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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989年《法学》第9期刊登了《妻以夫职务之便索贿该当何罪》一文,其基本案情是:被告人,刘某,女,48岁,退休职工;其夫张某,54岁,系某市建委主任。因该市许多基建工程需建委审批,刘某便利用其夫张某职务之便,多次暗示并接受包工头送来的彩电、录音机、电风扇等物品和现金共计达8千余元。张某很少管理家务,家中经济由刘某掌管。刘某接受上述物品后对张某说,都是自家钱购置的。所受现金概由刘某存入银行。行贿者各自交待中也  相似文献   

2.
刘女士由其丈夫孙先生及儿子陪同到北大医院就医,在回病房途中,适遇张某低头走路将孙先生撞倒后被诊断为“颅内蛛网膜下腔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刘女士及其儿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16.1万余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  相似文献   

3.
【案情】吴某系开平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采购主管,平时负责公司的采购,公司经理郭某出差时,授予郭某除财务外,行使其其他一切职权,经手、决定或者全权履行、指挥全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工作.郭某与吴某各保管一套公司的钥匙。2010年4月3日17时许,吴某知道郭某身在广州,当天厂里只有一名保安值班.便指使赵某电话联系公司保安麦某.以工友的身份骗麦某说公司4月4日放假一天.麦某信以为真.  相似文献   

4.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之便"是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同时也是理解受贿罪的重要前提,关于"利用职务之便"如何进行界定是刑法学界一直探讨的重要问题。本文结合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的相关规定,对"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在行为方式上,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关系方面,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关系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最后从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方式上对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了总结。旨在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中正确认识这一罪名和理解运用到具体的案件定性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5.
2002年3月,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一起受贿案件。其实,这已是该案的第二次开庭审理。与上次一样,控辩双方主要又围绕着被告人蔡某的身份展开了激烈的争辩。而随着争辩,案件的轮廓又凸现在人们的眼前。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 某国有水电工程公司为了搞活经济、增加收入,于2001年2月份制定出台了《经营管理改革方案》。该《方案》规定:公司职工可以使用单位资质在外承建工程,盈亏由个人自负,公司只按规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应直接汇入公司账户,由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再转付承包人。同年8月份,身为该公司经理的赵某利用公司资质承包了一输油、气管线工程,实际由其个人承建并自负盈亏。当年年底工  相似文献   

7.
[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男,系山东省昌邑市饭马镇某村村主任,他在94年3月至97年12月担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趁本村窑场承包和用地取土之机,分别收窑场承包人徐某、王某贿赂现金2.4万元。 [分析] 一种意见认为,张×的行为应定为受贿罪。其理由是:村委会成员虽然不具备国家干部身份,但他们  相似文献   

8.
[案情] 1996年7月,犯罪嫌疑人赵某与被害人李某签订一购房合同:李某以套为单位购买赵某商品房2套,计房款7万元。李于1996年6月12日先后五次给付现金、砖,抵房款(赵同意)计8300余元。1998年2月,赵自认房子卖得太便宜,从外地纠集孙某等四人将李某拖上事先准备的出租车,扣押至外地一招待所,途中赵某等对李某进行殴打。次日,赵某打电话给李某之妻  相似文献   

9.
(一) 当前在惩治贿赂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为人)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第三人)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案件屡有出现。对此应否认定受贿行为,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一直存在不同观点:一种是否定说,认为受贿罪中的利  相似文献   

10.
基本案情1999年11月,薛某因李某欠款不还,遂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的同学乔某(党员)帮忙。乔某在未按规定程序为薛某办理立案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以法院调解中心的名义收取薛某3000元诉讼费(该诉讼费交给了法院调解中心),并通过伪造“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扣划存款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冻结并划转了李某在当地银行的5万元存款。2000年4月,乔某将此款交给薛某,用以抵偿李某对薛某的欠款。分歧意见对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乔某的行为构成了三种错误:一是其伪造“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相似文献   

11.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但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却是长期困扰司祛实践的一个棘手问题。修订后的《刑法》在规定了第385条“利用职务之便”的直接受贿罪之外,还规定了“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清托人财物,以受贿论处”的情况(第388条,理论上称之为斡旋受贿罪人刑法的这一修订就使“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较之以前明确了许多,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了较强的操作性。但由于法律用语语义边缘本身的模糊性,对其内…  相似文献   

