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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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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晓 《法学》2021,480(11):176-192
国际社会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中频发禁诉令与反禁诉令的司法混战,是各国争夺国际通信行业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主导权和维护各自国家利益的必然结果.结合国外众多签发禁诉令的司法实践,可以总结出签发禁诉令的一般分析框架,包括国际平行诉讼的前提性条件、公私政策考量的实质性条件及国际礼让的反思性条件.上述司法方法和分析框架同样适用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同时,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诸多特殊性质,要求法院在签发禁诉令的司法决策过程中,应以更加实质和灵活的方法来认定国际平行诉讼,在各国法院争夺全球许可费率的争议管辖权时注重保护自己的管辖权,以及平衡好国家利益和国际礼让两者之间的张力.近年在涉外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签发了三份禁诉令裁定,其中的司法经验应及时总结,对禁诉令制度的未来立法应与行为保全制度脱钩.  相似文献   

2.
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因间接影响他国司法管辖主权而遭受合法性质疑。从内部构造来看,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包含了双方当事人、法院与外国当事人以及两国法院三重法律关系,可分别从专利权物上请求权、涉外司法管辖权和不干涉主权原则的例外等三个层面进行规范证成。在法律属性上,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法与私法多重品格,应被定位为快速排除平行诉讼违法妨害的临时预防性责任机制,因其具有独立程序属性,应被纳入我国知识产权基本法。在体系化构造上,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应坚持公平正义和谦抑适用的司法原则,按照法律关系层级展开具体适用,并以国际礼让原则作为反思和制约性条件。为平衡程序正义和效率价值,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应坚持准诉讼程序的基本模式,并注重与国际条约的程序衔接。  相似文献   

3.
阮开欣 《清华法学》2023,(2):162-178
严格地域性管辖的推翻为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冲突提供了条件。当前,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冲突主要显见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美国、英国、中国等国家的法院在近年来的一些案件中签发了禁诉令。鉴于“超地域管辖”所导致的管辖权冲突,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方面应当存在地域限制规则,即一国法院可以基于特别管辖审理与利用知识产品相关的诉讼,此时所管辖的诉讼标的应当限于本国知识产权的相关事项或在本国实施的行为。地域限制规则旨在确保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具有合理的管辖连接点,防止过多国家的法院对于同一知识产权纠纷行使管辖权,从而维护跨国知识产权交易的安定秩序。鉴于“异判现象”的存在,地域限制规则的缺失会滋长当事人的择地行诉,甚至进而形成各国司法管辖的逐底竞争。鉴于地域限制规则的正当性及其在各个国际权威示范法中的共识,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遵循地域限制规则。针对外国法院的“超地域管辖”及其禁诉令,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在符合地域限制规则的前提下采取禁诉令和反禁诉令予以反制。  相似文献   

4.
英美的禁诉令制度都是从国内案件扩及适用到国际案件,国际禁诉令的适用主要有三种情形:基于方便的禁诉令、基于不起诉义务的禁诉令、基于政策的禁诉令。德国和法国判例中存在类似禁诉令的制度。我国有引入禁诉令制度解决涉外平行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区分区际平行诉讼和国际平行诉讼对禁诉令的适用标准进行不同的规定,国际平行诉讼中禁诉令的建立要兼顾确定性和灵活性。  相似文献   

5.
禁诉令制度是源于英美法系的应对国际平行诉讼的一项制度,也是欧美法院在全球司法管辖权博弈中取得优势地位的重要策略.伴随着国际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的激烈竞争,我国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频频遭遇禁诉令冲击,严重影响我国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我国没有禁诉令制度或类似制度,不能有效应对禁诉令对我国司法管辖权造成的冲击.为加强知识产权保...  相似文献   

6.
国际民诉中禁诉令的运用及我国禁诉令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利民 《法学》2007,(3):122-130
禁诉令是解决国际平行诉讼冲突的重要手段。对于禁诉令签发的条件,不同法院的要求并不一致,自由主义模式比较宽松,而保守主义模式则要求严格。我国目前尚无禁诉令制度,但建立该制度有助于减少平行诉讼、保障中国法院管辖权不被侵蚀。禁诉令的签发应慎重,只有在纠纷与中国有实质性联系,而在外国法院重复诉讼为不合理时,才能签发禁诉令。  相似文献   

