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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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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外转基因作物产业化法律规范比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运用,转基因作物的生产种植在全球得到了迅速推广发展。世界各国对转基因作物及转基因产品都进行了立法。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于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规制,是从试验审批到种植监管、产业化推广和进入市场等多方面多环节都进行了法律控制。我国在转基因农作物产业化立法模式中应当采取“水平立法模式”与“垂直立法模式”相结合的综合立法模式,建立专门的转基因作物管理机构,完善安全评价制度、安全检测制度和检测标准,加强转基因标识管理。  相似文献   

2.
随着对转基因法律控制的放宽,转基因食品标识作为对转基因食品立法管制的最后环节,其作用和价值愈加重要。依据《生物多样性公约》而制定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中第18条第2款第1项首次在国际法层面上专门对转基因食品标识进行了规制。嗣后,经过六次缔约方大会,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国际法制度逐渐完善。我国作为议定书的缔约方,应逐步完善本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法律规制,尤其是引入阈值、致敏性和独特代码等概念。  相似文献   

3.
首先声明 ,生物技术的内容非常丰富 ,转基因技术只是其中的一方面。作者并不反对生物技术 ,也不反对转基因技术。为了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推动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坚决支持生物安全立法。  1 生物安全立法的迫切性应该说中国政府一直对生物安全管理的问题比较重视 ,从 1 993年原国家科委颁布的《基因工程管理办法》到2 0 0 1年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再到农业部颁布的几个实施办法 ,其中包括《转基因食品的强制标识办法》 ,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推动生物技术的发展。从这…  相似文献   

4.
转基因食品消费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食品安全的不确定性引发了消费者的普遍关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助于转基因食品的理性消费和转基因技术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借鉴美国和欧盟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主要制度,从标识制度、安全评价和检测制度以及公众参与制度等方面构建和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5.
在转基因技术风险不确定的情形下,无论是美国的"可靠科学原则",还是欧盟的"预防原则",均不能令人信服。转基因作物及食品的立法与监管,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统一监管机构、国家利益与商业利益结合以及风险全程监控的基本原则。我国当下的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立法,在层级上较低,应制定《基因技术法》或《国家生物安全法》,重点关注对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以及我国基因资源的保护;同时,应加强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的监管和风险评估,对违法者苛以更重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冯传林 《法制与经济》2013,(3):29-30,33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完善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相关制度不完善,使得公民参与地方立法面临诸多难题。基于此,文章通过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进行探析,提出完善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议,从制度层面来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7.
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制度,对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发展起步较晚,立法和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尚存一定的不足,导致公众参与程度不高,引起一系列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执法的冲突和矛盾,导致环境保护社会性并未完全体现。文章从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界定入手,对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立法现状和不足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从专项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角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在许多国家已经非常普遍。但是我国依然存在立法缺失、政府监管不善与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文章认为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完善立法与相关配套执行措施的建设。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转基因生物活动的发展,许多生物安全问题逐渐凸显。而我国目前的生物安全立法无法满足转基因生物活动的需要,因此我国亟需建立完整的生物安全法规体系,促进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立法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王灿发 《现代法学》2005,27(5):130-140
我国已经进行了许多水环境管理的立法,这些立法在我国的水环境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水环境管理立法也存在许多问题,包括缺乏完整的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实际管理的需要和对法律的执行缺乏公众监督机制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改变目前的一些立法原则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制定全面系统的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的政策;健全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制度;理顺跨行政区的水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建立一个真正的良治社会。  相似文献   

11.
从控制论的观点来看,舆论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反馈机制,它描绘了社会系统自身在从前某一时间的运行偏离情况,并促成社会系统的自我矫正。法制舆论监督报道由于其内容的涉法性,对社会系统的矫正更为有力;因此保障法制舆论监督报道的活动空间不受限制可有效避免社会系统滑向无序。目前我国法制舆论监督报道伸向各个方向的触角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社会系统无法得到完备的反馈信息。一旦社会系统缺乏有效反馈,其能量会逐渐耗尽,是熵(entropic)的。也就是说,由于得到的反馈信息残缺,社会系统自我矫正的力度不够,它将以更快的速度滑向无序状态。  相似文献   