12.
连洁 《法制与社会》2010,(27):69-70
着眼于贪污贿赂犯罪所发生的具体领域,应针对商业活动的固有规律和内在特质,对贪污贿赂犯罪语境中的“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扩张解释,凡是对商业活动中交易机会的选择和交易条件的形成发生实质性影响的行为,均可视为“利用职务之便”,并以此为标准确定“利用职务之便”的缘由、时机和方式,防止刑事法律制度对商事惯例和商事规则的过度侵犯。  相似文献   

13.
引子:300年前,一个熟悉的故事…… 公元1644年3月19日,这是中国农民革命史上最值得纪念的日子。闯王李自成头戴白毡笠,骑着乌龙驹,在一片如潮的欢呼声中,率领起义军,浩浩荡荡地开进了北京城,忘乎所以而又急不可耐地坐上了大顺王朝的王位。刹那间,朝廷内外笙歌燕舞,尽情享乐,贪赃枉法,中饱私囊。仅仅41天过后,李自成便从武英殿的宝座上无可奈何地撤了下来,仓促率部退出了北京城。以后兵败如山倒,李自成眼看着属于自己的大好河山丧失殆尽,气断山河。 这血与泪凝成的故事,一直被史学家勾兑得刻骨铭心,这便是影响了一个时代的《甲申三百年祭》。 45年前,又一位中国农民的儿子——毛泽东,率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怀着同样胜利的喜悦,带着几十年奋战的风尘,以同样的气慨概进军京城。世界以惊讶和怀疑的目光注视着,中国共产党将以什么样的方法来防止悲剧重演:历史记载着,历史证明着……  相似文献   

14.
1992年3月,农民刘某价值约2500元的小四轮拖拉机拖车被盗,后刘某在农民钟某家发现了自己的拖车,但已被仲某拆卸。钟某向刘某提出私了,刘某却以向公安机关告发要挟,索要现金5000元才答应私了。案发后,对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二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对他人的犯罪行为不但知情不举,还借机以向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持这种观点的人对刘某敲诈勒索应认定的犯罪金额又有二种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刘某敲诈勒索的犯罪金额应认定为2500元;因刘某所得的5000元中,有2500元属实际所受损…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人们在区分受贿案件的罪与非罪问题上往往分歧很大,而争论的焦点则主要集中在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问题上。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理论上历来存在二种不同的观点,即狭义说和广义说。持狭义说观点者认为,利用职务之便,仅仅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所造成的方便条件,去为行贿人谋取私利,而不包括受贿者职务范围以外的方便条件。持广义说观点者则认为,利用职务之便既包括利用本人的职务之便,也包括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这是因为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而进行受贿犯罪是新形势下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它说明犯罪分子能量大,犯罪活动幅射范围广,这比仅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而进行的受贿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如不以受贿论处,  相似文献   

16.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贪污、受贿、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统统放在经济犯罪案件范围以内.近来,法院在处理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下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犯罪活动的占有一定的比例.这是当前犯罪活动的一个特点.它不仅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而且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助长不正之风,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必须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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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受贿罪中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的认定王世科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利用第三人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财物所构成的受贿罪,已成为受贿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对如何界定这种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的内涵和处延,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没有形成统一的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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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86,(5)
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常常由于对行为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和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有不同认识而意见分歧。两者在构成犯罪的要件中至为重要,是值得探讨的。法律规定委托从事公务的含义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见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三款,它是对一款贪污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补充。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上述两条法律的规定中,我认为应作这样的理解:一、所谓公务,是指公共的事务,相对于劳务而言;二、刑法上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全民、集体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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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6年5月间,刘永生(中山村支书,阱助镇政府移民办从事耕地测量工作)与村民李玉堂、刘玉超(已判刑)经共同商议后,将大湾镇中山村“二糖”(地名)的沙坝和荒地(属新寨水电站库区淹没区)开荒成耕地模样。随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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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1999年,某银行办事处主任某甲,为了完成本单位储蓄任务,多次找到市某国有开发公司财务科长某乙,请求将其单位闲置款存入该行,某乙同意,于1999年8月在该行开户将单位款2000余万元存入该行至今。1999年10月,某乙丈夫李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但无法贷款,某乙便找到某甲,让其帮忙,某甲出于感谢,通过非正当途径,挪用本单位公款50万元,借给某乙使用,并约定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息,借期6个月。还款期至,某乙带本息共计54万余元,用于还款,某甲出于对吸储的感谢,为了本单位的业务,表示只收本金,利息不收。某乙归还50万元本金后将4万余元利息款带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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