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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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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刑事诉讼法》围绕强化庭审功能的主旨,进行了大幅修改,体现出以审判为中心的精神.以庭审公开、透明、参与的司法特点,完成定罪量刑、保障人权的司法任务.庭审时间有限,审判人员精力有限,庭审的有限性要求庭审活动应当集中力量,审理重点事实和争议问题.庭前会议是改革完善审判程序的应然产物,控辩审围绕审判所需,明晰争议问题,整理事实焦点,促进庭审查明事实、甄别是非.设置庭前会议是强化庭审中心地位的举措,形成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二元并存的审判格局.  相似文献   

2.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可行路径之一,但“以审判为中心”与人民陪审员制度两大改革面临“循环困境”。在司法证明的视角下,可以通过司法证明科学化路径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际应用,进而将这一技术主义方案作为“以审判为中心”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司法证明科学化的引入于我国司法实践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从限缩范围的精准适用、构建两种诉讼格局下的多元司法证明方法以及明确司法证明科学化的程序规范三方面入手,即可建立以司法证明方法为核心的技术主义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重大决策符合诉讼规律、司法规律和法治规律,是破解制约刑事司法公正突出问题、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由之路。以审判为中心,其实质是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实行以司法审判标准为中心,核心是统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此项改革有利于更好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改革要坚持循序渐进,规划近景、中景和远景三个目标,并分段加以推进。  相似文献   

4.
周长军 《法学》2024,(2):134-148
相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火热场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状况颇不令人乐观,呈现出文本“热”与实践“冷”的反差。实体真实优先性的刑事诉讼观念、非正式性的纠纷解决传统、可控性的程序运作思维、行政性的审判管理方式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遭遇困境的症结所在,法官对庭审实质化的心理排斥则是改革最直接的障碍。期望在维持案卷移送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审判机制、程序技术或证据制度的调整走出改革困境,实践证明很难成功。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当进行宏观的制度性变革,构建中国式诉因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阻断侦诉卷宗信息对裁判结论的实质性影响,激发法官的内生动力,同时完善司法管理方式和问责机制,破解制约审判权独立行使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5.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魏晓娜 《法学研究》2015,(4):86-104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触及了中国刑事诉讼结构中一个由来已久的症结.“以审判为中心”观念的缺失,造成了同一审级诉讼流程中审判的“离心化”和实际上的“侦查中心主义”,进而导致垂直审级结构中第一审的“失重”,在实践中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和特殊的政治风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应当在两个方向上着手:在水平方向上,首先应当在宏观的侦查、审査起诉和审判的关系上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其中的关键在于抑制案卷移送制度的不良影响,同时为“审判中心主义”发掘更大的制度空间;其次在审判阶段应当做到“以庭审为中心”,其核心要求是保护被告方的对质权;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来自公正的庭审,法院自身也不能脱离庭审来进行事实认定.在纵向的审级结构上,在打造坚实的第一审的基础上,确立第一审在事实认定方面的权威地位,同时合理界定和调整第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确保第一审在整个刑事程序体系中居于“重心”地位.  相似文献   

6.
傅麟 《法制与社会》2016,(6):112-113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针对我国长期以来“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现状提出的具有时代意义的改革方案。“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和审查起诉活动服务于审判活动进行,围绕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展开,保障审判的重心和中心地位。我国“以审判为中心”诉讼体制改革,受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检察院特有审判监督权及政治性制约影响,改革过程受到一定约束。本文通过从明确侦查、起诉机关职责;加强证据规则运用;促进庭审实质化转变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一些完善建议,逐步推进诉讼体制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化,实现其重心地位。  相似文献   

7.
张鹏 《法庭内外》2021,(3):10-13
今年2月4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公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景文数量最司法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引起了刑事宴务界、理论界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笔者作为在刑事审判一线工作多年的法官,通过对该司法解释的初步学习,认为这部司法解释中最能体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具体制度安排,便是对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通过提升庭前会议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体系中应有的地位,进一步发掘和丰富庭前会议的功能,并进一步密切其与法庭审理环节的衔接,使其对法庭审理公正性、有序性,集中持绫性的保障作用更为凸显。  相似文献   

8.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审视现行审查起诉工作,存在着不愿意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带病”举证;证据不够充分,勉强起诉;撤诉后以原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甚至变更管辖后重新起诉;不全面移送证据材料,将有利被告人的证据隐匿不送等问题.面对上述问题,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据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以审判的思维决定是否起诉;全面收集和移送证据材料;避免就案件事实认定和定性与法院提前沟通;客观公正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审查起诉工作改革,检察机关还必须转变理念,确立当事人角色意识;调整关系,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破除陈规,改革审查起诉工作考评机制.  相似文献   

