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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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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它是一个极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 ,在我国 ,注册会计师因为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早已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 ,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对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一案的复函更是引发了会计界的“诉讼爆…  相似文献   

2.
董景山 《中国司法》2007,(4):98-101
我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民事法律责任的司法规则是通过司法解释建立起来的,通过对其发展脉络的分析,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验资责任的司法规则由初期的民事责任性质模糊,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苛刻,无抗辩事由;发展到目前的责任性质较为清晰,归责原则更为合理,有免责、减责的抗辩事由,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  相似文献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虚假验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因此已面临“诉讼爆炸”时代。本文结合司法实践 ,阐明了虚假验资行为的构成要件 ,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应如何参与诉讼 ,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刘燕 《法学研究》1998,(4):92-104
验资报告的“虚假”与“真实”: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刘燕一、问题的提出注册会计师因为出具虚假报告而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注册会计师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文件中早有规定。①但是在实践中...  相似文献   

5.
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对注册会计师的涵义进行了阐述,结合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的现状,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几个颇有争议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展述。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应该定性为侵权责任,以便于更加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文章对审计界和法律界在归责原则上的对立进行了分析,认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更适宜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为其归责责任原则。从过错推定原则出发,只要会计师能证明其出具证明时没有过错,就应该可以免责,从而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TRIPS肯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原则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知识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是追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又是知识产权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核心是对造成知识产权损害的行为人按照何种原则归责,或称按照何种原则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所谓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即指知识产权侵权归责的基本原则。它是确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人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统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法律各个规范的立法指导方针。知识产权的赔偿原则,是在根据一定的归责原则确定侵权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基础上,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进行赔偿。   …  相似文献   

7.
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方广海目前,注册会计师已成为一种世界性职业,在经济发达国家普遍被视为"经济警察"而倍受重视。在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十多年里,广大注册会计师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  相似文献   

8.
注册会计师因虚假验资 (会计界更愿意称为不实验资 )而成为被告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现象。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因被判赔偿后自动解散,有的事务所因屡遭诉讼而被迫停业,有的事务所在一年之中被四次推上被告席,最后连事务所的办公桌椅都被法院强制执行。对此,会计界有人惊呼中国注册会计师现在已面临“诉讼爆炸”的时代,不少事务所被迫停止承办验资业务,有些事务所甚至呼吁事务所联合起来抵制验资业务。   我们曾数次担任因验资而成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的有关责任问题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事务所是为公众传递财金信息、发挥着资本预警作用的社会中介机构。它的运作是否规范,对于经济的发展能否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影响举足轻重。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保证执业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自从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4月4日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德阳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问题出具复函(以下简称最高院法函[1996]56号)以来,注册会计师不断…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事务所是为公众传递财金信息、发挥着资本预警作用的社会中介机构。它的运作是否规范,对于经济的发展能否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影响举足轻重。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保证执业质量,《中毕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股标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自从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4月4日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德阳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问题出具复函(以下简称最高法院法函[1996」56号)以来,注册会计师…  相似文献   

11.
赵旭东 《法学研究》2014,36(5):18-31
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重大变革并未否定资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与之相关的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取消最低资本额,改变的只是股东出资义务的范围或数额,而非股东出资义务本身。公司资本从有限制的认缴制到无限制的认缴制,改变的只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期限,股东以其认缴而非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资本的"认而不缴"并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或责任。认缴资本的采用也不能终结或取代实缴资本的独特作用。资本真实的法律要求不因取消法定最低资本额和实行完全的认缴资本制而改变,取消验资的特定法律程序,决非否定资本真实性的法律要求,而只是改变资本真实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12.
张辉 《政法学刊》2006,23(2):19-23
公司资本退出是股东权保护的底线,但资本维持原则的限制以及对资本流动价值、公司团体性等认识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本退出之功能的实现。将资本退出的形态进行分类,并归纳具体的退出方式于统一的退出规则之下,是确立和巩固其法律地位的必然。尽管资本退出仅是股东自我保护的最后手段,但退出机会的提供以及退出利益的保障仍然是不可或缺的。  相似文献   