7.
欧福永 《时代法学》2009,7(4):86-92
禁诉令是中国香港法院用于解决它与内地法院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方法。在First Laser Ltd.案和LWSv.TNN案中,香港法院都讨论了是否签发禁诉令来禁止当事人继续进行在内地的诉讼。这两个案例较全面地揭示了香港法院审查针对内地诉讼的禁诉令中请时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以及签发禁诉令需满足的条件。禁诉令在保护我国内地的民商事管辖权和重要公共政策方面亦具有积极意义,内地可采纳该制度,对禁诉令的概念、签发条件和运用时的注意事项以及制裁措施等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8.
欧洲法院最近就West Tanker sInc.案作出的判决再次凸显了禁诉令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作用。为避免当事人违反仲裁协议,到另一国法院诉讼,英美法系和部分大陆法系国家通常采用签发禁诉令的方式支持仲裁。结合本案从国际商事仲裁的角度探讨了签发禁诉令的合法性、发布禁诉令的条件以及签发禁诉令的主体等三方面的问题。分析我国仲裁背景下禁诉令制度的现状及实行的可行性:规定禁诉令制度与支持仲裁的国际趋势一致,也有利于保障我国仲裁的发展,同时,英美法系及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已纷纷确立禁诉令制度,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模式,我国立法可以考虑接受建立禁诉令制度的做法。  相似文献   

9.
季澄珏 《财经法学》2023,(3):178-192
禁诉令与行为保全的互动纠葛引发国际私法与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双向关注,两项制度虽同有“禁止一定行为”的内涵,却不能据此得出行为保全容纳禁诉令的结论,国内司法将禁令制度划入行为保全的做法并不可取。面对禁诉令的引入与建构,应充分研究禁诉令的成文立法模式,尤其是该制度在民事程序法中的体系定位。以行为保全为禁诉令之法律依据实为忽略了两者之间的深层差异:从功能特性入手,我国的行为保全与德国法中定暂时状态之假处分相似,是维持诉讼状态的预防性程序措施;孕育自英美法系司法实践的禁诉令,天然呈现出衡平特征,除限制个案当事人以保障内国诉讼程序之外,已成为公认的调节国际平行诉讼的支柱性工具,具有独立创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余硕 《法制与经济》2013,(12):11-13,15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平行诉讼难以避免。虽然它可以使当事人获得更多的诉讼机会,但往往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还会给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带来障碍。因此,各国为了协调国际平行诉讼以及解决管辖权的冲突,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于是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的禁诉令制度应运而生。文章将结合英美国家有关禁诉令的重要案例来对该制度做出全面的分析,同时还将探讨禁诉令制度是否应在中国构建与实施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最先受诉法院原则"是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原则之一。由于该原则强调受诉时间优先的法院优先享有诉讼案件之管辖权,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恶意利用此原则进而拖延、规避预期对自己不利的诉讼的情形。为了规避此类风险,英国等国制定禁诉令制度限制当事人恶意的"在先诉讼"。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最先受诉法院原则"与禁诉令制度在实践操作中的冲突。在上述两公约关于"最先受诉法院原则"构建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出现的禁诉令冲突、"意大利鱼雷"式诉讼等问题,讨论该原则在实践中运用的限制与发展,减少其在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中的机械性,使其更具合理性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一事两诉"在如今的国际民事诉讼中已是很普遍的现象,目前国际社会主要通过限制内国诉讼和阻止外国诉讼两种措施来解决此类诉讼竞合的问题,"禁诉令"就是美英等在个别情况下用来阻止外国诉讼的方法。  相似文献   

