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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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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处理好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既有法的目的等方面的一致性,也在法的规范、法的实施、法的价值等方面存在矛盾和冲突,习惯法对国家制定法在调整范围、功能方面还有一定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2.
法治在民间的困惑——对羌族习惯法的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代法治建设应是立足于本土化之上的国际化 ,既要学习西方的先进经验 ,更要注重保留民族传统中的文化之根 ,吸收其中的合理成份 ,进行创造性转化。刻意于对别人的模仿而缺少对现实国情的反思 ,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3.
我们身边都存在一种被我们不知不觉遵循的类法规则——活法。而在回回民族聚居区,这种活法叫做回族习惯法,也被回民广泛遵循着。不管称谓如何,毋庸置疑,它们的存在都对法治现代化建设有巨大的价值,是立法的宝贵本土资源。  相似文献   

4.
龙大轩 《现代法学》2001,23(5):44-50
现代法治建设应是立足于本土化之上的国际化,既要学习西方的先进经验,更要注重保留民族传统中的文化之根,吸收其中的合理成份,进行创造性转化.刻意于对别人的模仿而缺少对现实国情的反思,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5.
习惯法作为国家法与民间习俗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特殊的文化现象对人类法制史的发展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了习惯法与普通习惯之间的差异,以此加深我们对习惯法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习惯法是起法的作用的习惯.习惯要成为习惯法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是多数主体遵循的习惯,是具有涉它(他)性的习惯,是关于重要事项的习惯.如下观点不够准确:只有社会普遍认可的习惯才是习惯法;只有具有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习惯才可能成为习惯法;只有不与法律相冲突的习惯才会成为习惯法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李遐桢  王红 《法制与社会》2011,(10):16-17,21
习惯法与习惯不同,它不仅包括各国民法典中关于法源宣示性规定的习惯法,还包括法典中其他部分规定的习惯法;一项习惯只有具备了相关要件时才能成为习惯法;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交易习惯是习惯法之意。习惯法的效力并不一定低于制定法,可能高于制定法;习惯法的功能各异导致了举证责任不同。法律对习惯法的授权包括明示授权、暗含授权及间接授权。  相似文献   

8.
习惯法作为一种自发形成的行为规范,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具有稳定性、地域性和强制性。我国的民事立法应积极接受、改造习惯法,肯定习惯法的法源地位,吸收习惯法的合理成份。在处理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冲突问题上,尚需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回族习惯法是回族在形成过程中,保持其伊斯兰核心价值体系不变的前提下,与汉族文化不断融合的产物。回族婚姻习惯法是回族习惯法中最具民族特色的部分,虽然部分规范已逐渐丧失效力,但是回族习惯法在回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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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习惯法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同制定法处于同等地位,在社会控制系统中,分别形成了"道德——国家制定法"和"禁忌——习惯法"两个相对封闭又相对开放的法律体系,两个体系是一个动态的进化过程,共同在社会控制系统中起着维系民族文化、规范社会秩序和引导法治方向的作用。在法治至上的现代社会,通过对习惯法主体地位以及其他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来构建中国语境下以善为主导的法治社会,使中国传统的"礼治"文化渗透进现代法治建设的进程,这对于民族记忆的保存和国家法治的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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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在任何社会都不是法律的唯一或全部,而只是整个法律秩序中的一部分,在国家法之外,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类型的法律,它们填补了国家法遗留的空隙。特别是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除国家法之外,还存在着大量民族习惯法。本文指出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有助于拓宽法学研究领域、解决目前少数民族法制建设中面临的问题、正确对待法治化进程中的法"本土资源"。  相似文献   

14.
习惯、习惯法及公序良俗均为不确定的概念,因内涵上相互交融而难以完全区分。习惯与习惯法具有自发性、区域性、非正式性等特征,其适用可弥补成文法的不足,有利于现代民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就功能论而言,公序良俗原则是习惯与习惯法的过滤器,起着净化习惯与习惯法的作用。也就是说,无论是习惯法还是事实上的习惯,只要违反公序良俗,均无适用的余地。  相似文献   

15.
应重视国家法与民间法(习惯法)的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度都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除国家法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习惯法、民间法。本文在此就国家法与民间法(习惯法)的互动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16.
习惯法与羌族习惯法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不同于国家制定法的另一种文化现象和知识传统,是法学和法文化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尤其是文化人类学、法律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随着全球多元文化研究的兴起,使民族习惯法的研究尤显重要。在我国,从法学的角度对各民族的文化和传统进行研究正方兴未艾,而对某一民族的习惯法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则尚处于尝试阶段。我国西南地区的最大区位优势和地区特色之一,是众多少数民族济济一堂。我们生活工作于斯,又以法文化的学习和研究为职志,瑰丽多姿而又略带神秘的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习惯法自然成为我们关注的热点,而羌族习惯法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则成了我们调研的首试对象。Ⅰ 历史上,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并未建立过国家,或虽曾经建立过割据的甚至独立的国家但为时短暂,并早已消失,因此,若固守国家与法的理论模式,以国家作为法的产生前提就必然会把这些民族排除在法律史乃至法学研究的视野之外,更遑论民族习惯法研究了。法律人类学对法则有不同的理解。《原始人的法》一书的作者E·霍贝尔说:“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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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迅速变化的情形下,仅仅依靠民法中的制定法来裁判案件已经不能满足现实司法需求。习惯法从古至今作为一种重要的裁判依据在现代更显重要。本文通过考察习惯法的历史,明晰与习惯的区别,从而确定习惯法的法源地位、效力及形式状态,以期有益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9.
侗族婚姻习惯法包括恋爱习俗、通婚范围、婚姻的缔结、婚姻的中断与再婚、惩戒及罚则等五个方面。梳理侗族婚姻习惯法的历史状态及内容,有助于彰显其在法人类学和法社会学上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20.
藏族部落习惯法中的责任制度是一种民间责任制度,与我国制定法责任理念相去甚远。藏族部落习惯法责任形式是造成藏区司法实践中习惯法与制定法之间冲突的直接原因,但在藏区这一特定的人文环境下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蕴涵的社会价值有待发掘。藏族部落习惯法客观上有利于藏区社会稳定,国家法应加以适当的引导,以便逐步改善藏区执法环境,使其与国家法相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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