13.
袁田 《北方法学》2012,6(4):103-112
学界通说认为,折中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共同构成了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三种模式,然而作为一种学说,折中资本制的制度内涵和合理性尚存在可质疑和再讨论的空间。基于对折中资本制的本质研析,对比欧盟与美国公司资本制度建构的不同路径,并从制度移植的角度考察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的晚近发展,探讨资本制度的模式选择问题,从而审视我国现行资本制度的立法规制,以对我国资本制度改革提出建构意见。  相似文献   

14.
肖奎 《政法学刊》2014,(3):20-26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信用基础的集中体现。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趋势是放松资本管制,便利公司筹资。尽管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历史演进顺应了这一国际趋势,但法定资本制仍然阻碍了公司运行效率的提高。借鉴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基于股份有限公司资合性和有限责任与人和性的公司信用基础差异,变革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路径是:前者实施折衷资本制,后者实施法定资本制。  相似文献   

15.
浅析债权出资的法理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容缨 《政法学刊》2007,24(4):80-84
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是2005年版公司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出资形式制度上对债权作为出资物采取了宽容的态度。需要重构公司法立法理念,建立起包括债权出资在内的灵活的股东出资形式制度以及比制度建立更为重要的制度实行问题。  相似文献   

16.
邱兴隆 《现代法学》2001,23(2):63-72
国际人权法对死刑的态度经历了由放任到限制再到废除的转变。《世界人权宣言》对死刑以沉默显示放任;《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对死刑转向了限制;《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议定书》等对死刑明令废除。中国现行死刑制度与国际人权法的要求尚存较大距离,应该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尽快缩短这一距离。  相似文献   

17.
资本运作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原动力,而创业风险投资更是国际资本运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中国面临着如何建立适合国情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环境架构,通过调整风险资本来源加速中国创投产业发展的问题。文章从分析风险资本的来源出发,指出中国及美国创业风险资本来源及结构的差异,探讨了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导致社会资金进入创业风险投资产业的困难,从而造成资本来源受限并在结构上形成以政府或外资为主导的状况。因此,适度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以调整中国现有风险资本来源与结构问题,就成为加速完善中国创业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8.
人力资本是指通过对人的各种投资,使自然人具备改造自然和社会的价值,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这种价值实现价值增值。人力资本作为资本的一种,首先是一种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是生产与再生产的统一;是与一定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人力资本是内在本质和外在形式的统一,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是技术与制度的统一。结合人力资本的含义和农民工的自身特点看,农民工属于人力资本的范畴。确认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存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打黑曾经是而且仍然是我国政治生活及法律生活的主题。对涉黑犯罪人员进行定罪处罚体现了刑罚正义,但对制止涉黑犯罪只能起到治标作用。涉黑犯罪能够作为一种犯罪形态长期存在,有其运作的经济资本、政治资本与文化资本,官员涉黑也有其经济资本、政治资本、文化资本等原因。这些资本错综复杂地交织于不同场域,是致使涉黑犯罪“打击不力、除黑不尽”的深层原因。  相似文献   

20.
刘燕 《法学研究》2014,36(5):32-56
从商业实践的视角观察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逻辑与演进,有助于理解全球性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不同路径以及我国2013年改革的争议。法律对公司资本的约束起源于描述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过程,揭示资合公司的起点与治理架构的基点。公司实体的持续存在催生了"资本维持"的初始观念,"有限责任"的外部性则最终塑造出法定资本制的核心规则。但法定资本制简单而朴素的逻辑难以适应变化多端的商业实践,由此见证了会计、估值、债务契约、证券监管等辅佐、分担或替代了法定资本制的部分功能。法定资本制改革具有内在动力。改革抛弃了传统而僵化的"法定资本"概念,将资本制度的重心从债权人利益保护转移到股东权益的合理配置。我国公司法在规则层面实现了资本制度的现代化,但与之对应的商业理性与行为模式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和商业实践来弥补认缴登记制立法的疏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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