13.
从欧盟就"FRONT COMOR"轮碰撞损害代位求偿纠纷案裁决出发,分析英国法院禁诉令的起源、发展,以及欧盟法院裁决否定英国在欧盟范围内签发禁诉令的权力所引起的争议,并就中国的应对提出一些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平行诉讼”是国际民事管辖冲突中出现的常见现象,国际社会解决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限制内国诉讼和阻止外国诉讼。禁诉令是美英等国在个别情况下用来阻止外国诉讼的一种方法。本文通过分析指出其存在明显的消极方面,同时认为也不可否认其在否定外国管辖权,表明本国司法态度方面的积极意义。我国可以针对某些国家在涉及我国民事争议中的遏度管辖,将禁诉令作为特定情况下阻止外国民事管辖的个别司法手段。  相似文献   

15.
专利一旦成为广泛应用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一般得向标准化组织承诺以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FRAND条件实施许可。尽管FRAND许可条件是对专利权人的约束,但因这个承诺没有可操作性,现在有越来越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进入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华为诉IDC一案说明,标准必要专利与一般专利相比具有特殊性,必要专利权人在其专利许可市场占支配地位,权利人收取过高的专利许可费或者请求法院制止专利侵权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案件凸显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交叉领域的很多热点问题,从而也带给了我们很多思考,例如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第1句的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平行诉讼与平行管辖紧密相连,禁诉命令制度是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的重要机制之一。但禁诉命令制度并非解决国际平行诉讼的最佳方法。相比较而言,通过国际协调的方式处理国际平行诉讼问题更直接、更彻底。我国是否应引入禁诉命令制度,本文认为应审慎对待。  相似文献   

17.
李澜 《电子知识产权》2008,(7):46-49,52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美国法院就永久禁令特别适用的是“一般规则”,即对有效专利的侵权事实一旦确立,法院几乎“自动地”签发永久禁令。美国最高法院在eBay案件中认为这种特殊的禁令规则并不合理,重新确立了传统禁令适用的“四要素检验标准”,使永久禁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签发比以往要严格许多。为建立与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专利法制度,我国专利诉讼中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也应有其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尤其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即便专利侵权主张成立,法院仍可以判决不支持专利权人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主张,而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已经实施的行为及将要继续实施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8.
《北方法学》2022,(3):38-52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一国法院能否在当事人未达成管辖合意的情况下裁判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FRAND许可费率存在巨大分歧。实际上,裁判全球许可费率符合行业习惯和经济效率,并未突破专利权的地域性,也不会违背司法中立原则,更不会加剧管辖权竞争和冲突问题,而且标准制定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也不排斥法院裁判全球许可费率。国际社会需要合理分配裁判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加强专利领域的协调与合作,中国法院应在尊重国际礼让的基础上积极行使管辖权,探索裁判全球许可费率的新方式。  相似文献   

19.
仲裁协议是仲裁庭管辖权的基础,也是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首要条件,因此,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保障是衡量各国仲裁法对仲裁支持与否的重要标准。英国法院在实践中经常通过签发禁诉令来阻止一方当事人违反仲裁协议而将争议诉诸法院,从而间接地保障了仲裁协议的效力。但是,欧盟法院2009年的West Tankers案判决敲响了禁诉令在欧盟成员国的丧钟,并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纳入了欧盟布鲁塞尔条例的管辖范围。该判决直接导致无视仲裁协议效力的某成员国法院判决将在其他成员国自动得到承认与执行,从而大大地削弱了仲裁协议在欧盟成员国内的效力保障。West Tankers案之后,仲裁协议效力在欧盟国家面临问题,需要寻求欧盟框架下的可行的仲裁协议的效力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0.
一、对于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予以审查,重点考察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是否会产生实质影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符合国际礼让原则等因素。关于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是否会产生实质影响,可以考虑中外诉讼的当事人是否基本相同、审理对象是否存在重叠、被申请人的域外诉讼行为效果是否会对中国诉讼造成干扰等。关于国际礼让原则,可以考虑案件受理时间先后、案件管辖适当与否、对域外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影响适度与否等。二、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的行为保全措施具有特殊性,如果被申请人拒不遵守行为保全裁定所确定的不作为义务,违法实施了改变原有状态的行为,则其故意违法行为构成对行为保全裁定的持续性违反和对原有状态的持续性改变,应视为其每日均实施了违法行为,可以视情处以每日罚款并按日累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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