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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苏市监规〔2022〕5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省局各处室(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22年12月8日省市场监管局第3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12月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保护企业名称合法权益,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2.
《湖北政报》2023,(1):7-11
<正>鄂市监质规〔2022〕64号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为规范全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完善消费品召回工作制度机制,推动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省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豫政〔1998〕58号(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现将《河南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河南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处理人事争议,保护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  相似文献   

4.
《湖北政报》2022,(10):18-20
<正>鄂市监网合规〔2022〕3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4月24日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分类公布工作,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如实履约,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GZ0320200117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穗市监规字[2020]1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2020年3月28日  相似文献   

6.
《湖北政报》2023,(5):10-12
<正>鄂市监法规〔2023〕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暂行规定》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法规处。  相似文献   

7.
<正>晋市监发〔2023〕165号各市(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广电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强化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23〕6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8.
<正>晋市监规发〔2023〕1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已经省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3年3月20日起生效。2023年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9.
<正>甬贸局消[2014]2号各县(市)区商务局,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经发局: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3]314号),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精神,在商务部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作为过渡,特制定《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宁波市贸易局2014年1月13日  相似文献   

10.
<正>甬贸局消[2014]2号各县(市)区商务局,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经发局: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3]314号),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精神,在商务部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作为过渡,特制定《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宁波市贸易局2014年1月13日  相似文献   

11.
<正>粤市监规字[2019]7号省市场监督局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省司法厅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12月26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试行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赣市监信〔2024〕2号2024年3月27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为做好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依托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比照省局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变化,以及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情况,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实施清单,  相似文献   

13.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相似文献   

14.
<正>粤市监规字[2019]8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督局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省司法厅审核。现予以印发。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参照执行。2019年12月2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相似文献   

16.
<正>晋市监规发〔2023〕16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局),档案数据中心:为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省局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23年11月27日第2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黑财监[2014]6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现将《黑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4月14日黑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物价局(计委)、经贸委、卫生厅(局)、工商局、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狠抓落实,切实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物价局(计委)、经贸委、卫生厅(局)、工商局、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狠抓落实,切实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20.
<正>晋市监规发〔2023〕14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所属事业单位,各协(学)会:《消费品缺陷信息举报奖励办法》已经2023年10月12日第22次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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