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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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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全代孕”是真正具有互助、慈善和利他性质的代孕行为.“完全代孕”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是一种具有较强专属性的身份性契约.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其中涉及亲权和抚养权转移问题的,则应当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未来立法应当通过严格限定代孕行为的主体资格,规范“完全代孕”协议的内容,规范代孕协议的订立程序,规定“完全代孕”协议的解除条件和程序等,将“完全代孕”协议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  相似文献   

2.
由于各种社会原因,许多夫妻都面临着不孕不育的难题,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却对于代孕这种有利于生育的行为持一概禁止的态度.合法的代孕仅限于精卵全部来自委托方夫妻的全血缘代孕和精卵二者中有一者来自委托方夫妻的捐精卵代孕,其有存在的权利基础,也是对女性生育权和身体权的充分尊重,更是民法体现人文关怀的题中之义,符合民法正义平等的理念,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制代孕行为,有利于稳定代孕关系,解决社会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3.
“局部代孕”之法律禁止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目前禁止代孕的规定只停留在政府部门规章层面,实际作用有限。面对日益频繁的非法买卖卵子、出租子宫代孕等公开或地下交易活动,亟待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进行遏制。文章以“局部代孕”的法律监控为视角,从分析代孕活动现状和“局部代孕”基本特征与性质等问题入手,简要分析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的立法经验,并对我国代孕问题的立法现状和主要学术观点进行梳理,提出运用法律规制势在必行,立法应当禁止“局部代孕”的主张,并论证了所提主张的法理依据,最终提出了规制“局部代孕”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囚犯人权,是指囚犯作为特殊身份的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所谓特殊身份,是指因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被逮捕、起诉或定罪判刑,并囚禁于监狱的已决犯和被羁押的未决犯。在我国,囚犯人权主要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从人权形态来看,囚犯人权可分为法定权利和非法定权利两种。法定权利,是囚犯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并受国家法律保障的权利,即囚犯的合法权益。这  相似文献   

5.
就儿童作证而言,一方面诉讼之恶可能会严重侵害儿童的人权;另一方面,探求真实与诉讼公正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法律应当在多种价值冲突中选择,达到诉讼价值的最佳平衡,实现诉讼价值的最大化。儿童作证应有特殊的作证、质证方式,有获得特殊保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代孕行为自诞生以来,就引发了法理与伦理领域的广泛争论。只有对代孕的涵义进行准确界定,从法理、伦理以及比较的视角对这种行为进行详细梳理,进而把代孕行为放在公序良俗与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下来考量,才能正确对待代孕行为。目前,我国对代孕行为应当由禁改限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7.
生育权及其实现方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育权是一项自然权利,是基本人权之一,但生育权的行使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生育权的实现方式要受到社会的、伦理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生育权受到法律的规制实属必然,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行使。公民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其生育权时,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相似文献   

8.
儿童,一直是社会所公认的一个弱势群体,对儿童的权利予以特殊保护也一直是世界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当前世界各国,儿童权利的保护却面临着严峻现实,特别是在我国,长期重视义务而忽略权利的立法模式.使得我们必须对保护儿童权利给予特殊的重视。只有明确儿童权利保护的含义与内容,改革落后的立法观念.形成完备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儿童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之再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被害人人权保障应当有自身的独立品格。不能简单地照搬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措施或是追寻片面的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对等,被害人人权保障的范围应当扩大,应当从“诉内”权利保障和“诉外”权利保障两个视角看待被害人人权问题。“诉内”权利保障应当以确保控辩平衡的基本诉讼构造为前提,“诉外”权利保障应当侧重于对被害人的补偿和赔偿,援助和救济。  相似文献   

10.
任意性和真实性是口供的两个基本特征。基于对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诉讼价值的诉求和对口供特征的尊重,既要首肯侦查人员获取口供的权力,又要通过限制“权力”或扩张“权利”,寻求刑事诉讼双重价值的平衡。口供作为追究犯罪的重要裁判证据在侦查程序中的获取具有社会安全秩序意义上的正当性,但考虑到口供获取过程的特殊性,遵循正当程序的要求,应当对口供获取的原则、方式、时间、地点、程序等予以全面规制。沉默权是讯问制度中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辩诉交易则又是犯罪嫌疑人打破沉默、自愿供述的激励机制。一套完整的侦查程序中口供获取与人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有待于我们在刑事诉讼法之再修改时予以构建。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在例外情形下承认了未成年人在家接受教育的可能,这与美德两国关于在家教育的绝对禁止与相对禁止模式皆不同。德国绝对禁止儿童私自在家接受教育,要求一切适龄儿童入校接受教育。美国基于言论自由、宗教信仰等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保护儿童在家接受教育权利,也同时对在家接受教育者给予规制和指引。我国法律应在平等保护的视角下根据不同标准对适龄入学人群进行不同分类,并对其给予差别对待,以完善宪法保障的受教育权利。  相似文献   

