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廉政格言     
巴基斯坦是南亚第一个设立行政监察专员的国家。早在1972年,临时宪法便确定建立行政监察专员制度,但由于不断的政治变动一直未付诸实施。1983年,随着《关于建立监察专员公署的法令》的颁布,联邦监察专员公署正式成立。  相似文献   

2.
和其他国家不同,以色列的行政监察专员在法律地位、职权范围、任职条件、工作方式等方面不尽相同。目前,以色列只有国家行政监察专员、海法和耶路撒冷两地的行政监察专员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国家监察专员由议会委员会推荐、总统任命,任期为5年。监察专员要向议会报告工作,其罢免也要经议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通过。在以色列当监察专员,必须是法律或会计学方面的专家。警察监察专员须为职业警官,且要有法律学位,任职期间军衔头衔不予取消,并向警察署署长报告工作。而军事监察专员不能是军人,要由国防部长任命,  相似文献   

3.
正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权利救济、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非司法化的手段,有人称它为"第四权力机构"。其发源于19世纪的瑞典,北欧国家最先引入,后来传到了西欧、亚非拉等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由宪法规定的,根据公众对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的申诉,不受任何党派政治影响进行调查监督,保护和推进公民的合法权益及自由。监察专员有权进行调查、批评、建议和公布结果,  相似文献   

4.
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改进我国行政监察的制度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在世界上的影响日盛,发展十分迅速。与西方其他监察制度相比,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地弥补了传统监察机制的不足。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既有一定的优势,也有职能交叉、权威缺失等明显劣势,应当在改革和创新中借鉴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  相似文献   

5.
丹麦于1946年开始设立行政监察专员,1954年又通过了《行政监察专员法》,监察专员署由此正式成立。丹麦推行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其目的一是代表议会强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政府部长和行政官员的监督;二是代表公民利益维护法律和秩序,作为“因政府不公正、专横、滥用职权而受侵害的公民的保护人”,受理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雇员的指控。  相似文献   

6.
尤梓 《廉政瞭望》2018,(3):34-35
在监察贪污腐败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2017年清廉指数中,丹麦、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再次名列前茅。这些国家也是最早建立现代监察制度的地方——瑞典在1809年首创了监察官制度,芬兰、丹麦随后分别于1918年、1956年设立议会监察专员或行政监察官。  相似文献   

7.
在政府(即行政机关)内设专门行政监察机构是世界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从政府角度讲,这是一种内部监察机制,而对于政府各部门,这又是一种外部监察。这些监察机构的工作重点因国而异,有的侧重于保证政府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有的侧重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的则集中于调查处理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保证政府廉洁。在政府内设置专门监察机构的国家中,以埃及、俄罗斯、日本、美国等四国最具代表性。埃及行政监察署就世界而言,在政府内设置部级监察机构的国家并不多见,埃及可以说是典型之一。埃及行政监察署对“人”和“事…  相似文献   

8.
针对日益严重和复杂的腐败现象,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专门的反腐败机构来接受公众的举报,调查证实腐败事实,严惩腐败者。在国外,设置这类机构的国家和地区,授予了这类机构较大的权力。英国1967年设置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其职责是:监督、检查中央政府机关及公务员...  相似文献   

9.
对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报告中强调指出:“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以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这就更加明确了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下,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履行监察职能,更好地为推进小康建设服务。———提高认识,明确行政监察的法制性。《行政监察法》总则第二条指出:“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并规定监察机关的职能作…  相似文献   

10.
2000年7月17日至20曰,亚洲监察专员协会第五次大会在马尼拉举行。开幕式上,菲律宾时任总统埃斯特拉达慷慨陈辞,高谈反贪惩腐的雄才大略,俨然一个反贪斗士,给作者留下深刻印象。不曾想,3个月后,反腐败的烈火烧到这位老兄自己身上,埃氏如今身陷囹圄,而调查此案的是国家监察专员安·德西埃托。  相似文献   

