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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GZ032020001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20]1号市交管总站、客管处,各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行业协会,道路运输、公共汽(电)车、出租客运企业:因广州市机构改革及《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原《广州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行业服务投诉处理办法》(穗交规字[2017]7号)部分内  相似文献   

2.
自1988年深圳市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即营运证)有偿使用制以来,我国许多大中城市相继效仿了这一办法。1993年制定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明确在全国推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转让。1998年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为地方政府政策落地提供了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3.
正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营运行为,为广大群众提供文明、优质的出行服务,根据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以及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对《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就《规定》修订情况解读如下:一、修订目的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各出租客运企业:为切实保护出租客运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处对《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员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进行了修改,现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员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06修订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出租客运企业与司机签订员工承包合同时,可使用《示范文本》直接作为签约使用文本,也可以根据《示范文本》对原使用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在约定  相似文献   

5.
正GZ0320200046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20]6号市交通执法局,市客管处,各区交通运输局,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营运行为,为广大群众提供文明、优质的出行服务,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6.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 999〕 94号 )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 )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 :以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中心 ,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 ,发挥国有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 ,形成以公共汽车、电车为主体 ,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格局 ;正确处理城市公共客运…  相似文献   

7.
穗交[2007]185号市各出租客运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创建我市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现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天津政报》2008,(5):42-44
<正> 第一条为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创建和谐行业,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天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客运出租经营许可证的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及受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组织。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  相似文献   

9.
国办发〔1999〕94号(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  相似文献   

10.
梓樵 《观察与思考》2001,(11):40-41
"国办两部"发出通知清理整顿出租汽车 1999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下称<两部通知>)中的第二条规定:"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或出让的城市,要依据有关规定,针对经营权有偿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严格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行为.  相似文献   

11.
豫政办〔2 0 0 0〕 1 5号 (二○○○年三月七日 )  省建设厅、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关于清理整顿全省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全省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似文献   

12.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由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客运体系,其正常运行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方便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有了较快发展,城市公共客运状况有了较大  相似文献   

1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现状及主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现就贯彻《通知》精神、清理整顿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出租汽车服务为目的,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全面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按  相似文献   

14.
正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19〕7号各区交通运输局: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便捷出行需求,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现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广州市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特此通知。2019年12月4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广州市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第一条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便捷出行需求,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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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办两部”发出通知清理整顿出租汽车 1999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下称《两部通知》)中的第二  相似文献   

16.
正GZ0320170049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文件穗交规字[2017]4号市交委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交通(运输)局: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合理行政,保护交通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新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市交委对《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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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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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1003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21]3号市客管处,各区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各公交企业:为规范公交站名管理,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订了《广州市公交站点名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19.
正GZ032021003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21]2号市客管处,各区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各公交企业:为规范公交站点设置,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订了《广州市公交站点设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20.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交委法[2007]14号委属行业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秩序,提高公共汽车客运安全服务质量水平,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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