嫌疑人特定的罪行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只有对部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罪行按不起诉程序作出不诉决定,才符合我国检警关系和程序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李湘 《法制与社会》2014,(16):56+58
通过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可有效减少犯罪对未成年人本身、未成年人的家庭及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国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规定主要见于刑诉法中的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存在重合的案件,对于具体个案应适用何种不起诉,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当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在适用条件上存在重合时,应直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4.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未成年人附加一定条件,如果犯罪未成年人在一定考验期之内履行了法定义务,则将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否则将其起诉至法院进行审判的特别刑事诉讼制度。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行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新职权和新职责。但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刑事特别程序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将会  相似文献   

5.
行政决定的效力本质上是不同社会主体对行政决定创设的权利义务所负担的特殊法定义务,可分三个方面:其一为基于行政程序的进行行政决定所取得的效力,是程序价值在行政决定效力上的体现;其二为基于法律评价行政决定应具有的效力,是法律和正义观念在行政决定效力上的体现;其三为法律与社会变迁对行政决定效力的影响,是情势变化对行政决定效力作用的结果。前者旨在保障行政机关积极形成行政法律秩序,后两者旨在维护法治与正义,保障私人合法权益或新生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6.
程国彬 《法学杂志》2006,27(1):88-90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属于一种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外部特征在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失效的条款。本文认为,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与订有附条件与附期限生效或失效条款的合同不同,缺乏对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正确认识,易导致对合同性质认定上和法律适用条件上的错误,因此有必要对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内涵与外延及其效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指导合同实践。  相似文献   

7.
李倩 《比较法研究》2019,(2):177-187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首次确认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是适用范围过窄,限制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功能性作用。大陆法系的德国基于便宜主义原则而适用的未限定行为主体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司法上的理智选择,体现了诉讼经济理念,其司法实践的具体数据为我国刑事审前分流机制的改革提供了范本。附条件不起诉作为刑事案件"去犯罪化"的策略之一,适应现代刑罚目的观转变的需要,也符合现代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它创造法律秩序下的和平并且使被指控人再社会化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8.
马菁 《法制与社会》2013,(24):285-286
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五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未成年人犯罪纪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加之有监护人的监督,在可控范围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特定犯罪纪录进行封存,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使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责任。尽管如此,对于未成年人适用上述制度,也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赋予了检查机关在法定范围内更大的不起诉裁量权。如何促使、保证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的合理、有效行使,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听证审查制度的必要性、程序和效力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0.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暂缓不起诉、缓起诉,是指对于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附条件和附期限地暂时不予起诉,后根据被不起诉人的表现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探讨暂缓起诉的有关问题,是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进行的一种探索,这种探索的结果对于刑事诉讼的公正、效率及对相关权益的保护,均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拟通过对德国、日本等国附条件不起诉的比较考察,分析我国建构附条件不起诉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建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