11.
荷兰如何防范腐败□孔祥仁荷兰是一个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由政治家组成的“内阁”政府和国家公务员共同担负国家管理职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健全监督机制荷兰监督监察工作由若干个机构来承担。荷兰在议会系统设置了监察专员和审计院...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最近,我们在处理教师违纪案件中,为教师是否属监察对象发生意见分歧。请问,教师是否属监察对象?若不属监察对象,教师违纪后的政纪处分应由哪个部门履行? 杨亿才 2000年 3月1日杨亿才同志: 你的来信收悉。关于教师是否属于监察对象的问题,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其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属于行政监察对象,其他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则不属于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现在,有不少企业、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13.
行政监察员源于瑞典的 Ombudsman一词,原指征收负罪人罚款于受害人的代理,后来用于形容一个代表他人或保护他人利益的人。 1809年,瑞典议会任命了一位公共官员,代表议会来监督政府官员,调查公民对法院和公共行政的投诉,这即最早的行政监察专员。之后的一百多年,行政监察员制度一直局限于瑞典,直到 1919年芬兰效仿设立了行政监察专员职位。   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可以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为 60年代之前,其在斯堪的那维亚地区的推广;第二阶段为六七十年代,其在英语国家和西欧其他国家中的流行;第三阶段为近…  相似文献   

14.
境外反贪术     
正截至2月底,中国31个省市区监委已全部成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课题、新挑战。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察是个世界性课题。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放眼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不断改革反腐败专业机构,并在法律框架内赋予它们更多的调查权限与手段:埃及行政监察署可以越级报告,监察官都要建自己的情报网;  相似文献   

15.
2003年11月,罗马尼亚组建国家监察署,着力整合政府内负有监察监管职能的机构,加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监控和各种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国家行政监察体系。监察机关位高权重罗马尼亚监察体制独特在何处呢?署长布伦古列斯库介绍,国家监察署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特设中央行政机构,隶属于政府系列,由一名分管协调各有关监督机构的特派部长领导,位高权重。罗马尼亚实行的是“大监察”的概念。国家监察署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其直属的行业监督机构有国家环保监控局、国家建筑监察局、财政监察局、国家海关总署。另外,国家监察署还…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行政监察史在整个行政史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监察制度历史悠久,机构独立,体制完善,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经历了萌芽、形成、完善和完备四个阶段,具有其不同西方国家的特点,当今我们要借鉴其经验来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  相似文献   

17.
杨尚勇  江水法 《求实》2004,(11):63-65
国外和发达地区的特设机构和核心制度的典型代表为香港的廉政公署制度、以瑞典为代表的监察官员制度、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制度、以韩国为代表的审计监察院制度、芬兰的检察长制度、前民主德国的工农监督委员会制度。我国大陆行政监察专门机构设置及其核心制度安排与之相比较 ,一是在内部审计方面 ,中外部门内审制度在领导体制、人员地位、监督职责和审计标准上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别 ;二是在政府内部监察方面 ,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大陆行政监察制度存在行政监察机构地位低 ,权威性不足 ,缺乏相对独立的地位和独立行使职权的方式等问题。必须改进我国行政监察机构及核心制度安排 ,以提高行政监察的绩效  相似文献   

18.
正瑞典监察官并非一种强制性监督,而是一种道义上的权威。一个监督官在多大程度上取得成功,主要靠他们受到尊重的程度。在监察贪污腐败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2017年清廉指数中,丹麦、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再次名列前茅。这些国家也是最早建立现代监察制度的地方——瑞典在1809年首创了监察官制度,芬兰、丹麦随后分别于1918年、1955年设立议会监察专员或行政监察官。  相似文献   

19.
人事行政是国家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国家行政监察包括对人事行政的监察,或者说,对人事行政进行监察,是国家行政监察的应有之意。这种观点,从监察学关于行政监察概念的表述中即可理解。因为,按照监察学观点,行政监察,就是国家授权部门依照监察的法律,法规和政纪,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实行监督纠察的法制活动。诚然,国家机关人事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是国家  相似文献   

20.
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能,保障监察委员会有效和廉洁地行使监督权是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的一项重要任务。完成该任务除了依靠监察委员会的本地探索以外,还可以积极借鉴以良好的权力监督效能闻名于世的丹麦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有益经验。从权力监督视角出发,对丹麦议会监察专员制度进行法律文本分析和运行过程分析可以发现,丹麦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提升权力监督效能的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保障监督权运行的有效性与对监督权进行严密的再监督两个层面。鉴于此,监察委员会要充分释放其权力监督效能,就需要从保障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和健全对监察委员会的多元监督机制两个方面入手,着力构建符合有效性和廉洁性标准的新型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