12.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10,28(3):160-168
为应对金融危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预防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奥巴马政府酝酿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彻底改革,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设立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对于金融监管法律存在诸多缺陷、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不到位以及没有构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来说,美国2009年《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及存在系统性风险金融产品及服务监管方面是一个可以借鉴的“他山之石”。  相似文献   

13.
黄蕾  周模顺 《行政与法》2014,(2):103-107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或再就业、抑制经济波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独特功能.我国《社会保险法》虽然专章规定了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但该法中过多的授权性条款,加大了执法的难度和不确定性.现行《失业保险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在效力层次上不高,法律规定不尽完善.借鉴国外失业保险的立法经验,我国应结合国情制定《失业保险法》.  相似文献   

14.
贺光辉 《行政与法》2008,(3):98-100
未成年人尚未成年,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全面的认识能力及预判能力,为了保护其利益,世界各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无不对其行为能力及其所为行为的效力进行必要的限制,我国亦同。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存在着过于简单、笼统;缺乏对未成年人意思能力的应有尊重;与现实生活的实际状况相背离等缺陷不利于对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15.
李光宇 《行政与法》2010,(7):103-105
我国经历30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后,应当对现有的经济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完善经济立法应当以促进市场交易为价值取向,普遍遵循便利市场机制发挥的原则,充分立足于现有的经济基础,进一步厘清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有效限制公法对市场主体过多的干预,从而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权利和自由。  相似文献   

16.
周道鸾 《中国法律》2009,(3):47-47,100-102
第一个问题,我觉得在谈案例指导制度的时候,应当弄清楚什么是案例制度,也就是案例制度的概念,我个人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里面讲的案例是经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发布的、对审理同类案件具有参照借鉴作用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相似文献   

17.
田虎 《政法学刊》2008,25(3):85-89
对于股东直索责任制度不同称谓的语意进行考察不仅是出于法学理论的严密性的要求,更是因为不同的名称显示出了不同国家对于该法律制度本质的认识。德国公司法上的“直索责任”用语是科学的制度称谓。法人人格与腮东有限责任是不同的两项制度,公司人格之获得与股东有限责任之取得在逻辑上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分野,所谓的“法人人格否认”,实质上指的是股东有限责任无效之宣示。逆向揭开公司面纱并没有其法理基础,难以构成与股东直索责任相应的公司法律上的新型制度形式。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包括单罚制和双罚制,需要依照直索责任原理做出相应的修正,单罚制实质上适用的即是股东直索责任的原理.而双罚制则是传统法人犯罪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诉讼实践中,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低已成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顽疾。这一问题的现实存在,不仅令鉴定意见质证流于形式,更使得直接言词原则无法在庭审中发挥其应用功效。诚然,我国已通过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中对于司法鉴定人出庭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严重失衡,出庭质证保护等规定亦极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差旅费用和经济补偿,并加强对其出庭质证安全的保护措施。通过制度性构建与优化,探索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19.
法学教育的定位应当是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合成体”,其教育模式与内容应着眼于培育“法律人”群体职业素养。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更为注重传授通识教育和法律基本知识,职业教育内容缺失。在缺少独立的法律职业教育环节的背景下,我国法科院校的本科实践教学“职业化”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其内容不仅是注重培养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更重要的是形成法律思维、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相似文献   

20.
李响 《时代法学》2014,(6):111-118
东亚国家的现代法学教育大多起源于19世纪末期,定型于20世纪中期,早已在岁月的冲刷下千疮百孔,无力承担建设完善法治社会的重任,急需发动大规模的改革加以修补。在这种情势之下,日本率先发动了法学教育改革,其以建立法科大学院为基础,以推行法学教育职业化与精英化为导向,以设置新型司法考试制度为保障。日本的举措既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又有失败教训应当汲取,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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