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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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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以农村经济市场化为背景 ,总结和分析了我国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缺陷 ,提出了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思路以及明确界定农民集体组织、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并赋予村农民集体土地取回权等具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属于典型的私权,但因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未能合理界定农民集体与国家的关系,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公权的形式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故当前应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主体的私权利主体品格,明晰国家的土地征收权和土地的行政管理权等公权力行使的界限,从而还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么权面目。  相似文献   

3.
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缺失根源及解决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存在概念内涵不清、运行中的缺位和利益虚化等制度缺失,其根源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建构的历史理性的缺乏、物权理论研究指导观念的偏差和农民负担急需减轻的政治压力。扭转物权法理论研究中指导观念的偏差,对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民集体”以民事主体理念予以构造,设计“农民集体”获取其拥有的土地所有权之利益的法律方式,并以作为“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民之个人利益的保护为最终目标,是针对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缺失的根源而妥当解决该制度缺失的务实之路径。  相似文献   

4.
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着土地所有权主体错位、土地所有权权能不全等弊端。由于这些弊端的存在,使农民不能充分利用土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因此,如何克服上述弊端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科学化成为制定中国民法典过程中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的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有两种形式,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这就决定了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特定性。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国家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的认识是一致的;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具有模糊性,如“我们不能等到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解决后,再健全土地使用权制度”。①同时,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2款明确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是谁?当前是模糊不清的。本文拟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作一探讨,以助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促进农…  相似文献   

6.
当前政府公权力侵害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十分严重。对这一问题的治理需要从四个层面考虑:一是从治本之举考虑拟制地方政府追究土地财政的动因;二是改革和完善土地征收与出让制度;三是建立严格的土地征收问责责任制;四是司法权有效制衡行政征收权。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劳动是财富之父 ,土地是财富之母。”[1 ] 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和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2 ] 土地制度的优劣足以影响到一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社会政治的稳定。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土地制度已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 ,亟待改革。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土地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物权法》延续了《民法通则》将所有权概念与所有制概念混淆使用的方式,规定农村集体成员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此使得所有权的社会治理功能无法发挥,而且造成所有权主体实质上处于虚位状态,也造成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权能混淆,变革我国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已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土地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物权法》延续了《民法通则》将所有权概念与所有制概念混淆使用的方式,规定农村集体成员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此使得所有权的社会治理功能无法发挥,而且造成所有权主体实质上处于虚位状态,也造成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权能混淆,变革我国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已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应当属于一种新型的总有权,新型总有权学说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比较符合。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以及所有权主体的物权法虚位的缺陷。应当变革现行的集体土地登记制度和承包经营权方式,完善土地用益物权,以及所有土地统一为国家所有,即国家为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以此来完善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数次变迁,土地制度变迁的核心是土地所有权的问题.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着所有权主体不清、性质不明、权能不全等弊端,直接侵害了农民利益.改革和完善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其前提取决于对集体所有权性质的界定.本文通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法律界定,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问题,在确保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使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化.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相分离,是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之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2.
土地集体所有制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它为农户尤其是弱势农户提供了规避市场风险的手段,从而保持了中国农村的稳定和安全。然而,由于物权化的承包关系、政治权力对土地权利的干预以及基层组织自身的不作为,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正在丧失。在这种条件下,土地制度必须从中国现代化实现的战略高度进行重新统筹和安排,避免制度本身的单一与僵硬,以给不同地区农户的土地承包留下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和决定权。  相似文献   

1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做实农村集体所有制。文章分析了家庭承包制的局限性和发展前景,探讨了构建农村新型集体所有制的途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宪朝  焦东红 《理论前沿》2007,504(15):34-35
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科学界定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内涵,探析其法律地位,进一步规范其载体,是其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作为农民生存之保障的土地流失问题日趋严重,这一问题固然是由众多社会原因所导致的,但究其根本则是因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自身的弊端———所有权主体缺位。如何重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主体制度是解决农村土地流失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相似文献   

16.
17.
物权法对集体所有权的规范沿袭了我国原有立法的规定,但集体所有权存在性质模糊、主体不明的固有弊端,在物权法框架内解决此问题,要把集体改造为集体法人,由集体法人享有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组成集体法人的权力机关行使集体所有权。这种方案实现了立法的衔接,更好地贯彻了集体所有制建立的目的,并且最大限度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宪法地位及其行使方式来看,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基本权利性质.作为基本权利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规范效力,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现行立法限制逾越了基本权利所划定的立法界限,面临着正当性拷问.只有依宪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基本权利,才能理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范体系.承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权利性质,必然要求对现行《土地管理法》构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规范体系作出相应修正.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现行宪法文本中被构造成了一项与私有财产权大体相当的基本权利,因而对其规范体系的修正可借鉴私有财产权的规范体系,即不可侵犯条款+制约条款+征收补偿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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