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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刑法中特别防卫权规定的研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本文介绍了国外特别防卫权的立法概况和我国特别防卫权立法的形成过程,分析了特别防卫权与一般防卫权相区别的五个重要特征,对《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特别防卫权适用范围及相关概念涵义作了探讨,指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认定特别防卫权应注意的两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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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特征以及同一般防卫权的区别入手 ,对刑法第 2 0条第 3款规定的特别防卫权进行了论述 ,同时也对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逐一做了分析。指出特别防卫权是法律赋予防卫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特别防卫的一种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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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特别防卫权的首要适用对象,是指具有伤害、杀人故意所采取的损害后果无法确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攻击行为,它不仅包含直接故意的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还应包括间接故意杀人、伤害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实施杀人、抢劫等其他犯罪所采用的暴力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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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第2款规定了防卫过当;第3款规定了特别防卫权。这种形式的正当防卫有“无限防卫”、“无过当防卫”“特别(殊)防卫”等称谓,这几种称谓的出发点及角度不同,都有其合理的依据,且基本含义也是一致的。无限防卫指这种防卫没有限度的要求,也就没有过当的形式,这也是这种防卫的特别之处。比较而言,笔者认为,“特别(殊)防卫”更能合理的表现出这种防卫的无限度要求的特点以及与第1、2款规定的正当防卫(可称为一般正当防卫)之间的特别与一般的逻辑关系。“无限防卫”容易使人误解为没有限制条件的防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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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无限防卫必须是防卫的起因、时机、对象、主观等“四要件”的齐备,否则,便属于不饱和无限防卫,即不具备或不完 全具备无限防卫构成要件的情形。这种情形具体包括:起因要件之欠缺,假想无限防卫;时机要件之欠缺,无限防卫不适时;主观要件 之欠缺,互相斗殴、挑拨无限防卫、偶然无限防卫;对象要件之欠缺,防卫无辜第三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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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卫权作为国家公力救济的有效补充,有其存在的合理价值,它作为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形,自然要受防卫限度的制约.在学界关于<刑法>第20条第3款的文字表述存在一些争议,本文试图梳理这些争议,提出合理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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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论我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黄明儒吕宗慧一、无限防卫权的概念、特征无限防卫权,根据我国新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是指防卫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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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学通说认为,防卫限度在原则上只受适当性和必要性原则的制约,不必对防卫行为损害以及保护的法益双方进行权衡。因此,只有存在多个能够同等有效和安全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手段时,才能要求防卫人必须选择其中强度最为和缓者。反击行为是否必要,应立足于行为当时,以客观(即理性)第三人的立场来进行判断。在肯定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的情况下,若损益双方极端不成比例,可以例外地否定防卫行为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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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刑法设立无限防卫权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刑罚适用的真空问题存在;法律确立公民的防卫权也就成为必然,而新刑法对无限防卫权的设立却又使得这种防卫权处于一个不应有的高度,并使其过分膨胀,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既要归咎于立法者在立法思想上的误区,又与无限防卫权的设立在司法实践中潜伏的诸多弊端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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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增加了特殊防卫权这一制度,即公民在特定暴力犯罪侵害正在进行时,可以采取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方法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由此开创了我国特殊防卫权刑事立法化的先河。应该说,设立特殊防卫权的立法意图是很积极的,既鼓励公民积极进行正当防卫,又对犯罪分子一种强烈的震慑作用。但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一样,由于对特殊防卫权的立法用语不够明确,立法技术不够科学,其实施在现实生活中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因此,对于这种做法,理论界褒贬不一。本文从特殊防卫权存在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力求对这一制度作出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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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包括自身防卫、防卫他人、防卫财产和执法防卫等,规定得比较详细和具体,易于操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防卫的紧迫性、必要性、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的比例关系以及所谓合理相信的问题,都有较大的分歧,尤其是美国模范刑法典的一些规定,虽然有一些创新,但似乎在有些问题上走得太远。关于防卫人的主观条件,模范刑法典认为,只要防卫人相信有不法侵害存在,无论行为人的认识是否合理,都可以进行防卫,甚至一些主观上有过错的人,也可以以正当防卫提出合法辩护,这就显得有些不合常理。笔者的观点是,应将防卫人的主观认识分为合理的认识和不合理的认识,如果是合理的认识,就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是不合理的认识,由于防卫人存在过错,就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涉及防卫人和侵害人双方,如果能很好地平衡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可以既维护好刑法的正当性,又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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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9年6月16日凌晨,邓某、张某在椒江区红旗新村73号楼一楼后间张某的暂住处打牌。任某和刘某酒后经过,并站在窗口往里探视,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刘某即跑到红旗新村70号楼拿来二根棒球棍,任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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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对于保护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犯罪与防止犯罪,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防卫限度是正当防卫中的核心问题。它是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分水岭。在司法实务中,每一个正当防卫的案件都要涉及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判断。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和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以及相关知识点的研究,力图提高公民维护自身安全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