9.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环节的取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在侦查阶段建立起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能够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的相应措施;从内外两方面加强对侦查工作的引导和监督;改变原有的侦查观念和侦查模式,从而确保侦查中的每个环节更加规范,最终保障侦查阶段所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能经得起审判工作的检验.  相似文献   

10.
“以审判为中心”广义上强调审判独立、罪从判定,狭义上强调针对一审程序的“以庭审中心”.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要适当弱化检察机关的一审审判监督职能,同时强化二审监督职能.针对当前我国检察机关二审监督范围立法缺位、独立性缺乏、程序不健全、抗诉理念偏差等问题,应从提升诉讼质量、推行抗诉说理、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拓宽监督范围以及健全配套措施等方面努力提升审判监督的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1.
12.
《北方法学》2021,(4):117-126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实现审判实质化。基于对效率的追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降低证明标准、虚化庭审程序、强调检察机关主导等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悖离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基础,是认罪认罚自愿性的结构性保障,同时也是评价认罪认罚制度实效的重要标尺。在具体制度设计中,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亦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红线,保障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和法定证明标准,实行书面审理与开庭审理相结合,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从而防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产生消减作用,甚至沦为司法实践中规避"以审判为中心"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3.
从以审判为中心的视角审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价值。监察机关调查活动中的刑事调查部分,与刑事诉讼程序具有密切联系,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视角分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从以审判为中心在证据规则方面的要求考察监察机关调查活动中司法审判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调查活动的法律规制存在问题;以以审判为中心对诉讼职能的影响为工具,可以发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面临司法审查原则的贯彻、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辩护律师的参与等多方面的挑战;诉讼主体的权力配置,则体现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深层次问题。国家监察制度的未来完善之路,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和课题。  相似文献   

14.
审判中心与相关诉讼制度改革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中心不仅是刑事司法规律的体现,也是对现行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的完善和发展。为实现以审判为中心,我们首先应当对审判中心的内涵及意义进行阐述,并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相关诉讼制度的改革:保证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完善辩护制度、特别是法律援助制度,完善证人出庭制度、探索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以及保证侦查、审查起诉质量,为公正审判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5.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最终目的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应当作出积极回应,从调整侦诉模式、完善检律关系、规范证据规则、提高出庭公诉质量、优化公诉程序、强化诉讼监督等方面,完善配套机制和执法方法,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相似文献   

16.
以审判为中心是由司法审FA判权的裁决属性决定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对公诉工作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诉工作应尽快转型,这不仅要求公诉人更新司法理念,同时对证据的审查、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及建立新型的侦诉关系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魏晓娜 《政法论坛》2020,(2):155-172
通过对2018年和2014年基层法院审理的有争议刑事案件判决书的抽样调查,并在一系列核心指标上进行对比研究,发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启动四年来,除了在辩护指标上有明显好转外,在证人、鉴定人出庭率等核心指标上,2018年的数据与2014年的数据相比并未观察到明显变化。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实际效果有限。究其原因,在以案卷为中心的审判认知结构和副卷集中反映的判决权威结构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改革的实际空间十分有限。深化以审判为中心改革,需要解决好以两卷问题为代表的审判认知结构和判决权威结构的问题。为重塑审判认知结构,需要弱化案卷在审判中的作用,强化被告人的对质权;为重塑判决权威结构,需要合理确定院庭长的审判监督与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之间的界线。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深入推进,会引发审前阶段的连锁反应,客观上强化检察机关指导和控制侦查人员取证行为的合理需要。目前检察机关内部的捕诉一体化改革是这种诉求的反映。然而,满足这种需要的正确路径应当是加强侦诉一体化。  相似文献   

18.
魏新璋 《法治研究》2016,(3):103-109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亟需法院在理念上更新,在制度上革新,在实践中创新,有的放矢,循序渐进。要更新司法理念,追求裁判思维法治化;重构庭审程序,追求裁判过程实质化;重视诉讼经济,追求裁判方式集约化;改进司法方式,实现证明体系标准化;优化职权配置,实现裁判责任实定化。突出庭审的中心地位,立足于审判的导向作用,强化司法公正、缓解审判压力,完善人权保障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修复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这对检察工作,尤其是公诉工作必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通过对刘某抢劫案侦查、审查、审判等诉讼过程的分析,阐明了公诉工作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须从改变观念、构筑新型侦诉模式、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20.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辩护突出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核心是庭审实质化,因此它也是充分保障辩护权的诉讼制度。应当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应然要求与实然需要的关系。按照应然要求,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当务之急;正确理解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的权利,落实控方的举证责任非常重要;实行直接言词原则,看似是对庭审活动的要求,但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最迫切、最有利,应当充分保障辩方对控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质证的权利;为此还需要完善交叉询问制度,重点适用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科学设立交叉询问规则;加强对控辩双方交叉询问技能的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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