12.
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的目的正当性在于矫正市场失灵,结果正当性在于能够矫正市场失灵。保证法律规制结果符合预期目标有赖于准确划定政府干预边界:从理论上说,法律应当保证政府干预不损害民间融资自由;从具体要求来看,法律应当确保政府适度干预民间融资发展和平等对待民间融资主体。政府权力行使的清单繁简透明程度、规范融资主体权利行使的制度信任体系健全程度和民间融资利率合理化程度是评价民间融资规制效果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罢工权的属性、功能及其多维度分析模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已批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积极参与全球化的背景下,应当通过国内法的制定和实施,保护劳动者罢工自由(罢工权)这种自我防护、自力救济、以压力手段调整劳动关系的权利。从权利产生的机理和其属性、功能等方面分析,可以把罢工等集体争议或产业行动权纳入“人权———法律权利”、“人权———宪法权利———劳动法上的权利”、“第一性权利(目的性权利)———第二性权利(工具性、救济性权利)”,“私法权利———公法权利———混合性权利(社会法权利)”、“政治权利———法律权利”等分析模型,深入、系统地研究;应实现有关意识形态和“治道(governance)”的转换,对罢工等集体行动不再(主要)作为政治现象而作为(转化为)法律现象、法律事件、法律过程和必要的利益表达机制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赋予了诉讼当事人拥有拒绝证实自身有罪的权利。司法机关应当准确理解该规定的内容,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注意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15.
《欧洲人权公约》①所倡导的保护和发展人权与基本自由的理念对世界各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对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的四项儿童基本权利的保护甚详。《欧洲人权公约》作为世界上第一部区域性的人权公约意义非凡,虽然其仅仅只是一部区域性的人权公约,但是其所倡导的保护和发展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理念却对世界各国产生了深远影响。《欧洲人权公约》虽未设置专门的章节保护儿童权利,但儿童权利在公约的执行和遵守中得到了全面、充分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跨国代孕中的公共秩序主要表现为一国法律制度和主流道德习俗中的根本利益,是一国关于代孕的基本立场、确定法定父母身份的法律规则以及人性尊严、禁止身体商品化等伦理道德观念。由于出生地国与接收国在代孕方面与法定父母身份方面的法律规定存在明显的差异,为了维护本国的社会秩序、道德观念等根本利益,当意向父母向接收国申请承认其在出生地国取得的法定父母身份时,接收国经常以违背公共秩序为由拒绝承认。从公共秩序的适用理论与国际公共秩序理论上分析可知,接收国以违背公共秩序为由拒绝承认出生地国确定的法定父母,既不符合公共秩序适用的客观结果说理论,又不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要求,严重侵害跨国代孕儿童的利益。因此,在跨国代孕法定父母身份的承认中,应该将儿童最佳利益作为首要考虑,限制接收国公共秩序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未决羁押者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劳动权利的保障在实践中往往受到忽视。从人权保护的角度出发,并根据相关国际规定和准则,未决羁押者应当享有一定的劳动权利。未决羁押者有要求参加劳动的权利,也有不参加劳动的权利;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安全权等诸多方面和一般人的劳动权并无差别。同时作为特殊的公民,未决羁押者在劳动权利的主体、获得和行使方面又有一定程度和范围的特殊性,其劳动权利更脆弱、更易被侵犯。因此,国家更应当加强对未决羁押者劳动权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强制采样对于提高认定事实的准确程度具有重要意义。但强制采样会对被采样者的身体健康权及隐私权造成侵害。在强制采样过程中,应当坚持比例原则,遵循批准、告知、实施及样本的处理等法律程序,充分注重对被采样者权利的保护。我国强制采样制度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强制采样在实践中的运用存在侵犯被采样者权利的情况,应当完善强制采样的法律程序,明确强制采样的适用对象,建立强制采样许可制度,规范强制采样的实施手段,加强对被采样者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我国罪犯权利的现状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过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罪犯权利随着资产阶级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人权的口号而初现曙光。二战之后,国际人权运动的广泛开展使罪犯权利在一系列国际人权法规及各国的国内相关法律中得到体现。我国的罪犯权利具有广泛性、不完整性、平等性和不稳定性几个特点。我国政府已经从法律、监督、物质、组织和社会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罪犯权利保障机制。但我国对罪犯的律师代理、出版自由和宗教信仰等权利的一些规定和实际操作还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20.
论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追诉机关在初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羁押时,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这是受刑事追究者获得告知的权利,也是刑事追诉机关的告知义务.现代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不仅要求侦查、检察机关履行告知义务,而且应当依法允许犯罪嫌疑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以侦查阶段的初次讯问为对象,对告知义务进行考查,比较美英加法德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刑事诉讼法对初次讯问时的告知义务的规定,剖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所在,进而对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初次讯问时的告知义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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